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上支付类
可以直接在网上完成付款,快捷、方便,第三方支付公司保障,可拒付,消费者利益得到保障。从另一方面来说,相对的风险增大,主要以小额收款为主。主要用于网赚、外贸零售小额收款。
1、电子账户类别:主要付款是电子账户对电子账户模式(类似于支付宝与支付宝交易,双方均需要注册、有账户)。
2、国际信用卡支付:主要是以一个第三方信用卡支付公司提供一个支付通道达到收款的目的,是支付网关对支付网关模式(类似于网银支付)。
二、银行汇款模式
主要是通过银行转账和汇款公司进行汇款。方便大金额付款,安全,不适合小额收款,费用高,资金一旦发出即不可撤回,对消费者没保障。主要用于批发类外贸收款。
不同的支付方式,对于不同的卖家买家,各有喜好。一般商家会比较倾向于“不可撤回”的付款方式,而消费者一般是讨厌、拒绝使用这类方式,提倡使用保障双方利益的第三方支付。
扩展资料:
在国内,最主流的支付平台是以支付宝为首的非独立的第三方支付,这些支付采用充值的模式进行付款,他们都集成了大部分银行的网上银行功能。
所以在中国国内不论是信用卡还是借记卡,只要你的银行卡开通了网上银行功能,都可以用来进行网上购物。在中国,信用卡的使用还没有很普及,所以大部分人还是使用借记卡来进行支付。
信用卡在中国的发展非常快速,估计在不久的将来,信用卡就会普及开来。在年轻的白领群体中,使用信用卡已经成了一个非常普遍的现象。这个发展趋势也预示着网站站内信用卡直接支付也会慢慢发展起来。
在中国的香港、台湾和澳门地区,最习惯的电子支付方式是威士(Visa)和万事达(MasterCard),他们也习惯于用PayPal电子账户支付款项。
参考资料:
传统国际贸易结算的方法主要有哪些
目前国际贸易中货款支付结算主要有三种方式,即汇付、信用证和托收。
1.汇付 汇付即汇款,是贸易双方支付货款的一种最简单的方式,进口商根据合同规定的条款将货款通过银行汇给出口商。国际贸易中汇付还用于佣金、杂费、保证金及预付款等的支付。汇付的特点是:风险大,货到付款取决于对方的信用;另外出口商资金负担较重,手续简便费用少。
汇付的当事人有:汇款人(进口商)、收款人(出口商)、汇出行和汇入行。汇入行是受汇出行委托支付汇款的银行,如果双方还未建立直接联系,还得通过第三者银行为代理行参与。汇付的方式有信汇(M/T)、电汇(T/T)和票汇(D/D)三种。
(1)信汇 由进口商将货款交给当地银行,银行则开具汇款委托书,然后以信函邮寄至出口商所在地与其有业务关系的银行,委托其将款交给出口商。汇款委托书有正副两张,分两次付邮,以防止邮递中遗失。信汇优点是价廉,但收到汇款的时间较迟。
(2)电汇 进口商委托汇出银行以电报、电传或SWIFT通知出口商所在地银行(汇入行)将贷款付给出口商。这种付款方式比信汇快,但进口方要负担其较高费用。
(3)票汇 进口商在当地银行购买以出口商所在地银行为付款人的汇票,然后邮寄给出口商,由出口商向当地银行收取货款。
2.信用证 信用证即银行信用证,是开证银行依进口商(即开证人)的要求和指示向出口商(即受益人)开出的在一定金额和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承诺付款的凭证。根据是否跟随单据,信用证分跟单信用证和光票信用证两类,目前国际贸易中多使用跟单信用证。
跟单信用证最早是国际商会于1930年拟订,经过6次修订于1994年1月1日完成(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并生效。现行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含6个部分(55条),即总则和定义、信用证的形式和通知、义务和责任、单据、其他规定和转让等。跟单信用证是指付款凭跟单汇票,或仅凭单据的信用证。其货款结算的一般过程是:贸易双方签定供货合同,进口商(信用证申请人)将用于付款的信用证由当地银行(开证行)发至出口商所在地银行,出口商依双方供货合同发货并将发货单据(如海运提单、铁路或航空运单)寄给进口商,进口商在接到发货单据及货物后,经检验无异议即通知出口商所在地银行,也称通知银行(通常是开证银行的联行或代理行),通知银行再按信用证条款要求付款银行向出口商付款。
信用证业务所实行的结算方式是由双方有联系的银行代为办理的。进口商先向其所在地银行提出申请,并要求开证行按其申请书内容向出口商开具出以出口商为受益人的信用证。进口商需按信用证金额的一定比率交付押金,或提供其他保证,并交纳开证费用。开证行通过其在出口商所在地的代理行,将信用证通知出口商。出口商则马上发运货物,在取得货运单据和信用证要求的其他单据后,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向指定银行(通知行或其他银行)议付货款。议付行议付后即在信用证背面批注议付金额,并将单据寄至开证行索偿,开证行审查单据是否符合信用证条款,如符合即偿还议付行付出的款项,同时通知进口商付款赎单,然后进口商向开证行付款赎单,并凭单到海关提货。
3.托收 托收是债权人(一般指出口商)开立债权凭证如汇票、本票、支票等,委托当地银行向债务人(一般指进口商)收款的一种结算方式。托收规则先后有国际商会1967年公布的(商业跟单托收统一规则)、1978年经修订改名的(托收统一规则)和1995年公布的新的(托收统一规则)(简称<URC522)。
托收分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两种,目前国际贸易货款结算通常采用跟单托收。
跟单托收又分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两种。如是付款交单,则出口商的交单是以进口人的付款为条件,即出口商在委托当地银行向进口商收款时,指示当地银行有在进口商付清货款时才能向进口商交出货运单据;承兑交单是指出口商的交单以进口商在汇票上所作出的承兑为条件,即出口商在按照买卖合同发运货物后开具远期汇票,并连同货物单据通过当地银行向进口商提示,进口商经审核无误后,应即刻在汇票上承兑,进口商承兑汇票后即可向银行领取货运单据,在汇票到期日再进行付款。
传统国际贸易结算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传统贸易结算方式。
(一)托收(Collection)。
托收简称为委托收款,是出口方通过本地银行,委托进口地银行代为收款的一种方式。出口方在发货后,准备好发票及其他单据,委托本地银行,要求进口地银行按照发票上的金额或者汇票提示的金额进行付款。
根据是否附有货权凭证,分为跟单托收和光票托收。跟单托收又分为付款交单(D/P)和承兑交单(D/A)。
作用:对进口商极为有利,进口商不需要预先垫付资金,或仅需要垫付较短时间的资金。
特点:属于商业信用,对出口商风险较大。银行在托收业务中,只提供服务,不提供信用。一般可以用于有过合作经历,但尚待考察的贸易伙伴。
(二)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
信用证是银行应进口方的要求,开给出口方的一种保证承担付款责任的凭证。这是一种最常见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根据效力分为可撤销和不可撤销两种;根据时间分为即期和远期两种。
作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买卖双方之间互不信任的矛盾,能使双方在使用信用证结算贷款的过程中获得银行资金融通的便利,从而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
特点:L/C属于银行信用,付款方式风险较小,但成本增加,对于出口方来说,收款周期较长,信用证软条款风险对于制单要求较高。
(三)汇付(Remittance)。
依据使用的汇款工具不同,一般将汇付划分为:信汇(M/T)、电汇(T/T)、票汇(D/D)三种办法。当前普遍使用电汇方式进行结算。双方在磋商环节约定为预付、到付或者凭单据付款等。
作用:汇付是支付最为简便、结算费用最低、收款最为快捷的一种国际贸易结算方式,但该支付方式是基于买卖双方的商业信用。
特点:预付货款对出口方有利而对进口方风险则很大,货到付款对进出口方有利而对出口方风险较大。实际操作中,一般只有长期合作的贸易伙伴或者跨国公司内部采用这种结算方式,或者是定金、尾款等小额贷款实行该支付方式。
二、不同结算方式结合使用。
(一)信用证与汇付结合。
经双方同意,信用证规定凭装运单先付发票金额或在货物发运前预付金额若干成,余额待货到目的地(港)后或经再检验的实际数量用汇付方式支付。使用这种结合形式,必须首先确定采用的是何种信用证和何种汇付方式以及按信用证支付金额的比例。
(二)信用证与托收结合。
具体做法通常是:信用证规定受益人(出口人)开立两张汇票,属于信用证项下的部分货款凭光票支付,而其余额则将货运单据附在托收的汇票项下,按即期或远期付款交单方式托收。
(三)汇付与银行保函或信用证结合。
买方以汇付方式预付部分货款或定金,其余大部分货款则由买方按信用证规定或银行保函分期付款或迟期付款。
此外,还有汇付与托收结合、托收与备用信用证或银行保函结合等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