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D只能开摩托车。
驾驶证按准驾车型分以下类别:
大型客车 A1证可以开 大型载客汽车 和B1,B2,C1,C2,C3,C4,M 车型
牵引车 A2 可以开 重型、中型全挂、半挂汽车列车 和B1,B2,C1,C2,C3,C4 ,M 车型
城市公交车 A3 可以开 核载10人以上的城市公共汽车和C1,C2,C3,C4 车型
中型客车 B1 可以开 中型载客汽车(含核载10人以上、19人以下的城市公共汽车)和 C1、C2、C3、C4、M 车型
大型货车 B2 可以开 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和C1,C2,C3,C4 车型
小型汽车 C1 可以开 小型 、微型载客汽车和C2,C3,C4 车型
小型自动挡汽车 C2 可以开 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及轻型、微型自动挡载货汽车
低速载货汽车 C3 可以开 低速载货汽车(原四轮农用运输车) 和C4车型
三轮汽车 C4 可以开 三轮汽车(原三轮农用运输车)
普通三轮摩托车 D 可以开 发动机排量大于50ml或者最大设计车速大于50km/h的三轮摩托车 和E、F 车型
普通二轮摩托车 E 可以开 发动机排量大于50ml或者最大设计车速大于50km/h的二轮摩托车和 F 车型
轻便摩托车 F 可以开 发动机排量小于等于50ml,最大设计车速小于等于50km/h的摩托车
轮式自行机械车 M 可以开 轮式自行机械车
无轨电车 N 可以开 无轨电车
有轨电车 P 可以开 有轨电车
注:
大型载客汽车-车长大于等于6m或者乘坐人数大于等于20人
中型载客汽车-车长小于6m,乘坐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
小型载客汽车-车长小于6m,乘坐人数小于等于9人
微型载客汽车-车长小于等于3.5m,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小于等于1升
重型载货汽车-车长大于等于6m,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
中型载货汽车-车长大于等于6m,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且小于12000kg
轻型载货汽车-车长小于6m,总质量小于4500kg
微型载货汽车-车长小于等于3.5m,总质量小于等于1800kg
国际多式联运必须具备的条件:
1、多式联运经营人与托运人之间必须签订多式联运合同,以明确承、托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豁免关系。多式联运合同是确定多式联运性质的根本依据,也是区别多式联运与一般联运的主要依据。
2、必须使用全程多式联运单据(MultimodalTransportDocuments,M.T.D,我国现使用的是C.T.B/L)。该单据既是物权凭证,也是有价证券。
3、必须是全程单一运价。这个运价一次收取,包括运输成本(各段运杂费的总和)、经营管理费和合理利润。
4、必须由一个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总责。他是与托运人签订多式联运合同的当事人,也是签发多式联运单据或多式联运提单者,他承担自接受货物起至交付货物止的全程运输责任。
5、必须是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运输方式的连贯运输。如为海/海、铁/铁、空/空联运,虽为两程运输,但仍不属于多式联运,这是一般联运与多式联运的一个重要区别。同时,在单一运输方式下的短途汽车接送也不属于多式联运。
6、必须是跨越国境的国际间的货物运输。这是区别国内运输和国际运输的限制条件。
扩展资料:
一、国际多式联运的业务程序:
1、接受托运申请,订立多式联运合同。
2、空箱的发放、提取。
3、出口报关。
4、货物装箱及交接。
5、订舱及安排货物运送。
6、办理货物运送保险。
7、签发多式联运提单,组织完成货物的全程运输。
8、货物运输过程中的海关业务。
9、货物到达交付。
二、国际多式联运的特点:
1、根据多式联运的合同进行操作,运输全程中至少使用两种运输方式,而且是不同方式的连续运输。
2、多式联运的货物主要集装箱货物,具有集装箱运输的特点。
3、多式联运是一票到底,实行单一运费率的运输。发货人只要订立一份合同一次付费,一次保险,通过一张单证即可完成全程运输。
4、多式联运是不同方式的综合组织,全程运输均是由多式联运经营人组织完成的。无论涉及几种运输方式,分为几个运输区段,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对货运全程负责。
-国际多式联运
-多式联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