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各国法律中关于托运人与承运人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差异很大,国际社会一直在努力进行统一。目前国际上调整提单运输的国际公约有三个:《关于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简称《海牙规则》)、《修订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的议定书》(简称《维斯比规则》)、《联合国1978年海上货物运输公约》(简称《汉堡规则》)。《海牙规则》于1924年8月25日在布鲁塞尔由26个国家签订,于1931年6月2日生效,至今已有80多个国家加入。《海牙规则》主要由当时的航运大国签订,较多的反映了承运人的利益。《维斯比规则》是1968年2月在布鲁塞尔签订的,于1977年6月23日生效,目前已有20多个国家加入。《维斯比规则》对承运人的责任限额、集装箱运输等作了规定,对《海牙规则》作出了一些修订,而非实质性的修改。 《汉堡规则》于1978年通过,已于1992年11月1日生效,目前已有30多个国家加入。《汉堡规则》对承运人与托运人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修改,扩大了承运人的责任范围,加重了承运人的责任,并扩大了提单的使用范围。中国目前尚未加入以上公约。这三个国际公约仅适用于班轮运输,租船运输主要由各国国内民商法调整。目前,调整国际航空运输关系的国际公约主要有三个:《关于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简称《华沙公约》)、《修改1929年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简称《海牙议定书》)、《统一非缔约承运人所办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简称《瓜达拉哈拉公约》)。《华沙公约》于1933年2月13日生效,已有130多个国家加入,我国于1958年10月8日正式成为其成员国。《华沙公约》适用于始发地和目的地在两个成员国,或始发地和目的地在同一个成员国,但在另一个国家或地区有经停点的国际航空运输。《海牙议定书》对《华沙公约》在航行过失免责、责任限制、运输单证以及索赔期限等方面进行了修改。《海牙议定书》于1975年10月15日对我国生效。《瓜达拉哈拉公约》于1960年9月18日签订。该公约旨在统一非缔约承运人履行的国际航空运输的规则,主要是为了补充《华沙公约》而签订的。该公约于1964年5月1日生效,我国尚未加入。在这三个公约中《华沙公约》是最基本的规定,其他两个是对《华沙公约》的修订或补充,但都相互独立。
调整提单运输和调整国际航空运输关系的国际公约分别有哪些?
答案 由于各国法律中关于托运人与承运人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差异很大,国际社会一直在努力进行统一。目前国际上调整提单运输的国际公约有三个:《关于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简称《海牙规则》)、《修订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的议定书》(简称《维斯比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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