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包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规定。
商品进入消费领域后,卖方对买方所购物品负责而采取的在一定限期内的一种信用保证办法。对不是因用户使用、保管不当,而属于产品质量问题而发生的故障提供该项服务。
扩展资料
三包时间:
1.“7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2.“15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
3.“三包有效期”规定:“三包”有效期自提货之日起计算。在国家发布的第一批实施“三包”的18种商品中,如彩电、手表等的“三包”有效期,整机分别为半年至一年,主要部件为一年至三年。
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和证明,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按有关规定退货,“三包”有效期应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
4.“90日”规定和“30日”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
5. 30日”和“5年”的规定:修理者应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产者应保证在产品停产后5年内继续 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
6.新三包规定从1995年8月25日起实施,凡在该日以后购买列入三包目录的产品,消费者有权要求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三包责任。对1995年8月25日以前购买的产品,只能继续按照1986年发布的《部分国产家用电器三包规定》执行。
-三包
路边小家电维修有猫腻
由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家用电器维修服务明码标价规定》早于2006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近日有市民反映,齐市一些家电维修点没有明码标价,维修也没有收费标准。
家住铁锋区龙北街的郭先生打来电话称,近日他家里的电视机有图像没声音,他来到自家楼下的一家家电修理部把电视机的“毛病”告诉了那位电器修理部的老板兼师傅,师傅称这“毛病”不大也不小,要60元包修好。到了郭先生家,这位师傅又称要把电视机搬到店里去仔细检查,次日下午就可以修好。可让郭先生没想到的是,第二天下午他去取电视机时,师傅显得很着急的样子,告诉他电视机有个零件坏了,很贵的,得再加80元买这个零件,才能修好这台电视机。像郭先生这样被含糊不清的“修理费”弄得一头雾水的消费者不为少数。
价格都在脑子里
6日上午10时,记者来到二马路中段小区的一楼的一家家电修理部。在仅有10平方米左右的小店里,满地堆放着旧彩电、洗衣机、电风扇、电冰箱等家电,记者环顾室内并没有看到任何电器的明码标价,只有顾客询问时才由维修人员报出价格。当记者以修电视为由询问这家修理部老板为何不公示维修价格时,该老板说:“我做家电维修快20年了,从未听说修家电还要贴什么价格表,价格都装在我脑子里了。”他认为,一台彩电就有上千零件,而且电视的毛病也千差万别,定起价来太麻烦。而《规定》要求,家电维修服务明码标价的内容应当包括:服务项目(包括检查费、修理费、需要上门维修服务收取的上门服务费等)、收费标准;修理辅料、零配件的品名、产地(国产标省名,进口标国名)、规格、计价单位、零售价格等。如提供上门维修服务的,维修人员应当在服务前主动向用户出示与在其经营场所明码标价内容一致的价目表或价格手册等。
不小心就被“宰”
“给热水器换个电池就那么贵”,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