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的发票没有盖章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因此,不会产生严重的法律后果。
1、可以与发票持有人取得联系,把发票拿回来,把章补盖上。
2、单位入帐联先补盖好印章,正常入帐,计提税金,不少交税金,税务局是不会罚款的。
扩展资料:
普通发票的开具要求如下:
①规范。
开具发票的文字使用要规范,应当使用中文;开具发票的大小写金额要规范;开具发票的开票日期要规范,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购货单位名称要规范;开具货物名称或服务项目要规范;开具发票的规格、单位、数量、单价等栏目规范。
开具发票时,项目填写齐全,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性复写或打印,应当按号码顺序填开,未实行盖章出门的要在发票联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的,须经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税务机关监制的机外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应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
③真实。
只有经济业务发生时方可开具发票,必须据实开具,不得变更商品或劳务的名称和金额;未发生经济业务,一律禁止开具发票。
(5) 开具销售折让、折扣时的发票。
发生销售折让的,应当收回原开具的发票并注明"作废"字祥,重新开具销售发票。
(6) 开具红字发票。
①若原开具的发票已经入账,无法收回原发票的,可要求对方提供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按实际的经营业务另行据实开具发票,并在新开具的发票上注明原发票的号码及开具金额和凭证号码;
② 原开具的发票尚未入账且可以收回的,整份发票装订在一起,加盖"作废"戳记或注明"作废"字样,据实另行开具发票;
③ 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冲抵增值税专用发票。
-普通发票
买东西时发票没有盖章可以报销吗
法律主观:
希望会对大家有帮助。一、发票的记账联要不要盖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二十八条: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所以发票的记账联无需盖章。二、发票的基本联次一般,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共三联,各联规定的用途如下:第一联为记账联,是销货方核算销售额和销项税额的主要凭证,即销售方记账凭证。第二联为税款抵扣联,是购货方计算进项税额的证明,由购货方取得该联后,按税务机关的规定,依照取得的时间顺序编号,装订成册,送税务机关备查。第三联为发票联,收执方作为付款或收款原始凭证,属于商事凭证,即购买方记账凭证。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基本联次一般有2联,即记账联和发票联,比增值税专用发票少了抵扣联。三、发票的记账联丢失了怎么办1、联系开具发票的单位,要求复印一张对方的开票联。2、在开票联上注明此件是我单位提供,与原件相符,然后加盖公章。3、发票联复印件经过以上流程后可作为记账联登记入账。4、需要通知开票方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上报。本单位不需要再做任何处理,使用复印件正常登记做凭证。四、发票记帐联太多,不附收入凭证后可以吗根据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第(三)项规定:记帐凭证应当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或者原始凭证汇总表,按照编号顺序,折叠整齐,按期装订成册,并加具封面,注明单位名称、年度、月份和起讫日期、凭证种类、起讫号码,由装订人在装订线封签外签名或者盖章。对于数量过多的原始凭证,可以单独装订保管,在封面上注明记帐凭证日期、编号、种类,同时在记帐凭证上注明“附件另订”和原始凭证名称及编号。因此,对于数量过多的原始凭证,可以单独装订保管,在封面上注明记帐凭证日期、编号、种类,同时在记帐凭证上注明“附件另订”和原始凭证名称及编号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二十八条,发票的记账联无需盖章。
《新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无章或其他章(财务专用章、收款专用章、公章)均属于无效发票。无效发票若是报销不能税前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