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要看邮寄的是什么物品了。
属于澳门海关税则规定应征关税的物品要征收关税,否则就不征税。
澳门是需要关税的,香港是自由贸易港。所以很多货物都是通过中转香港进口清关报关。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调整邮件中个人物品的限值和免税额的通知》(署监[1994]774号)规定:寄自或寄往港、澳地区的个人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免税额为400元;寄自或寄往上述地区以的个人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免税额为500元,超出的,仅征超出部分。
在按调整后的限值和免税额验放进出境邮件时,对个人收寄的物品,原则上以限值决定是否允许进出境。
对单件不可分割的物品,虽超出限值规定,但确属个人正常需要的,可从宽验放。化妆品的税率为50%。
个人邮寄进境物品免税额度是指物品货值小于1000RMB,且税额小于50元。
2010年43号文: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
扩展资料:
2010年继续调整进出口关税税则
2010年关税总水平为9.8%,与2009年相同,自2010年1月1日起,我国将进一步调整进出口关税税则,主要涉及最惠国税率、年度暂定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以及税则税目等方面。
自2010年1月1日起,我国将进一步降低鲜草莓等6个税目商品的进口关税。由于降税涉及商品少、税率降幅小,对关税总水平影响不大,2010年的关税总水平将与2009年相同,仍为9.8%。其中,农产品平均税率为15.2%,工业品平均税率为8.9%。
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我国认真履行承诺的关税减让义务,维护了国家信誉,树立了负责任大国的良好形象。
自2002年起逐年调低进口关税,关税总水平由15.3%调整至目前的9.8%,农产品平均税率由18.8%调整至目前的15.2%,工业品平均税率由14.7%调整至目前的8.9%。
参考资料:
-关税税则参考资料:
-自由贸易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