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儿童机票规定:年龄2-12周岁(个别航空公司不执行此标准),以起飞日期为准;国内机票按照同一航班成人普通全票价的50%购买儿童票,免机场建设费,燃油附加费收取50%,提供座位。
国际机票有成人陪伴的儿童可享受成人销售价75%的价格,个别航空公司在个别航线上略有不同。免收机场建设费,其它税项以航空公司规定为准。无成人陪伴的儿童(5-12 周岁)需购买成人票,在航空公司柜台办理。
2、婴儿机票规定:年龄0-2周岁,以起飞日期为准,国内机票按照同一航班成人普通全票价的10%购买婴儿票,免机场建设费、燃油附加费,不提供座位,如需要单独占用座位时,须购买儿童票;每一成人旅客携带婴儿超过一名时,超过的人数须购买儿童票。
国际婴儿票价一般为成人全价的10%,个别航空公司婴儿可使用成人优惠价格的10%,均无座位,免收机场建设费,其它税项以航空公司规定为准。
扩展资料:
怎么买机票划算:
1、机票的价格主要取决于供求关系。同一个航段,旺季的价格可能是淡季的3~5倍。不同市场供求关系不同,投放不同价格。决定机票价格的因素不完全取决于航程,长航线可能便宜,短航线可能很贵。背后是航空公司对不同市场,吸引不同旅客的考量。
2、通常每年1、2、3月是欧洲机票比较便宜的时候。而暑期7、8、9月,还有国庆、圣诞的时候,欧洲机票价格则较高。选择中转航班、长航线国际机票、中转联程机票通常比直飞机票便宜,有时候可以便宜一半以上。
-儿童机票
人民网-买低价飞机票有何窍门
国际空运运费怎么计算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际航空运输价格管理,促进航空运输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国际航空运输价格(以下简称国际航空运价),是指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点与境外地点间的定期航空运输业务时,运送旅客、货物的价格及其适用条件。
国际航空运价包括国际航空旅客运价和国际航空货物运价。
国际航空旅客运价包括旅客公布运价和旅客非公布运价,国际航空货物运价包括货物公布运价和货物非公布运价。第三条 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依职责统一负责国际航空运价监督管理工作。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依职责负责对本辖区范围内的国际航空运价实施监督管理。
民航局和民航地区管理局统称为民航行政机关。第四条 国际航空运价管理遵循规范、效能、对等的原则。第二章 国际航空运价核准与备案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外国政府签订的航空运输协定或者协议中规定国际航空运价需要民航局核准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将旅客公布运价中的旅客普通运价和货物公布运价中的普通货物运价向民航局提出核准申请,经核准同意后方可生效使用。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申请核准国际航空运价应当取得航线经营许可。第六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民航局提交国际航空运价核准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当包括拟实施的国际航空运价种类、运价水平、适用条件及其他有关材料。第七条 民航局根据下列情况决定是否受理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的核准申请:
(一)所申请的国际航空运价不属于核准范围的,应当即时告知公共航空运输企业;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于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公共航空运输企业需要补正的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所申请的国际航空运价属于核准范围,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已按照民航局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第八条 民航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外国政府签订的航空运输协定或者协议,综合考虑经营成本、市场供求状况、社会承受能力和货币兑换率等因素,对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申报的国际航空运价进行核准。第九条 民航局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第十条 经核准的国际航空运价需要调整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依照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向民航局提出核准申请。民航局依照本规定第七条至第九条的规定进行核准。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外国政府签订的航空运输协定或者协议中规定国际航空运价需要报民航局备案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就旅客公布运价中的旅客普通运价和货物公布运价中的普通货物运价报民航局备案。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备案国际航空运价应当取得航线经营许可。第十二条 国际航空运价实行备案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于国际航空运价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国际航空运价种类、运价水平、适用条件及其他有关材料,报民航局备案。第十三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调整已备案的国际航空运价后,应当依照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重新报民航局备案。第十四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布旅客公布运价和货物公布运价的水平以及适用条件。第三章 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第十五条 民航局定期发布、更新国际航空运价适用核准、备案管理的国家目录。第十六条 民航行政机关应当建立监督管理机制,对国际航空运价核准、备案活动依法进行监督管理。第十七条 民航行政机关进行国际航空运价监督管理时,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公共航空运输企业、销售代理企业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
(二)询问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提供与国际航空运价有关的资料;
(三)查询、复制有关账簿、单据、凭证、文件以及与国际航空运价有关的其他资料。
1、计费重量:航空公司规定,在货物体积小,重量大时,按实际重量计算;在货物体积大,重量小时,按体积计算。在集中托运时,一批货物由几件不同的货物组成,有轻泡货也有重货。其计费重量则采用整批货物的总毛重或总的体积重量,按两者之中较高的一个计算。
2、航空公司运价和费用的种类
2.1 运价(RATES):承运人为运输货物对规定的重量单位(或体积)收取的费用称为运价。运价指机场与机场间的(AIRPORT TO AIRPORT)空中费用,不包括承运人,代理人或机场收取的其他费用。
2.2 运费(TRANSPORTATION CHARGES):根据适用运价计得的发货人或收货人应当支付的每批货物的运输费用称为运费。
2.3 航空公司按国际航空运输协会所制定的三个区划费率收取国际航空运费。一区主要指南北美洲,格陵兰等;二区主要指欧洲,非洲,伊朗等;三区主要指亚洲,澳大利亚。
3、主要的航空货物运价有四类:
3.1 一般货物运价(GENERAL CARGO RATE“GCR”);
3.2 特种货物运价或指定商品运价(SPECIAL CARGO RATE;SPECIFIC COMMODITY RATE“SCR”);
3.3 货物的等级运价(CLASS RATE“CCR”);
3.4集装箱货物运价(UNITIZED CONSIGNMENTS RATE“UCR”)
4、起码运费:是航空公司办理一批货物所能接受的最低运费,不论货物的重量或体积大小,在两点之间运输一批货物应收取的最低金额。不同地区有不同的起码运费。
5、有关运价的其他规定:各种不同的航空运价和费用都有下列共同点:
5.1 运价是指从一机场到另一机场。而且只适用于单一方向。
5.2 不包括其他额外费用。如提货,报关,接交和仓储费用等。
5.3 运价通常使用当地货币公布。
5.4 运价一般以公斤或磅为计算单位。
5.5 航空运单中的运价是按出具运单之日所适用的运价。
空运货物计费重量的计算方法
有些客户往往会发现货运代理或航空公司收取的费用比自己原先计算的重量有出入。在空运业务中,存在着计费重量(CHARGABLE WEIGHT)和实际重量(GROSS WEIGHT)两个重量。航空公司根据货物的密度来计算费用,对于重货而言,计费重量等于实际重量,即货物的毛量;对于轻泡货物而言,货物的计费重量按照1个立方米等于167公斤计算。不足一公斤的,尾数四舍五入。
轻泡货物的计费重量公式:
一、计费重量(公斤)=长(CM)X宽(CM)X高(CM)/6000
二、计费重量(公斤)=货物的体积(CBM)X167公斤
此外,航空公司在站丈量货物的外包装时,往往会比箱子的实际尺寸多出一两厘米,如果箱子有突出部分,按突出部分的长度来计算。而货物的计费重量往往可以从航空公司网站上提供的货物跟踪服务中得到证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