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与快递代售点协商,表面快递破损,拒绝签收,要求赔偿,若快递代收点不予赔偿,可打电话给自己快递所在物流公司,说明情况,要求赔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价邮件损毁的,按保价金额进行赔偿;部分损毁的,按声明价值比例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提醒:邮寄贵重物品最好保价,签收快件时要当面清点
快件丢失赔偿低、货物损坏索赔难,如果客户没有足够的耐心去追踪的话,往往会被快递公司拖得不了了之。即便客户再三要求索赔,不少快递公司也以赔偿运费的3倍了事。不少快递公司对客户提出的赔偿推三阻四,这是因为他们对自身过失所要承担的成本过低。根据《邮政法》第47条规定:对于未保价的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这样的法律条文似乎成了不少快递公司的“保护伞”。
另外,我们寄出或者收到快件时,都会收到一张快递单据,这些单据的背面就是各家快递公司拟定的格式合同,我们看到各家的内容和赔偿条款都不尽相同,不过条款相关规定对快递公司很有利。这些合同中的一些条款被不少消费者称为霸王条款。许多消费者遇到快件丢失或者货物损坏后,只能得到很少的赔偿款。
消费者应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呢?如果快件的附加值比较高的话,消费者最好对这个快件保价。这样,如果快件出现丢失或损坏的话,消费者可据此索赔。另外,消费者在签收快件时,要当面清点货物,如果出现丢失或缺损情况,可当场要求退货,这样也可以避免签单后索赔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