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认为这个是可以收取的。
国家邮政局发布《快递服务》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扬子晚报/紫牛新闻注意到,征求意见稿最大的变化之一是首次明确了“投递次数”,而且特定情况下的“送货上门”可额外收取费用
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6日。征求意见稿对投递方式的分类和细化。投递方式应主要包括上门投递、投递至智能收投服务终端(箱递)、投递至快递服务站(站递)以及其他方式。上门投递变更为箱递/站递的,应事先征得用户同意;没有约定且未经用户同意的,不应投递至智能收投服务终端/快递服务站
值得关注的是,“投递次数”在征求意见稿中有了明确规定:快递服务主体应对上门投递快件提供至少2次免费投递,投递宜在8:00-20:00时间段进行。2次免费投递之间应间隔8小时以上,与用户有约定的除外。
上门投递2次未能投交的快件,快递服务主体可与收件人约定采用延迟投递或者箱递、站递方式投递;收件人仍选择上门投递的,快递服务主体可收取额外费用,但应事先告知收件人收费标准
无法联系收件人的,可根据寄件人要求对快件进行处理。
“快递延误”是消费者投诉的重灾区,那逾期多久才算是延误?征求意见稿明确,“彻底延误”时限应符合同城快递服务3天;省内异地和省际快件7天,国际快递21天。
当快件发生丢失时,应免快递费(不含保价等附加费用),还应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按照被保价金额进行赔偿;对于没有购买保价的快件,按照相关民事法律法规赔偿。
下单细分为电商平台和个人两种方式
另一个重大变化是将用户下单细分为通过快递服务主体下单和通过电子商务平台下单两种方式。
征求意见稿提出,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如实向快递服务主体提供寄件人姓名、****和收件人姓名、****、地址、商品名称等必要信息
不应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同时,增加数据安全要求,对快递个人信息采集、数据存储等内容进行原则性规定。
对此,业内人士分析称,在个人信息保护要求愈发严格、需求愈发迫切的前提下,该规定有利于平衡电商经营者和快递公司在快递发展行业中的地位,有利于维护快递公司累积客户群、促进行业数据经济发展的正当权利。
快递费定价将向市场化再迈进一步,“价格战”或成为历史。征求意见稿提出成本分区,要求快递服务主体根据产品种类、服务距离等因素,科学测算成本,以快件收寄地所在县到寄达地所在县为基本单元,向用户公布服务时限和服务价格。征求意见稿同时强调,不应无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价格提供快递服务。
智能化、绿色包装被写进“新国标”
征求意见稿提及,在服务环节要增加智能化服务。对快递全程信息化运营与追溯、采用智能安检系统等进行规定,并增加智能信包箱、智能快件箱、寄递无人车、无人机等智能收投服务终端收寄和投递要求。
增加绿色包装要求。征求意见稿从优先选用可循环包装、可回收复用包装、通过绿色产品认证包装,以及禁止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物等方面,提出快递绿色包装要求。
据悉,十年来,我国快递业持续快速发展,快递业务量连续八年位居世界第一。现行《快递服务》系列国家标准于2011年底首次发布,距今已过十年。十年来,我国快递业发生了重大变化,标准已经不能适应发展新需要。2021年底,国家标准委下达了《快递服务》系列国家标准修订计划,由全国邮政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国家邮政局发展研究中心共同承担。
业内人士分析称,对于快递公司而言,需要让信息更加透明、服务条款更加清晰。
快递超区取件每件收费两块钱,不给钱不派送合理吗?
正在派件中就是快递已经到达目的地,在送往的途中或者是等收件人来领取的时候,他已经给你发信息了就是说东西到了,可能收货的地方是不派送范围,不然他会送过去的。 如果自己不去拿的话东西就会放在公司里,要是直接说“不要”或者说一段时间没有回应他就会再把东西返回到发件地。
快递流程:
1、 确定和预约需要快递物品的日期。
2、 整理物品、做物品清单、包装包裹(可由我司代为包装和免费提供物料,需提前预约) 。
3、 准备收件方信息,包括收件人姓名、地址、电话等 。
4、 致电我司接线员(以下简称为A)并告知需寄达目的地国家和城市,收听报价确认同意由我司提供服务 。
5、 我司安排收件人员(以下简称为B)上门收取包裹、客户提供收件方信息详细填写包裹托运单据、提交物品清单以做申报海关之用,双方确认重量、结算,B提供结算票据和包裹追踪号码 。
6、 B返回公司,包裹交由出口部(以下简称C)并作交接清单,由C签字后交于B,C部门开始操作入单,分拨出口,全程跟踪 。
7、 B将交接清单交A, A通知客户包裹已揽收至公司 。
8、 目的地派送至收件人处,收件人确认包裹内物品完好同意签字接收。
根据基础思想,快递公司应该为他们的服务收费,包括派送费用。如果快递超区需要额外收费,这可以被视为一种附加费用,以弥补快递公司在派送超区货物时可能面临的额外成本。然而,如果这种额外收费不合理或过高,或者如果快递公司没有提供明确的解释或合理的理由来支持这种收费,那么这种做法就可能不公平或不合法。
因此,对于快递超区取件每件收费两块钱的做法,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快递公司是否提前告知了这种额外收费政策,并在与寄件人或收件人的合同中明确说明了这种费用。如果快递公司没有提前告知或未在合同中明确说明这种额外收费,那么这种做法就可能不公平或非法。
其次,这种额外收费是否合理。两块钱的额外收费可能对于某些人来说是一种小额费用,但对于其他人来说可能是一种不必要的负担。因此,快递公司应该考虑到成本、收益以及市场需求等多种因素来制定合理的价格。
最后,快递公司是否提供了合理的解释或理由来支持这种额外收费。如果快递公司无法提供合理的解释或理由,或者如果这种解释或理由不充分或不可信,那么这种做法就可能不公平或非法。
综上所述,快递超区取件每件收费两块钱的做法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来判断是否合理。如果快递公司提前告知了这种政策并在合同中明确说明了费用,同时提供了合理的解释或理由来支持这种额外收费,那么这种做法可能是合理的。但如果快递公司没有提前告知或未在合同中明确说明费用,或者无法提供合理的解释或理由来支持这种额外收费,那么这种做法就可能是不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