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同点:1.都只适用于<海运及内河沿运>。
2.当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风险即由卖方转移到买方,也就是交货的时间就是风险
转移的那一刻(但FOB是卖方在装船后就不再负责后续运输至目的港过程中的费用,而
CFR是卖方需要负责装船后运输至目的港过程中的费用)。
区别:CFR的运费是卖方付的,FOB的运费是买方付的
FOB 装运港交货
CFR 是在FOB的基础上加上运费
FOB,离港价,(成本+国内运费+预期利润)意思是你的报价指包含把或送到码头,及承担出
港前的一切费用和运输及风险。。之后的运费,保险费等要买方支付. FOB由进口方自己找代
理订舱
CFR:(成本+运费<国内运费+国外运费+预期利润>),到港卸货前的一切费用,责任以及
风险(不包括保险)。由出口方代进口方找代理订舱,并将运费加进售价中一起向进口方收
取。
卖方:
1.FOB中卖方应该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上(买方指派的船只)。而
CFR中卖方必须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 所需的成本和运费。但货物遗失或受损的
风险是在指定的 <装运港> 货物越过船舷时从卖方转至买方。
2.FOB中卖方{自费领出口许可证或其他货物出口所需官方许可证}。买方要求下,且是买
方付费情况下,卖方向买方提供原产地证明书及协助买方获得提单及其他必需的单据。
CFR中卖方得办理货物出境手续,{卖方自费领出口许可证或其他货物出口所需官方许可
证}。而且卖方负责租船订舱并承担船费。
买方:
1.FOB中买方支付提单、原产地证明及其他单位所需的费用。有几种变通形式
货物保险由买方办理。买方在目的港接收货物,支付在目的港的卸货费,除非卸货费已
包含在运费中或在支付运费时已被船方收取,也有几种变通形式。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 未向海关申报的其进口货
.保税仓储等保税物流运作形式
2.出口加工等加工运作形式
3.国际贸易等贸易运作形式
4.商品保税展示等展示运作形式。
保税区的国际物流运作方式有哪些
1、保税仓储等保税物流运作形式
保税区内实行“境内关外”的政策,这样一来在保税区内形成相当宽松优惠的保税政策,即货物从海外进入保税区不视同进口,只有从保税区再进入国内其他区域时才视同进口,货物从国内到保税区视同出口,这样就形成了以保税仓储为核心内容的保税物流运作形式。
三资加工贸易企业可以利用保税区的物流功能,从保税区进口原材料,将半成品或成品出口保税区,完成加工贸易的核销工作,将各种转厂手续变成进出口手续,从而大大提高物流效率节省物流成本,此外可以将出口的产品进行内销而没有内销比例等审批限制。
在中国采购的国际企业可以将采购出口货物的配送中心设在保税区,直接对国外市场进行货物配送,从而解决销售地高成本配送问题。销售中国市场的进口货物可以先保税仓储在保税区内,再根据实际的销售数量和形式进行货物清关工作,一方面可以减少供应链维系的资金积压成本(海关税金占用流动资金),另一方面可以适应中国企业的不同销售形式(免税销售和完税销售)。
2、出口加工等加工运作形式
保税区内的加工贸易企业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不实行外汇核销制度,非常有利于企业开展出口加工工作,保税区内加工贸易企业使用的进口设备全部实行免税,不受项目内容限制和投资总额的限制。
3、国际贸易等贸易运作形式
中国国内目前还不允许外资独资成立单纯贸易性企业,但在保税区可以成立并可以取得一般纳税人的权利,拥有人民币账户,可开增值税发票,实际上已经拥有在国内从事纯贸易活动的权利,这是保税区的国内贸易功能。
目前国内的贸易性公司无法从事转口贸易,但保税区内的企业有外币的现汇账号,可以从事外币结算货物的贸易活动,实际上是拥有了国际转口贸易的功能。
保税区内的贸易性企业同时拥有国内贸易和转口贸易双重身份的权利,这就构成了保税区的贸易功能多样化形式。
4、商品保税展示等展示运作形式
由于保税区实行的是国际自由贸易区的模式,因此国际商品的保税展示成为一项重要的保税区功能运作形式。
从国外运往中国的货物可以在保税区内进行商品展示,可以设立相应的展览场馆,安装模拟使用国际的各种产品,这样一来非常有利于国际产品销售到中国,一方面大大降低展览成本,简化展览产品的通关手续,另一方面缩短考察
法律主观:
从国外进口货物的,货物运送到我国设立的海关卖点后,收货人要在一定的期限内向海关申报手续,前期缴纳一定的税费后,才会放行的,那么进口货物的收货人逾期未向海关申报如何处理? 网 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进口货物的收货人逾期未向海关申报怎么处理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向海关申报,如果逾期未申报的,由海关征收滞报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二十四条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交验进出口许可证件和有关单证。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没有进出口许可证件的,不予放行,具体处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出口货物的发货人除海关特准的外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二十四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超过前款规定期限向海关申报的,由海关征收滞报金。 二、进口报关的一般程序 1、将客户提供的到货通知书、正本 提单 或电放提单到船 公司 交换单费、码头费等,换取进口提货单。 2、准备进口报关所需单证(1)必备单证:装箱单、发票、合同一式一份、报关、报检 委托书 各一份。(2)如是木制包装箱的需提供熏蒸证书及盖IPPC章已做消毒杀虫的处理(3)不同的产品所需要的特殊单证准备齐全(4)有减免税 关税 的国家请提供相关国家优惠产地证 3、进口申报后如海关审价需要,客户需提供相关价格证明。如信用证、保单、原厂发票、 招标 书等海关所要求的文件。 4、海关打印税单后,客户需在7个工作日缴 纳税 费。如超过期限,海关按日计征收滞纳金。 5、报关查验放行后,客户需及时到代理公司缴纳报关、报检代垫代办费。注意:货物到港后十四日内必需向海关申报。如超过期限海关按日计征滞报金(按货物价值万分之五)超过三个月,海关将作无主货物进行变卖。尽量实报货值,如果引起海关审计就会产生不必要的仓租柜租。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海关法》的规定,进口货物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收货人就需要向海关申报,如果超过该期限逾期未申报的,由海关向收货人收取滞报金。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网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