中山保税物流中心是珠三角西岸目前唯一一个经国家四部委联合批准的保税物流中心,具有“境内关外”的特许政策优势。
1、国内货物进入物流中心视同出口,享受出口退税政策。
2、国内企业(物流中心外,下同)将货物销售给物流中心内企业的,或国内企业将货物销售给境外企业后,境外企业将货物运入物流中心内企业仓储的,国内企业凭有关单证、文件,按规定办理退(免)税手续。
3、国内企业销售给物流中心内企业并运入物流中心供物流中心内企业使用的国产机器、装卸设备、管理设备、检验检测设备、包装物料,国内企业凭有关单证和文件,按规定办理退(免)税手续。
4、物流中心内的货物进入国内销售视同进口,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
5、海关、检验检疫对物流中心与境外之间的货物采取便捷的监管、检验检疫方式。
6、海关对从境外进入物流中心内的货物,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予以保税。
7、物流中心内货物销往境外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征收出口关税。
8、对物流中心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除实行出口被动配额管理和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
9、货物进出物流中心,包括物流中心与境外之间、物流中心与境内中心外之间,可根据需要并经海关批准,分批进出、集中报关。
10、物流中心与境外之间的进出口,中心内企业无需办理收付汇核销手续。
11、国内企业从物流中心进口货物,可以向中心内企业付汇,也可以直接向境外支付;向物流中心内出口货物的,国内企业可以向物流中心内企业收汇,也可以从境外收汇。
12、物流中心内企业可对所存储的货物进行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包括对货物进行分级分类、分拆分拣、分装、计量、组合包装、打膜、加刷唛码、刷贴标志、改换包装、拼装等辅助性简单作业。
13、对物流中心内企业在中心内简单加工的货物,凡直接出口或销售给中心内其他企业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14、对物流中心内企业之间或物流中心与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之间的货物交易、流转,免征流通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 1、邻近中山港、小榄港、香港港口、深圳港口和广州港口,其中距中山港仅约10分钟车程。
2、邻近京珠高速、中江高速、拟规划建设的中深通道等,并与番中公路等省市干线网络相连,陆路交通十分发达和便利。
3、90公里半径范围内有广州、深圳、珠海、香港和澳门五大国际机场,在一个半小时车程内均可到达。 目前,海关和检验检疫部门已进驻,并为广大客户提供快捷、便利和高效的通关服务。为满足广大客户快捷通关的需要,已开通了夜间通关,具体通关时间如下:
1、星期一至星期六:9:00时至12:00时;14:00时至17:00时;18:30时至20:30时,期间内卡口不关闭,全天开放。
2、星期天全天休息。
3、海关和检验检疫部门实行24小时预约通关措施。 1、通过采用VMI、JIT、DC等经营模式,支持生产型企业实现零库存,帮助企业降低物流成本。
2、利用中心提前退税政策优势,可成为国内企业、供应商或分销商商品交易、库存中心,减少他们的退税资金压力。
3、可有效解决“境外一日游”问题,解决深加工结转无法退税问题,在减少企业运输和管理成本的状态下,完成境内企业间进料或来料的结转、加工结转手册核销以及料件拆借等业务。
4、利用中心与境外之间进口货物保税及一般情况下不实行进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优势,国外供应商或国内采购商可先将原材料、零部件及其他产品从境外运入物流中心保税仓储,根据国内需求,再分批报关进口,减轻有关税金、保证金等资金占用压力。
5、“分送集报”、“区港联动”等的便捷通关模式,可提高企业物流运作效率,降低货物报关及通关成本。
6、可以把不同产地、不同工厂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出口至物流中心退税后仓储,再根据情况拼装成不同的集装箱后运往世界各地,大大降低物流成本。
7、利用中国人力资源优势,以及物流中心特许政策优势,可将境外国际物流中心的分拣、包装、贴码甚至仓储、配送等业务移到物流中心内,开展国际采购、分销与配送,既贴近中国庞大的市场又减低操作成本。
8、灵活的外汇政策,可有效解决三方及多方贸易收付汇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