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对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的监管 为进一步规范对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的监管,照顾收件人、寄件人合理需要,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RMB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二、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RMB;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RMB。 三、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四、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五、本公告内容自2010年9月1日起实行。原《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出境邮件中个人物品的限值和免税额的通知》(署监〔1994〕774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二○一○年七月二日 『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可以看到,
税号 品名及规格 单位 完税价格(RMB:元) 税率
27150200 --手持移动电话 台 1500 10%
iphone4 16G 裸机价格为599美金,汇率按照6.8来算,合计RMB 4080元,不满足1500元三倍的要求,所以,海关只能按照1500要求你上税,也就是150元。
iphone4 32G 裸机价格为699美金,汇率按照6.8来算,合计RMB 4750元,满足了1500元三倍的要求,所以,海关可以按照4750的10%要求你上税,也就是将近500块了。针对这部分就看海关心情了,也就是让你交150还是500就是他们说的算了。 网上看到的,不知道对你有没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