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补贴2023最新政策如下:
1、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2、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实施管理。自《目录》发布之日起购置的,列入《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属于符合免税条件的新能源汽车。
3、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汽车补贴相关介绍
新能源补贴政策推动了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让中国成为了全球第一新能源汽车市场,但国家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在2023年1月1日正式终止,这个延续了13年的新能源汽车“国补”如今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很多想购置新能源汽车,但尚未购车的朋友也不用慌,2023年很多省市为了加速经济复苏,提升消费者的消费欲望,纷纷公布了新一轮的购车补贴计划。当然了,想要购置燃油车的朋友也不用担心,大部分城市推出的购车补贴活动燃油车也能够享受,现在就来看看这里面有没有你的城市吧。
以上内容参考-购车惠民补贴
新能源车补贴政策
第一个,国家财政补贴。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是销售公司,在满足国家补贴的技术要求条件下,被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目录,能够向注册地的新能源汽车产业主管机构以及财政机构,申请国家补贴的财政专项资金补贴。
第二个,地方财政补贴。
为了促进新能源汽车的生产以及消费,各地方政府也出台了相关补贴政策,例如深圳市设立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以及一次性充电补贴,还有充电设施建设补贴、动力电池回收补贴等。
第三个,免汽车购置税。
为了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助推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国家发改委联合国家税务总局等十个部门发布官宣,把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延续到2022年年底,平缓2020年到2022年补贴退坡力度以及节奏,加速推进补贴资金的清算速度,加速助推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共交通等多个行业推广使用。
值得一提的是,免征汽车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涵盖纯电动汽车以及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还有燃料电池汽车。
第四个,免车船税。
为了助推节约能源,鼓励使用新能源,对节能汽车,把车船税减半,对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
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汽车涵盖纯电动商用车以及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还有燃料电池商用车。纯电动乘用车以及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在车船税征收范围内,所以也不征收车船税。
第五个,放宽汽车消费信贷。
为了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汽车消费信贷等金融相关业务,通过适当下调汽车首付比例以及贷款利率,还有延长还款期限等方式,加大支持汽车个人消费信贷力度,长期释放汽车消费潜力。
法律分析:一、坚持平缓补贴退坡力度,保持技术指标门槛稳定:为创造稳定政策环境,2021 年保持现行购置补贴技术指标体系框架及门槛要求不变。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 号)要求,2021 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在 2020 年基础上退坡 20%;为推动公共交通等领域车辆电动化,城市公交、道路客运、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符合要求的车辆,补贴标准在 2020 年基础上退坡 10%。为加快推动公共交通行业转型升级,地方可继续对新能源公交车给予购置补贴。
二、做好测试工况切换衔接,实现新老标准平稳过渡:2021 年,我国新能源汽车试验方法标准将更新。新标准发布实施前,按照老标准进行检测的产品,只要符合补贴政策技术门槛要求,均可按规定享受补贴。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在新试验方法标准下的补贴技术要求,有条件的等效全电续驶里程应不低于 43 公里;电量保持模式试验的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GB 19578)中对应车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相比应小于 65%,电量消耗模式试验的电能消耗量应小于同整备质量纯电动乘用车电能消耗量目标值的 125%。其他新能源汽车在新试验方法标准下的技术要求,适用财建〔2020〕86 号文件规定。
三、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完善市场化长效机制:落实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产品质量主体责任,鼓励企业积极开展缺陷调查及主动召回。生产企业安全管理体系不到位造成重大事故被主管部门行政处理处罚的,明知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不主动召回、造成重大事故的,或者被主管部门责令召回的,视程度予以暂停或取消推荐车型目录、暂缓或取消财政补贴等措施。推动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和监管机制,强化对新能源汽车生产、销售、运营、报废等全流程监管,对于起火、重大安全事故等情况,开展跨部门联合调查。进一步加强购置补贴审核,提高重点关注企业现场审核比例。落实和完善新能源乘用车积分交易政策,加快研究新能源商用车积分交易制度,承接购置补贴有序退出,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市场化发展。
四、切实防止重复建设,推动提高产业集中度:加强汽车投资项目和生产准入管理,严控增量、优化存量,严格执行新建企业和扩大产能项目等规范要求。加大僵尸企业退出力度,鼓励优势企业兼并重组、做大做强,坚决遏制新能源汽车盲目投资、违规建设等乱象,推动产业向产能利用充分、产业基础扎实、配套体系完善、竞争优势明显的地区和企业聚集,不断提高产能利用率和产业集中度。新能源乘用车、商用车企业单次申报购置补贴清算车辆数量应分别达到 10000 辆、1000 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第四条 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国家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
第五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节能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编制和实施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年度节能计划。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节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