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报办理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前,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变更手续:
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
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以后提供符合零税率应税服务范围的服务。新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在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时,应填写《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资料:(1)《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查验)。(2)从事水路国际运输的应提供《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事航空国际运输的应提供《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且其经营范围应包括“国际航空客货邮运输业务”;从事陆路国际运输的应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且《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应包括“国际运输”;从事对外提供研发设计服务的应提供《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3)商务部(原对外经贸合作部)及其授权单位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查验)及复印件(无进出口经营权的不需提供)。(4)主管海关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无进出口经营权的不需提供)。(5)银行开户许可证(查验)及复印件。(6)《电子缴税入库系统委托缴税协议书》。(7)能够证明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以前(2012年11月1日以前)发生过零税率应税服务的相关资料。(8)一般纳税人资格批复书(查验)。变更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如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属于原已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的出口企业,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变更手续时,应填写《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变更申请表》及提供原《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资格认定表》并附送提供上述第1款第(1)、(2)、(7)、(8)项资料;若申请变更的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属于原适用免退税计税方法或免税方法且已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的出口企业,还须提供《非年度正常清算报告》。
可以,只要单独正常报关出口的都可以凭核销单出口退税。
出口货物退(免,Export Rebates)税,简称出口退税,其基本含义是指对出口货物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出口货物退税制度,是一个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出口退税主要是通过退还出口货物的国内已纳税款来平衡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与国外产品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从而增强竞争能力,扩大出口的创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