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说法是对的,对方既然免税,那么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你抵扣就是不合逻辑的。对方本就没交税,你抵扣的税额从哪来。
法律依据:
国税函[2005]78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免征增值税货物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一律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免税粮食除外)。如违反规定开具专用发票的,则对其开具的销售额依照增值税适用税率全额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一般纳税人销售的货物,由先征后返或即征即退改为免征增值税后,如果其销售的货物全部为免征增值税的,税务机关应收缴其结存的专用发票,并不得再对其发售专用发票。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其发售专用发票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需要开具发票的,应当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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