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抛出结论,有保价的按保价处理,没有保价的看双方约定,约定责任限额的一般会得到法院支持,也要看快递公司免责条款是否存在无效的情形。
1.全额保价的情况下,视为双方已认可托运货物的金额,快递公司原因导致的损失,当然应予以赔付。快递公司额外收取的保价费用,也可视为其承担该风险的对价。
2.未全额保价的情况下,有些公司为节约成本未能全额进行保价,这就带来了保价性质的认定。其一,相当于客户认可了托运货物的价值就是保价金额,即使事后出具货物购买发票等证据证明实际价值,但既无法证明托运货物就是购买货物,又无法证明托运时货物价值就是购买货物价格;其二,保价可能被视为是对快递公司承担责任上限的认定,故无论货物真实价值如何,保价金额就是双方认可的最高赔付金额。
3.未保价的情况下,如果双方无任何赔偿限额的约定,当然可以引用合同法规定要求赔偿实际损失;但快递公司的快递单上往往注明赔偿限额,并采用标黑、划线的方式特别提醒注意,这样的条款往往视为有效,需要注意的是,格式条款并非绝对无效。需要特别说明的是,EMS三倍赔款是法定的限额,无需约定。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快递公司在运输过程中存在故意或重大过错导致的损失,免责条款无效。因此,快递破损的原因同样重要,如果想要突破快递公司的格式条款,除了看快递公司是否尽到提示义务,再就是看快递破损是否是由于快递公司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了。
1、有保价按保价金额陪偿;2、看邮寄的商品是否属易碎型的,有否按照产品的包装要求;3、若是符合前条件,在寄商品的时候快递公司是否有强调在包装问题上加固,若没有,快递公司要负一半的责任;4、如果只是把产品交给了货代走而并没有直接给像EMS、FEDE加固,若没有,快递公司要负一半的责任;4、如果只是把产品交给了货代走而并没有直接给像EMS、FEDEX、DHL或顺丰之类的快递公司,在货代公司不理会的时候,可以直接和官方服务热线联系并沟通提供一些相应的证明,官方在受予投诉时,经协商有可能会按国际公约豁免来回运费及破损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