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提单主要项目填制说明
1
托运人(Shipper)
即与承运人签订运输契约,委托运输的货主,即发货人。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一般以受益人为托运人;托收方式以托收的委托人为托运人。另外,根据《UCP500》第31条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银行将接受表明以信用证受益人以外的第三者为发货人的运输单据。
2
收货人(Consignee)
收货人要按合同和信用证的规定来填写。
一般的填法有下列几种:
记名式
在收货人一栏直接填写上指定的公司或企业名称。该种提单不能背书转让,必须由收货人栏内指定的人提货或收货人转让。
不记名式
即在收货人栏留空不填,或填“To Bearer”(交来人/持票人)。这种方式承运人交货凭提单的持有人,只要持有提单就能提货。
指示式
指示式的收货人又分为不记名指示和记名指示两种。
不记名指示,是在收货人一栏填“To Bearer”,又称空白抬头。该种提单,发货人必须在提单背面背书,才能转让。背书又分为记名背书和不记名背书(空白背书)两种。前者是指在提单背面填上“Deliver to ×××”“Endorsed to ×××”,然后由发货人签章;后者是发货人在背面不做任何说明只签章即可。记名背书后,其货权归该记名人所有,而且该记名人不可以再背书转让给另外的人。不记名背书,货权即归提单的持有人。
记名指示,是在收货人一栏填“To Order of Shipper”,此时,发货人必须在寄单前在提单后背书;另外还有凭开证申请人指示即L/C中规定“To Order of Applicant”,在收货人栏就填“”To Order of ××× Co“;凭开证行指示,即L/C中规定“To Order of Issuing Bank”,则填“To Order of ×××Bank”。
在实际业务中,L/C项下提单多使用指示式。托收方式,也普遍使用不记名指示式。若作成代收行指示式,事先要征得代收行同意。因为根据URC522中第10条a款规定:除非先征得银行同意,贷物不应直接运交银行,亦不应以银行或银行的提定人为收货人。如未经银行事先同意,贷物直接运交银行,或以银行的指定人为收货人,然后由银行付款或承兑后将货物交给付款人时,该银行并无义务提取货物,货物的风险和责任由发货人承担。
3
被通知人(Notify Party)
原则上该栏一定要按信用证的规定填写。被通知人即收货人的代理人或提货人,货到目的港后承运人凭该栏提供的内容通知其办理提货,因此,提单的被通知人一定要有详细的名称和地址,供承运人或目的港及时通知其提货。若L/C中未规定明确地址,为保持单证一致,可在正本提单中不列明,但要在副本提单上写明被通知人的详细地址。托收方式下的被通知人一般填托收的付款人。
4
船名(Ocean Vessel)
即由承运人配载的装货的船名,班轮运输多加注航次(Voy.No.)。
5
装运港(Port of Loading)
填实际装运货物的港名。L/C项下一定要符合L/C的规定和要求。如果L/C规定为“中国港口”(Chinese Port)此时不能照抄,而要按装运的我国某一港口实际名称填。
6
卸货港(Port of Discharge)
原则上,L/C项下提单卸货港一定要按L/C规定办理。但若L/C规定两个以上港口者,或笼统写“××主要港口”如“European MainPorts”(欧洲主要港口)时,只能选择其中之一或填明具体卸货港名称。
如果L/C规定卸货港名后有“In Tiansit to ××”只能在提单上托运人声明栏或唛头下方空白处加列。尤其我国只负责到卸货港而不负责转运者,不能在卸货港后加填,以说明卖方只负责到卸货港,以后再转运到何地由买方负责。
另外,对美国和加拿大O.C.P(Over1and CommonPoints)地区出口时,卸货港名后常加注“O. C. P ××”。例如L/C规定:“Los Angeles O. C. PChicago”,可在提单目的港填制:Los AngeIes O. C. P;如果要求注明装运最后城市名称时,可在提单的空白处和唛头下加注“O. C. P. Chicago”,以便转运公司办理转运至“Chicago”。
7
唛头(shipping Marks/Marks & Nos)
如果信用证有明确规定,则按信用证缮打;信用证没有规定,则按买卖双方的约定,或由卖方决定缮制,并注意做到单单一致。
8
包装与件数(No. & kind of Packages)
一般散装货物该栏只填“In Bulk”,大写件数栏可留空不填。单位件数与包装都要与实际货物相符,并在大写合计数内填写英文大写文字数目。如总件数为320 CARTONS填写在该栏项下,然后在总件数大写栏(Total numbersof Packages in Words )填写:Three hundred And Twenty Cartons on1y.如果货物包括二种以上不同包装单位(如纸箱、铁桶),应分别填列不同包装单位的数量,然后再表示件数:
300 Caftons
400 Iron drums
700 packages
9
商品名称(描述)(Description of Goods)
原则上提单上的商品描述应按信用证规定填写并与发票等其他单据相一致。但若信用证上货物的品名较多,提单上允许使用类别总称来表示商品名称。如出口货物有餐刀、水果刀、餐叉、餐匙等,信用证上分别列明了各种商品名称、规格和数量,但包装都用纸箱,提单上就可以笼统写:餐具×××Cart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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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重和体积(Gross Weight & Measurement)
除非信用证有特别规定,提单上一般只填货物的总毛重和总体积,而不表明净重和单位体积。一般重量均以公斤表示,体积用立方米表示。
11
运费支付(Freight & Charges)
信用证项下提单的运费支付情况,按其规定填写。
一般根据成交的价格条件分为两种:若在CIF和CFR条件下,则注明“FreightPrepaid”或“Freight Paid”;FOB条件下则填“Freight Collect”或“Freight Payable atDestination”。若租船契约提单有时要求填:“Freight Payable as PerCharter Party”。有时信用证还要求注明运费的金额,按实际运费支付额填写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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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地点与日期(P1ace and date of Issue)
提单的签发地点一般在货物运港所在地,日期则按信用证的装运期要求,一般要早于或与装运期为同一天。有时由于船期不准,迟航或发货人造成迟延,使实际船期晚于规定的装期,发货人为了适应信用证规定,做到单证相符,要求船方同意以担保函换取较早或符合装运期的提单,这就是倒签提单(Ante一Dated B/L);另外,有时货未装船或未开航,发货人为及早获得全套革据进行议付,要求船方签发已装船提单,即预借提单(Advanccd B/L)。这两种情况是应该避免的,如果发生问题,或被买方察觉,足以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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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人签章(Signed for the Carrier)
提单必须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字才能生效。若信用证要求手签的也要照办。对于海运提单由哪些人签署才有效的问题,《UCP500》作了新的补充规定,即第23条a(1)款中规定签署人可以是承运人或作为承运人的具名代理人或代表,或船长或作为船长的具名代理人或代表。
14
提单签发的份数(No. of Origina1s B/L)
信用证支付方法下提单正本的签发份数一般都有明确规定,因此,一定要按信用证的规定出具要求的份数。例如信用证规定:“Full set 3/3 Origina1 c1ean on board ocean Bil1 of Lading…。”,这就表明提单签发的正本三份,在提交给银行议付时必须是三份正本。若在提单条款上未规定份数,而是在其它地方指明:“…available by beneficiary‘s draft at sightdrawn on us and accompanied by the following documents in duplicate”,表明信用证所要求提交的单据,当然包括提单,全都是一式两份。又如信用证规定:“Full set of clean on board Bil1 of Lading issued…”,此种规定没有具体表明份数,而是指“全套”,根据《UCP500》第23条a(4)款规定:“包括一套单独一份的正本提单,或如果签发正本超过一份,则包括出立的全套正本。因此,对此类规定,就要看实际船方签发正本的份数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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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单号码(B/L NO)
一般位于提单的右上角,是为便于工作联系和核查,承运人对发货人所发货物承运的编号。其它单据中,如保险单、装运通知的内容往往也要求注明提单号。
海运提单除上述正面的内容外,一般背面是托运人与承运人的运输条款(Terms and Conditions of Shipment mutually1greed),理论上应是托运人与承运人双方约定的事项,但实际上是承运人单方面印定的,托运人很少有修改的机会。这也就是为什么说提单是双方运输契约的证明,而不能说是运输契约或合同的原因。由于各国航运公司提单的格式不同,其条款的规定内容也互不一样,内容较多,如托运人与承运人的定义、承运人责任条款、运费和其它费用条款、责任限额、共同海损等等,其内容虽多也大同小异,可以归类,一般首要条款中要规定所适用的国际公约(如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以便在发生争议时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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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快递
美国货物进口到中国内地市场,很多的客商都是选择走一般贸易。一般贸易不单费用高。税费重,而且手续复杂,进口清关的时间很长。这个使得做国际贸易的客商很是头疼。现在中港包税进口清关的物流可以帮助到你们了,解决你们的一切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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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IC、笔记本电脑、手机、PCBA板、液晶屏。
B类:纸、橡胶、塑料制品、铁支架、门窗、钮扣、拉手、螺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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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类:排线、电线、铁轮、铜制品、铝型材、玻璃工艺品、灯座、布帽、荧光棒、陶瓷。
E类:灯管、时钟、机械门锁配件、电动玩具、人造革皮箱、电源开关、普通灯泡。
F类:非名牌服装、电动儿童玩具、保险丝、轴承、润滑油、干电池、鼓纸。
G类:茶叶、普通马达、键盘、鼠标、水泵、圆珠笔、高频头、食品添加剂、网络接线盒、眼镜半成口、 各种非野生动物皮料、按摩油、手机外壳(有品牌)、钻头、空墨盒、假发等等。
还有纸尿片,化妆品,奶粉,红酒,名牌服装,汽配,化工原料,油漆,胶水,胶膜。布料等等大量货物进口清关
中国:
EMS
其他国家/地区:
FedEx联邦快递
DHL敦豪
UPS美国联合包裹
TNT天地快运
1980年7月15日,中国邮政正式开办全球邮政特快专递业务 (EMS)。为进一步满足市场需求,更好地服务于客户与社会,1985年成立了中国速递服务公司。作为国家邮政局所属的专业邮政速递公司,中国速递服务公司负责全国邮政特快专递业务的生产、经营和管理。
公司秉承"优质服务、确保时限、开拓市场、特快特办"的经营方针,为广大客户提供国际、国内、同城特快专递业务;国际、国内电子信函业务;国际、国内其它实物传递业务;物品派送同时代收货款;礼仪专递;国际、国内收件人付费等业务。公司同时提供代客报关、代客包装、代客仓储、代上保险、代发广告等延伸服务业务。
时限和安全是速递服务价值的核心,也是EMS永恒的主题。自业务开办之日起,邮政速递始终坚持服务于改革开放,通过创新生产作业组织,加快邮件传递速度,来满足客户多层次、多方位的需求;通过加大综合生产能力投入,采用高新技术,来不断拓展服务深度、改善服务方式;通过推出 EMS“11185”特服电话,实行门到门,桌到桌的一条龙服务,来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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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EMS历经孕育、发展、壮大的过程,今天已成为具有优良信誉、闻名遐迩的邮政重点业务,并已累积完成业务量约11.5亿件,实现业务收入410亿元。
成绩只代表中国 EMS的昨天,面对国内外广大客户的信任,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和发展的经济需求,面对“e”时代带来的蓬勃商机,公司及全国 EMS 同仁将一如既往,奋发向上,强化自我,战胜自我,争创美好未来。
UPS(united parcle service)
美商联合包裹运输有限公司于1907年8月28日作为一家信使公司创立于美国华盛顿州西雅图市。本以货车经营国内陆运起家,直到1982年才开始投入航空界从定空中和联邦快递竞争。1988年10月购下迅递公司(Asian Courier System) 开始在亚太地区经营其业务,其总部设在新加坡,亚洲理货中心则分别设在香港、汉城、台北、东京和吉隆坡五个城市设有转运站,利用自己的飞机在上述城市之间每周空运六次,并超过700航次。目前UPS共有31万5千名员工(亚太地区两仟五百人以上)。全球营运中心有2400处,运件车队共130,000部送件车辆,私有空运机队226架,每日租用飞机2302架,1994年每日货运量达1150万件包裹和文件,全球营收总额达196亿仟万美元。至目前为止,UPS已成全球快递业界的龙头,其成功因素除了强调顾客至上与不断改善服务品质之外,稳健而又迅速的经营作风,更是致胜的关键之一。未来,亚太地区的前景甚至中大陆的市场无疑是具有极大潜力的,而如何在这几年的成长阶段,拓展更大的市场占有率,将进入较晚的不利因素消弭,正是UPS所努力的方向。
FEDEX(Federal Express)
联邦快递公司于1971年6月18日成立于美国德拉瓦市,但是直到1972年初才正式挂牌营业,1972年底基于各方面因素的考量,将总部迁往孟斐斯市。由空运起家的联邦快递公司,初期受到民航法规限制的影响,导致公司的营运十分艰困,直到1975年,公司业务方才出现盈余。1978年,公司因为财务全股票正式上市,公司业绩开始蒸蒸日上,到1984年,市场占有率及营运收入更成为全美之冠,于是开始积极迈向国际化,首先买下了吉尔柯快递公司,使联邦快递公司的势力伸展至荷兰、英国以及阿拉伯联合大公国,之后应在1988年又以高价购并飞虎航空公司,以求得到飞虎公司所拥有其它国家四、五十年的航权以及机场起降权,但是不幸的,在购并后联邦快递公司仅仅得到五个国家据点:蒙特利艾、多伦多、布鲁塞尔、伦敦与东京,而且东京这个据点并不能成为其前往亚洲其它地方的跳板,必须另行开拓其它据点。由于购并飞虎公司的利益不如预期,反而承受巨大的负担,再加上UPS公司在美国大力抢占市场,更使得联邦快递公司面临了极大的营运危机。1990年后,联邦快递之规模及营运状况已大大后于UPS,就业务量而言,当时联邦快递每日只能收到一百万个包裹,而UPS则已高达每日一千一百万个包裹之谱,二者差距由此可见一班。之后,由于联邦快递在欧洲市场的决策频频出错,营运的状态已强弩之未,在不得已的情况下,终于在1992年将英国市场及欧陆市场分别转让予瑟区里,奥东茄快递公司及TNT快递公司,并协议联邦快递日后得承运这二家公司在美国所接到的生意,从此便自欧洲市场
撤出。
总部: 全球:美国田纳西州孟斐斯 亚洲:中国香港 加拿大:安大略省多伦多 欧洲:比利时布鲁塞尔 拉丁美洲:美国佛罗里达州迈阿密
DHL
DHL系于1996年9月由美国律师希朗,戴尔斯和林达在加州合资成立者。DHL这个名称来自于三个公司创始人姓氏的首字母,他们是Adrian Dalsey, Larry Hillblom 和 Robert Lynn。一开始,创始人们自己乘坐飞机来往于旧金山和檀香山之间运送货物单证,这样就可以在货物到达之前就可以进行货物的清关从而显著的缩短在港口的等待时间。
1972年,香港企业家钟普洋加入经营,在香港成立「DHL INT’S LTD」,负责美国本土以外的国际业务推展。1973,有鉴于台湾地区经济的繁荣和国际贸易的快速成长,因此在台湾成立分支机构,委托洋基航空接掌全通有美公司负责推展厂商样品及包裹的快递服务业务。此外,当联邦快递跨入国际市场时,为了与其对抗,DHL分别和日航、德航订约,在取得机位上具有优先权。
在台湾地区,DHL亦十分积极地开拓网络。首先于1990年1月成立电话行销单位,以补强外勤人员的工作效率,开发更广的客户层面,之后,又于3月和7-ELEVEN合作进行DROP-IN国际快递服务,到了1994年服务据点增加到八百多个,成为台湾地区通路最广的业者。到目前为止,DHL的服务网包含了全球219国,拥有八百多个分公司,全球员工近二万人。就亚太地区而言,因为进入得早,知名度高使得其市场占有率为四大国际快递公司之冠,但是美中不足的是,DHL自有机队不多,主要以灵活运用商业客机来转运货物,但是成本相对也较高,此外业务以利润微薄的文件居多,在包裹方面则尚有加强,这种情况,对DHL而言,无疑是不利的。 2002年初,德国邮政全球网络成为DHL的主要股东。到2002年底,DHL已经100%由德国邮政全球网络拥有。
2003年,德国邮政全球网络将其下属所有的快递和物流业务整合至一个单一品牌:DHL。2005年12月德国邮政全球网络并购Exel的举措进一步巩固了DHL的品牌。整合后的DHL的专业服务来自于由德国邮政全球网络收购的几家公司。下面只列出一部分:
Excel:当德国邮政全球网络在2005年12月并购Exel时,Exel在全球135个国家拥有大约111,000员工。Exel的主要业务是为重要客户提供运输和物流解决方案。
德国邮政欧洲快递:1997年开始运作,通过自身增长和对欧洲一流公司的投资,其包裹和快递服务的网络覆盖超过了20个国家,并成为欧洲商业客户市场的领导者。
丹沙:成立于1815年,总部设在瑞士的巴塞尔,于2000年被德国邮政全球网络收购。丹沙是航空货运的全球领导者并在海运市场排名第二。丹沙的服务范围还包括陆路运输和供应链管理。
国际航空快递公司:最大的美国航空货运代理,2001年整合至丹沙集团。
TNT(大概是Thomas National Transport记不太清了)
TNT快递是欧洲最大的快递公司,母公司是荷兰邮政集团(TPG),总部设于阿姆斯特丹。早在1988年TNT快递就进入中国,受当时相关政策的限制,TNT快递与中外运合资建立了“中外运——天地快件有限公司”,开拓在中国的快递业务。在中国市场,TNT快递取得了快速的发展。最近6年,TNT快递在中国市场平均保持约23%的收入增长和年均30%的业务增长速度。目前,TNT快递的服务已经覆盖国内500个城市,拥有2000个服务网点。TNT中国是TPG网络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