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物流公司应该由对应级别的邮政管理局监管。邮政管理局是市以上邮政类业务的行政监管部门。
法律依据:《商业运输管理办法》 第四条 商业运输是商品流通的重要环节。各级商业主管部门和企业要加强对运输工作的领导,做好商业运输设施和中转网点的规划和建设,充分发挥运输设施的潜力,积极向社会开放,为扩大商品流通服务;发展商业运输部门同交通运输等部门的横向经济联合,形成多层次、全方位、四通八达的商业运输渠道,以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
法律分析:物流现在国家没有一个明确的部门管辖。因为物流涉及的领域比较多,运输、工商、税务等等。如果有问题投诉除非是高价值的货物可以选择诉讼,一般只要是物流方面问题基本都可以解决,如果是普通问题直接打电话投诉,正常物流企业都是有400客户电话。
法律依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
第十五条 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消费者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投诉人: (一)符合规定的投诉予以受理,并告知投诉人; (二)不符合规定的投诉不予受理,并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十六条下列投诉不予受理或者终止受理: (一)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范围的; (二)购买后商品超过保质期,被投诉人已不再负有违约责任的; (三)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调解的; (四)消费者协会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等其他组织已经调解或者正在处理的; (五)法院、仲裁机构或者其他行政部门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六)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一年的,或者消费者无法证实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 (七)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