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成品油价格提高后,国家将采取积极措施疏导交通运输行业和出租车企业的成本增支压力,由于成品油价格调整对交通运输业影响较大,国内航线旅客运输将恢复收取燃油附加。
燃油附加费在旅客购票时与票价一并收取,项目代号“YQ”及标准在客票上单独标示。
征收范围:
不含内地与香港、澳门航线的国内航线,以航段为单位定额计收。
征收标准:
(1)婴儿: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免收燃油附加费;
(2)儿童及军/警残: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的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800公里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20元燃油附加费,800公里(含)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40元燃油附加费;购买45折(含)以下客票的儿童、军/警残;
(3)根据国际航油市场行情适当调整征收燃油附加费。
扩展资料
自2011年2月22日零时(含)起(以出票时间为准),附加收取标准,800公里以上航线旅客收取标准为90元,800公里以下标准为50元。
2011年4月8日零时(含)起(以出票时间为准),调整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收取标准,其中800公里以上航线每位旅客收取标准为110元,800公里以下(含)航线每位旅客收取标准为60元,涨幅分别为22%和20%。
国航等国内航空公司5月26日起上调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这是国内航空公司继4月份后再次上调燃油附加费。根据航空公司通知,800公里(含)以下航线,每航段燃油附加费由60元调整为80元;800公里以上航线,每航段燃油附加费由110元调整为140元。
-燃油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