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个人认为这个是可以收取的。因为这是客户主动要求的,并且,这项服务是额外的。应该收取适当的服务费用。
我们国家邮政局发布的《快递服务》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扬子晚报/紫牛新闻注意到,征求意见稿最大的变化之一是首次明确了“投递次数”,而且特定情况下的“送货上门”可额外收取费用。
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6日。征求意见稿对投递方式的分类和细化。投递方式应主要包括上门投递、投递至智能收投服务终端(箱递)、投递至快递服务站(站递)以及其他方式。上门投递变更为箱递/站递的,应事先征得用户同意;没有约定且未经用户同意的,不应投递至智能收投服务终端/快递服务站
值得关注的是,“投递次数”在征求意见稿中有了明确规定:快递服务主体应对上门投递快件提供至少2次免费投递,投递宜在8:00-20:00时间段进行。2次免费投递之间应间隔8小时以上,与用户有约定的除外。
上门投递2次未能投交的快件,快递服务主体可与收件人约定采用延迟投递或者箱递、站递方式投递;收件人仍选择上门投递的,快递服务主体可收取额外费用,但应事先告知收件人收费标准
无法联系收件人的,可根据寄件人要求对快件进行处理。
“快递延误”是消费者投诉的重灾区,那逾期多久才算是延误?征求意见稿明确,“彻底延误”时限应符合同城快递服务3天;省内异地和省际快件7天,国际快递21天。
当快件发生丢失时,应免快递费(不含保价等附加费用),还应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按照被保价金额进行赔偿;对于没有购买保价的快件,按照相关民事法律法规赔偿。
下单细分为电商平台和个人两种方式
另一个重大变化是将用户下单细分为通过快递服务主体下单和通过电子商务平台下单两种方式。
征求意见稿提出,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如实向快递服务主体提供寄件人姓名、****和收件人姓名、****、地址、商品名称等必要信息
不应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同时,增加数据安全要求,对快递个人信息采集、数据存储等内容进行原则性规定。
对此,业内人士分析称,在个人信息保护要求愈发严格、需求愈发迫切的前提下,该规定有利于平衡电商经营者和快递公司在快递发展行业中的地位,有利于维护快递公司累积客户群、促进行业数据经济发展的正当权利。
快递费定价将向市场化再迈进一步,“价格战”或成为历史。征求意见稿提出成本分区,要求快递服务主体根据产品种类、服务距离等因素,科学测算成本,以快件收寄地所在县到寄达地所在县为基本单元,向用户公布服务时限和服务价格。征求意见稿同时强调,不应无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价格提供快递服务。
智能化、绿色包装被写进“新国标”
征求意见稿提及,在服务环节要增加智能化服务。对快递全程信息化运营与追溯、采用智能安检系统等进行规定,并增加智能信包箱、智能快件箱、寄递无人车、无人机等智能收投服务终端收寄和投递要求。
增加绿色包装要求。征求意见稿从优先选用可循环包装、可回收复用包装、通过绿色产品认证包装,以及禁止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物等方面,提出快递绿色包装要求。
据悉,十年来,我国快递业持续快速发展,快递业务量连续八年位居世界第一。现行《快递服务》系列国家标准于2011年底首次发布,距今已过十年。十年来,我国快递业发生了重大变化,标准已经不能适应发展新需要。2021年底,国家标准委下达了《快递服务》系列国家标准修订计划,由全国邮政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国家邮政局发展研究中心共同承担。
业内人士分析称,对于快递公司而言,需要让信息更加透明、服务条款更加清晰,对消费者真正起到告知义务,这有利于减少后续双方的“扯皮”成本;对于消费者而言,将选择服务方式的主动权掌握在自己手中,清楚了解费用支出的标准。
快递送上门是否收费?
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新国标在“投递次数”有明确指出:快递服务主体应对上门投递快件提供至少2次免费投递,投递宜在8:00-20:00时间段进行。2次免费投递之间应间隔8小时以上,与用户有约定的除外。
上门投递2次未能投交的快件,快递服务主体可与收件人约定采用延迟投递或者箱递、站递方式投递;收件人仍选择上门投递的,快递服务主体可收取额外费用,但应事先告知收件人收费标准。无法联系收件人的,可根据寄件人要求对快件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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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旻律师表示,因收件人原因导致多次上门投递失败大大增加了快递服务主体的风险和成本,对于大件、贵重物品快递而言尤其如此。
“但此类物品仅占快递业务的一小部分,大多数快递上门投递失败物品经与消费者联系都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解决。因此,意见稿对特殊情形下‘上门投递’的收费规定,是对消费者和快递服务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李旻补充说。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陈虎东表示,根据旧的国标,投递形式应主要包括按名址面交、用户自取或与用户协商投递三种形式,新的标准则包含了上门投递、箱递、站递以及其他方式。新的标准在很大程度上说明了之前的服务标准基本上不能满足当前的场景了,现在则更多地将主动权交给了消费者,且基于从消费者的角度考量,满足的场景更加多样化。也就是说,对于快递服务主体而言,需要对消费者真正起到告知义务,信息需要更加透明,也督促其和消费者的服务条款需要更加清晰。
另外,将服务的选择权交给消费者,其实对于快递服务主体而言,服务履约将更加明确,减少了后续双方的纠缠成本。对于消费者而言,选择的主动权在自己手中,也减少了相关的费用“懵懂”支出。
不得随意对快递信息“脱敏”
电商平台不得随意对快递信息“脱敏”,将“选择权”交给消费者并承担相应风险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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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标将用户下单细分为通过快递服务主体下单和电子商务平台下单两种方式。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如实向快递服务主体提供寄件人姓名、****和收件人姓名、****、地址、商品名称等必要信息,不应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这是新国标的另一个重大变化——将用户下单细分为通过快递服务主体下单和电子商务平台下单两种方式。
通过快递服务主体下单,这个好理解,就是通过快递公司的官方电话、网站、App等途径下单。
通过电子商务平台下单,场景相对更为复杂,新国标共划分为三类:
1.由电子商务经营者选择快递服务的,快递服务主体应与电子商务经营者提前约定服务产品、服务时限、投递方式、服务范围、服务价格等。在消费者购买商品时,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将快递服务产品、服务时限、投递方式、服务价格明确告知消费者,并承担运输中的风险和责任。
2.由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多样化、差异化快递服务,供消费者选择的,宜满足以下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宜在商品销售页面标明快递服务主体的品牌、快递服务产品、服务时限、投递方式、服务价格、包装类别等信息,供消费者选择;电子商务经营者宜分别展示商品价格和快递服务产品价格。
3.经电子商务经营者和消费者协商,由消费者自行选择快递服务的,参照“通过快递服务主体下单”相关规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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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李旻律师看来,近年来由于个人信息保护要求愈发严格、需求愈发迫切,且快递物流个人信息泄露严重,部分电商采取了用户信息脱敏加密、不面向快递物流公开的做法,或者与快递公司建立合作、自消费者下单时就生成隐私面单的做法。但这一做法加强了电商平台的优势地位、增加了快递公司正当获取消费者信息的成本,不利于快递行业累积自身的行业数据并反哺行业发展。新国标在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前提下,有利于平衡电商经营者和快递公司在快递发展行业中的地位,维护了快递公司累积客户群、促进行业数据经济发展的正当权利。
陈虎东解释道,电商经营者和快递公司之间,其实存在着各种信息不透明的环节,这些不透明或者所谓的“坑”,体现在各种服务协议、交易规则或者通过技术手段进行的有意无意的限制中。
定价将更合理
还有一个变化就是,快递的合理定价。
陈虎东指出,派件费作为“最后一公里”的成本,对于打开市场是至关重要的,但是市场上当前没有一个比较适宜的标准,所以“最后一公里”的这块派件费,主导权还是掌握在市场主体手中。目前这块标准还是比较乱的,标准化程度缺失,也不利于市场的发展,更不利于消费者获取知情权。
“政府也不能强制性地按照城乡标准去规定,毕竟‘最后一公里’的派件费,每家履约主体是不同的,涉及的标准化科目也是非常繁杂的,例如上楼费、温控服务、增值服务等等,其中的计量方式非常之多,按体积、重量、路程、小区便利位置等等,很难统一。但是这块毕竟是市场来操作的。目前国家邮政总局在行业的监测监管积累了丰富经验,所以要求根据成本测定不同的定价标准,不排除根据这个标准施以监管的手段,这也是符合逻辑的,主要是在市场和保护消费者权益之间,找寻一种平衡。”陈虎东认为。
新国标明确表示,快递服务产品按不同维度可分为:
按寄递区域,分为同城快递、省内异地快递、省际快递、港澳台快递、国际快递;
按城乡区域,分为城市件、农村件;
按服务内容,分为基本服务、增值服务(如签单返还、代收货款等);
按温控条件,分为常温快递、控温快递(冷冻、冷藏和其他控温快递)。
快递特地情况上的送货上门可收,额外的费用你能接受吗?这个我当然是可以接受的,也是可以理解的,消费及互联网阶段的繁荣很多人是参与者经历者,除了披着互联网科技的外衣。肆虐到令人惊讶的互联网金融。
首先快递必须上送货上门吗?这个是肯定的,那么必须送货上门,为止吗?并不是这样的对于电商消费者或者寄件用户来说,无论是单独支付了快递费用还是商品价格包含了包邮。自然是希望能够送货上门的,否则的话互联网购物的便利之一,体验方便就再明显的大打折扣了。而对于快递和物流或配送人员来说,相对较于低廉的快递费用基本需要走量,保证收入尽快的送达显然是非常重要的。
这样就存在一个问题是电商消费者或寄件用户者们,一部分人并不认为支付的快递费过低了,另外一部分人则质疑,即使支付更高的快递费,也不一定能够获得更优质的快递服务,不过从拔地而起的,快递代收柜的形态普遍出现似乎折射出了另外一个问题,快递,工作人员落实了送货上门,能够快速的送到收件处的话,收件人,同样能够高效的,签收吗,很显然并不能,不是所有人都能有效签收,这方面显然是跟派送效率存在极大矛盾的。快递物件的派送效率显然是受签收效率的影响。有些人可能会觉得难以接受得了。这次没时间收件,你下次可以再派送给我呀,难道这样不行吗?快递代派送业务的积压导致又回到了那个原点牵扯到快递派送人员的派送效率和收入最终仍然会波及到的是需要快递收寄服务的人。这里觉得相互埋怨和相互伤害,根本是解决不了问题的,值得一提的是国家邮政局今日发布了快递服务,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了快递的投递次数的相关事宜。并且指定了在特定情况下,可以额外收费之后再提供送货上门的服务。这其实也是一种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