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2O是商务交流合作平台,O2P商业模式是针对移动互联网商业浪潮背景下,瞄准传统渠道将向“电商平台+客户体验店+社区门店+物流配送”转型机会而推出的新型互联网商业模式。P2P是民间小额借贷平台。
O2O
是Online To Offline的缩写即在线离线/线上到线下,是指将线下的商务机会与互联网结合,让互联网成为线下交易的平台,这个概念最早来源于美国。O2O的概念非常广泛,既可涉及到线上,又可涉及到线下,可以通称为O2O。主流商业管理课程均对O2O这种新型的商业模式有所介绍及关注。
央行报告梳理2015金融改革创新 都说了P2P啥
物流供应链金融B2B模式
目前国内物流行业B2B主要为水平B2B模式。所谓水平B2B则是指把各个相近的交易归纳总结在一起,各个相近的物流企业都在一起方便了采购方以及供应方的选择。那么,下面是由我整理的物流供应链金融B2B模式,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一)物流行业B2B国内发展现状
目前国内物流行业B2B主要为水平B2B模式。所谓水平B2B则是指把各个相近的交易归纳总结在一起,各个相近的物流企业都在一起方便了采购方以及供应方的选择。
尽管B2B的发展相当迅速,但是在形成物流产业互联网方向还是需要多方面的完善。
(二)B2B对企业发展作用
B2B是物流企业实现网上运力交易的最为直接的切入点,物流企业盈利的基础是经营渠道成本的'降低,即中间商、代理商、信息部、黄牛等环节的压缩减少,可以直接提升物流企业的盈利水平,B2B则是很好地解决了这个成本问题,这为企业以后获得巨额的回报奠定了基础。
因此,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对信息技术的依赖,要使得企业保持持久的竞争力,把握住信息技术带来的成本革新是至关重要的,而中小物流企业自行开发系统的成本又太高,最经济有效的方式就是寻找一家合适可靠的物流产业互联网平台。
(三)基于B2B的线上物流供应链金融模式分析
目前国内物流互联网平台金融业务大多为信息对接,将平台上的资金需求用户与银行、保理、P2P等金融机构进行信息对接,固然解决了一部分物流企业的融资需求,但还存在很多问题,如:
1、因为金融机构的风险偏好不同,物流企业运营状况良莠不齐,对接成功率很低,需要不断重复的实验,效率低下;
2、因为信用风险较大,以风险定价的原则,一般来说融资成本较高,没有起到为用户创造价值的作用;
3、需要实际调查,花费大量时间、精力等。
而笔者认为应基于B2B垂直模式进行构建互联网供应链金融模式,即针对单个物流企业上游的应收账款,下游付给司机的运费2端展开金融产品设计。
实现此种金融产品,需要一个物流产业互联网平台,在这个平台上,要可以为制造企业、商贸企业、物流企业、承运司机都提供服务,形成完整的物流供应链条。
除此之外,平台还需要保证交易的真实性(确保应收账款的有效),即要实现资金流、单据流、运输轨迹流的三流合一,这样才可能实现标准化的物流供应链金融服务。
这种模式的作用和价值可以从三个层面加以认识。
1.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角度看,通过物流产业互联网构建B2B供应链金融平台,可以通过利用已有信息和数据,可以实时监控和评价物游企业的信誉和能力,有利于做出更为科学合理的放款决策,物流公司通过平台可以直接采购到车辆运力资源,金融机构放款可以直接受托支付运费到平台,平台按单付款给实际承运司机,保障借款用途真实可靠。
并且通过平台线上资金流、单据流、运输轨迹流的融合和综合评价,金融机构可以将物流产业互联网平台作为重点风险控制手段,对物流企业实时做出预测和安排,不但有助于金融机构提高服务水平,而且节省了金融机构贷款前的甄别和评价成本。
2.从物流产业互联网平台角度看,通过线上数据真实性保障和有效的风控措施,可以通过真实的业务数据对接金融机构,可以提高融资效率,加快审批流程,并且不断累计平台信用。
最终,物流互联网产业平台只需要通过自身信用,然后将这些信用转移到平台用户身上,进而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平台对这些企业的信用评价,然后在将物流产业互联网平台作为重要的风险控制变量的基础上,就可以实现及时发放贷款给这些中小物流企业。
3.从物流企业看,以B2B供应链金融平台为依托,可以享有真正的线上融资服务,这些企业可以依托服务平台,直接通过网上银行或银企直联实现在线自助融资申请、在线提前还贷申请等融资服务,通过物流互联网产业平台,甚至可以实现按日按单融资,实现较低的资金成本。
;7月8日,人民银行官网发布《2015年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报告总结梳理了2015年金融改革创新。报告进一步阐述:
互联网金融主要业态快速发展。
一是第三方支付业务高速增长。2015年末,全国共有第三方支付机构268家,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广东、浙江和江苏,合计占比约五成,全年累计发生网络支付业务821.45亿笔、金额49.48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19.5%和100.2%。二是P2P网络借贷平台数量持续增加。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末,全国共有P2P平台2595家,较上年末增加1020家。但部分平台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不到位,部分业务游走于灰色地带甚至涉嫌非法集资,运营商自身经营管理能力有待提高,信用违约事件时有发生,问题平台数量增长较快。三是互联网保险快速发展。2015年末,互联网保险保费收入达2234亿元,在保险业总保费收入中占比上升至9.2%。其中互联网人身险保费收入达1465.6亿元,较上年增长4.2倍(以上相关数据来自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互联网金融行业监管体系加快完善。
2015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确立了互联网金融主要业态的监管职责分工和基本业务规则。相关配套监管规则加快出台,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明确第三方支付业务边界,强调回归支付结算基本功能,两家违规机构被依法吊销支付业务许可证。保监会出台《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银监会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证监会制定股权众筹融资试点监管规则,引导互联网金融走向法制化、规范化、阳光化。
互联网企业多渠道进入金融领域。
2015年,国内主要大型互联网企业依托大数据、低成本等优势,为客户提供大数据量化资产管理产品、金融云计算等多元化内容产品和服务。芝麻信用、腾讯征信等8家机构获准开展个人征信业务。首个基于互联网消费金融的资产证券化项目在深交所挂牌。
传统金融机构加快互联网布局。
2015年末,已有超过30家商业银行成立直销银行,通过搭建电商交易平台,构建资金流、信息流和物流闭环。证券机构积极探索互联网创新路径,互联网财富管理、互联网借贷等业务有序开展。国内主要保险公司均自建网络销售平台。同时,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加强合作,延伸服务触角,北京银行推出京医通项目,泰康人寿等7家机构开展保险产品网上销售。
此外,报告还分析指出,2015年,全国各地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深度和广度进一步拓展:征信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稳步推进;支付结算体系更为便捷、高效;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更加有力;金融协作沟通机制更趋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