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改革试点加快无车承运物流创新发展的意见》要求,明确试点企业需要申领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可向企业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县级运管机构依照法规和相关工作要求,对符合要求的企业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确定无车承运人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无车承运),经营期限为1年,经营期届满,经考核审定,符合运输、税收条件的,可申请延期经营资质。
据悉,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运营平台、行业监管平台建设及数据对接、监测工作将陆续展开。
扩展资料
2017年8月18日,江苏苏宁物流有限公司申领到南京首张无车承运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标志着“互联网+物流”迈出关键一步。
南京市运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无车承运人”是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承担承运人的责任和义务,通过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任务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无车承运人依托移动互联网等技术搭建物流信息平台,集约整合车辆、站场、货源等零散物流资源。目前南京市有11家企业被确定为试点企业。
中国网-甘肃省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开始办理道路运输证件
中国江苏网-南京颁发首张无车承运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