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产、流通和服务领域中从事采购、储运、配送、货运代理、信息服务等操作和管理的人员。
《物流师国家职业标准》是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委托组织制订的,并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实施。从业者必须经过相应培训及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劳动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上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证严格实行“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培训、统一考务管理、统一证书核发”的原则。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物流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工作范围:负责仓库出入库操作(电脑系统操作);负责提单审核工作;针对各种材料的性质特点,制定合理的储存环境;负责仓库的货物收发,做好盘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