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剑不可以邮寄。
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明令禁止流通、寄递或进出境的物品,如国家秘密文件和资料、国家货币及伪造的货币和有价证券、仿真武器、管制刀具、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
2016年12月16日,国家邮政局网公布《国家邮政局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关于发布〈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的通告》。《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共17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扩展资料:
寄递服务企业对禁寄物品处理办法:
1、企业发现各类武器、弹药等物品,会通知公安部门处理,疏散人员,维护现场,同时通报国家安全机关。
2、企业发现各类放射性物品、生化制品、麻醉药物、传染性物品和烈性毒药,通知防化及公安部门按应急预案处理。
3、企业发现各类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收寄环节发现的,不予收寄;经转环节发现的,应停止转发;投递环节发现的,不予投递。
4、企业发现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以及*秽的出版物、宣传品、印刷品,应及时通知公安、国家安全和新闻出版部门处理。
5、企业发现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和容易腐烂的物品,视情况通知寄件人限期领回,无法通知寄件人领回的可就地销毁。
6、企业对包装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污染或损毁其他寄递物品和设备的,收寄环节发现后,通知寄件人限期领回。
7、企业发现禁止进出境的物品,应移交海关处理。
-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
-邮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