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事项名称:制造、改装、维修集装箱、集装箱式货车车厢工厂核准
许可内容:
海关准予境内特定工厂制造、改装、维修用于装载海关监管货物的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的活动。
设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第229项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办法》(署令第117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用于装载海关监管货物的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的监管办法》(署令第110号)
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申请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获得中国船级社颁发的《工厂认可证书》;
3、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
1、《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制造、维修工厂海关核准申请书》(附件1);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中国船级社颁发的《工厂认可证书》;
4、海关按规定需收取的其他单证和材料。
办理程序:
1、工厂向所在地海关递交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材料,海关受理;
2、海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作出决定前需经南京海关监管部门审核批准):准予许可的,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制造、维修工厂海关核准证书》;不予许可的,制发《关于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制造、维修业务申请不予核准决定书》,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经海关核准后的工厂方可从事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的制造、改装、维修;工厂应当接受海关检查;
4、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本身应当符合规定标准,领取中国船级社颁发的相关证明,安装海关批准牌照,并接受海关监管。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受理部门:各海关监管部门
办公地址:详见各海关办公地址
办公时间:详见各海关办公时间
联系电话:详见各海关联系电话
附件:
1、《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制造、维修工厂海关核准申请书》
其他说明:
本指南的内容与海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以海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为准。
1、申请材料: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2、办理程序:
(一)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二)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行驶证,重新核发行驶证;
(三)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时,需要改变机动车号牌号码的,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3、办理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日内。
4、办理单位:
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
扩展资料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属于本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出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变更登记:?
(一)改变机动车的品牌、型号和发动机型号的,但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选装的发动机除外;?
(二)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外形和有关技术数据的,但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有本规定第九条第(一)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情形的。?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一)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
(二)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
(三)增加机动车车内装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机动车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车架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