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nt face="Arial".快递公司如何赔偿丢失的快递?
1.快递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时,应当依据《民法》确定;
2.不适用《邮政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代收资费的3倍;挂号邮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收费的3倍赔偿”,即快递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金额可以超过收费的3倍。
3.赔偿金额如何确定?
(1)酌定赔偿:这个问题是当保险条款被撤销或被确认无效时。司法实践中,往往是法官通过对发送人提交的证据进行判断,在心里确认发送人损失的大概数额。但因为寄件人提交的证据往往不足,所以作出折中裁决,即酌情赔偿。
(2)预期损失:《民法典》第584条规定了可预见性规则,即“赔偿损失的数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能够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遇到的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3)特殊物品补偿:特殊物品是指人事档案、毕业证书、相册等物品。对于快递公司来说,它们可能一文不值,但对于主人来说,它们确实意义重大,很难通过客观的标准来评价和衡量它们的价值。建议律师寄件人通过主张侵权的方式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4)对于一些贵重物品,建议可以在寄快递时购买相应的保险,这样如果快递丢失可以获得更多的赔偿。但现实中,很多人恰恰忽略了这一点。当快递丢失时,他们不知道如何索赔。
二。快递损失赔偿案由的确定
1.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2.快递服务合同不是民法典合同系列规定的著名合同,但双方的权利义务类似于运输合同。它是寄件人与快递公司订立的合同,快递公司将寄件人交付的货物快速送达特定收件人。
三。保险条款的有效性
大多数快递公司在合同文本中都有保险条款,即快递单一般会写明寄件人在寄快件时有权选择保险服务。未报价的快件损毁、丢失的,规定最高赔偿限额或快递邮费的几倍。应区分以下五种情况:
第一,如果格式免责条款所属的合同是《民法典》第497条规定的无效合同,那么格式条款肯定是无效的;
二是格式免责条款符合《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无效免责范畴的,应当无效;
第三,如果标准免责条款是指涉及权利丧失的条款,即免除自己的主要义务或者排除对方的主要权利,那么合同就失去了成立的基础,应当认定无效;
第四,格式免责条款仅涉及上述情形,但合同显失公平的,应当认定为可变更、可撤销;
第五,不属于以上五类的,应当有效。
民法典第49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格式条款无效:
(一)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第五百零六条规定无效的;
(二)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
(3)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排除对方的主要权利。
四。快递公司提示和说明义务的界定
合理的提示和说明义务应当根据以下因素综合判断:
(1)第一,吸引注意力的方法。基于“个别特别提醒”的原则,根据具体交易环境,快递企业应当向寄件人明示其条款或者以其他方式提醒寄件人注意;
(2)第二,关注的时间。免责条款必须在快递服务合同签订前或者合同订立须知前出示。
(3)第三,清晰程度。“合理”提示必须用文字、符号、字体等特殊标志标注在显著位置。,让“发送方”一眼就能注意到,并按照对方的要求解释格式条款。
快递如果把东西弄丢了怎么赔
1、按照寄件时约定的赔偿条款进行索赔即可。
2、如就赔偿条款与快递公司产生争议时,《快递市场管理办法(2013版)》第二十条规定,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法律依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2013)》第二十条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快递把东西弄丢了,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一、快递丢失的赔偿标准是
快递服务组织与用户之间就快件丢失、损坏的赔偿标准有约定的应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可按以下原则执行。
1、快件发生丢失赔偿应主要包括:
(1)应免除本次服务费用(不含保价等附加费用)
(2)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快递服务组织按照被保价金额进行赔偿;
(3)对于没有购买保价的快件,根据《邮政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规定进行赔偿。
2、快件损毁赔偿应主要包括:
(1)完全损毁,指快件价值完全丧失,参照快件丢失赔偿的规定执行;
(2)部分损毁,指快件价值部分丧失,依据快件丧失价值占总价值的比例,按照快件丢失赔偿额度的相同比例进行赔偿。
3、内件不符赔偿应主要包括:
(1)内件品名与寄件人填写品名不符,按照完全损毁赔偿;
(2)内件品名相同,数量和重量不符,按照部分损毁赔偿。
二、快递丢失后应该如何处理
1、固定证据。保存好面单、快递公司网站上的物流记录、向快递公司维权的记录等。查清快递遗失的原因,判断快递公司是否存在重大过错。
2、如选择了保价并支付了保价费,可以根据保价条款索赔。这时需要重点是证明托寄物的价值。但存在上文中两种例外情况,难以直接衡量,需要具体情况分别判断。
3、如果未选择保价,且货物的实际价值超出了限制赔偿额的条款,快递公司通常不会按照实际价值赔偿。最好聘请律师介入维权,通过律师函或者司法途径解决纠纷。
法律依据
《快递暂行条例》
第二十七条 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国家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快件损失赔偿责任险种,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保。
第四十二条 冒领、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或者非法检查他人快件,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前款规定行为,或者非法扣留快件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