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中国物流行业研究报告kesum/qkts/yjbg/200602/11876.html
2005-2006年中国第三方物流行业分析及投资咨询报告 (上下卷)
ocn/reports/2006109disanfangwuliu.htm
第三方物流
第三方物流的法律定义
第三方物流法律定义的若干问题探讨
随着全球化竞争的加剧、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物流科学成为最有影响力的新学科之一。特别是80年代西方掀起的放松管制浪潮,让市场机制推动运输发展,第三方物流得以诞生,并日渐成为西方物流理论和实践的宠儿,尤其是在供应链管理中,自营还是外购物流服务已成了企业不能回避的决策之一。在中国,多年来在计划经济体制的沿袭下,使得原本是一个系统资源的物流业的管理权限被分别划归成若干个部门,也就是说,一个企业如果要在国内从事铁路、公路、航空、海运货物运输,他必须分别向不同的部门有关审批单位提出申请。更重要的是由于条块分割严重而无法做到科学有效的统一配置,资源浪费惊人。随着WTO的来临,我国的第三方物流企业不仅面临着“入世”的冲击,而且也存在着巨大的市场。对于第三方物流公司来说,不仅要判断自身企业的市场定位并给客户提供个性化的增值服务,而且还要注意在服务过程使双方达到互利双赢。
关键词 第三方物流 法律定义 第三方物流合同 业态分类
一、 何谓第三方物流
所谓第三方物流是指生产经营企业为集中精力搞好主业,把原来属于自己处理的物流活动,以合同方式委托给专业物流服务企业,同时通过信息系统与物流企业保持密切联系,以达到对物流全程管理的控制的一种物流运作与管理方式。
第三方物流,英文表达为Third-Party Logistics,简称3PL,也简称TPL,是相对“第一方”发货人和“第二方”收货人而言的。3PL既不属于第一方,也不属于第二方,而是通过与第一方或第二方的合作来提供其专业化的物流服务,它不拥有商品,不参与商品的买卖,而是为客户提供以合同为约束、以结盟为基础的、系列化、个性化、信息化的物流代理服务。最常见的3PL服务包括设计物流系统、EDI能力、报表管理、货物集运、选择承运人、货代人、海关代理、信息管理、仓储、咨询、运费支付、运费谈判等。由于业的服务方式一般是与企业签订一定期限的物流服务合同,所以有人称第三方物流为“合同契约物流(contract Logistics)”。 ⑤
第三方物流内部的构成一般可分为两类:资产基础供应商和非资产基础供应商。对于资产基础供应商而言,他们有自己的运输工具和仓库,他们通常实实在在地进行物流操作。而非资产基础供应商则是管理公司,不拥有或租赁资产,他们提供人力资源和先进的物流管理系统,专业管理顾客的物流功能。广义的第三方物流可定义为两者结合。①因此,对物流各环节如仓储、运输等的严格管理,再加之拥有一大批具有专业知识的物流人才,使得他们可以有效地运转整个物流系统。故而,第三方物流形成了又称为“物流联盟(Logistics Alliance)”。
二,第三方物流的法律定义
从字面上看,第三方物流是指由与货物有关的发货人和收货人之外的专业企业,即第三方来承担企业物流活动的一种物流形态。在有关专业著作中,将第三方物流供应者定义为“通过合同的方式确定回报,承担货主企业全部或一部分物流活动的企业。所提供的服务形态可以分为与运营相关的服务,与管理相关的服务以及两者兼而有之的服务3种类型。无论哪种形态都必须高于过去的一般运输业者(common carrier)和合同运输业者(contract carrier)所提供的服务。
第三方物流企业的利润从哪里来?从本质上讲来源于现代物流管理科学的推广所产生的新价值,也就是我们经常提到的第三利润的源泉。第三方物流则是站在货主的立场上,以货主企业的物流合理化为设计系统和系统运营管理的目标,争取客户利润最大化。第三方物流企业的经营效益是直接同货主企业物流效率、物流服务水平以及物流系统效果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是利益一体化。并不是一方多赚一分钱,另一方就少赚一分钱的传统交易方式,为客户节约的物流成本越多,利润率就越高,这与传统的经营方式有本质不同。
故笔者认为:第三方物流是第三方物流提供者在特定的时间段内按照特定的价格向使用者提供的个性化的系列物流服务,是企业之间联盟关系。
首先,第三方物流是合同导向的一系列服务。第三方物流有别于传统的外协,外协只限于一项或一系列分散的物流功能,如运输公司提供运输服务、仓储公司提供仓储服务,第三方物流则根据合同条款规定的要求,而不是临时需求,提供多功能,甚至全方位的物流服务。依照国际惯例,服务提供者在合同期内按提供的物流成本加上需求方毛利额的20%收费。
第二,第三方物流是企业之间联盟关系。第三方物流的企业之间充分共享信息,这就要求双方能相互信任,才能达到比单独从事物流活动所能取得更好的效果,而且,从物流服务提供者的收费原则来看,它们之间是共担风险、共享收益;再者,企业之间所发生的关联既非仅一两次的市场交易,又在交易维持了一定的时期之后,可以相互更换交易对象,在行为上,各自不完全采取导致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也不完全采取导致共同利益最大化的行为,只是在物流方面通过契约结成优势相当、风险共担、要素双向或多向流动的中间组织,因此,企业之间是物流联盟关系。
第三、第三方物流合同的特征
就目前而言,关于第三方物流的法律,法规呈真空状态,在处理有关争议过程中,只能机械地将《合同法》中有关仓储、运输、委托加工等法条相加既而加以调整。
综合《合同法》和相关物流著作的学理分析,笔者认为第三方物流合同特征有下列五条:
1、 第三方物流是物流企业向他人提供物流服务为标的的合同,但是第三方
物流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劳务合同。提供劳务只是第三方物流企业经营范围的一部分,包括:仓储、运输、装卸等。正如上所述第三方物流还是一个战略联盟,不仅仅是为他人提供劳务,而且还要为客户选择供应商,采购,应用信息管理系统等。因此第三方物流还综合委托,代理,甚至信托等功能。
2、 第三方物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双方当事人互负给付义务:一方提供物流服务,另一方给付报酬和费用。另一方面,客户一方应表明需要物流企业处理的标的物真实有效性,合法性及安全性。因为第三方物流企业处理的标的物时候为减少成本,通常会采取整和包装或拆另包装,这就要求客户真实说明货物的性质(易燃、易爆、易腐蚀、有毒等),并提供相关资料。因为可能会在整和包装或拆另包装过程中对其他标的物造成影响。同时第三方物流企业要求客户对其委托的标的物提供相应合法凭证:发票、仓单等有效原始证据。在整和包装或拆另包装中会混同原标的物性质,将非法性转化为合法性,使之赃物变成合法有效的商品。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物流企业对客户送交的标的物也应尽到如下义务:
1)验收义务。物流企业对其处理的货物进行检验,核查,如果使危险物则要求客户提供有关资料。
2)物流企业作为经营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处理条件,包括硬件和软件。如专门处理危险物的堆场、分拣设备、有特定功能的打包机,有专门的条码识别器、处理危险物的滑槽等。当然,在计算机系统处理上也应有有关软件支持。同时,物流企业应配备有专业知识,包括化工、生物、装卸等专业人士。如果某物流企业不具备上述条件,这就要求其尽到添置和完善的义务。
3) 查义务。物流企业在处理客户的标的物时,应对该物的来源,性质进行
审查,要求客户提供原始凭证,并且办理必要的备案入户手续。
3、 合同一方是特定主体
第三方物流合同中处理标的物的一方必须是投资建立的第三方物流企业,专为提供服务收取报酬而经营的法人。众所周知,物流业的兴盛是由于物流被称为“第三利润源泉”。不可否认,物流的确有仓储、运输、加工、信息处理等流程组成,但其中每个过程最低化机械相加并不等于利润最低化。因此物流企业是一个统筹,综合处理上述过程的专营企业。故其他单位,如单个仓储,运输单位或委托加工单位是不能成为专业物流营业人。
4、 物流合同应为诺成性合同②
这是由物流的性质决定的。在客户交付标的物之前,物流企业可能已经履行合同支出了一些成本,如腾空仓位,整理仓库,安排车辆,并且还可能因为物流企业自身规模原因而拒绝潜在的客户要约。所以,只要经过客户要约和物流企业的承诺既宣告合同成立。这样,不仅对物流企业有利,而且也对客户有利,维护了双方交易的安全。因为如果该合同是实践性合同,那么在客户未交付标的物之前,合同是不成立的。这就意味着客户只要不实际交付标的物就可以任意改变其先前许诺,不受合同约束,这样物流企业受损风险大大增加。即使追究客户缔约过失,其诉讼成本使得物流企业无精力过问,事实上往往息事宁人。同样,实践性合同也使得客户的风险增加。客户和物流企业经过要约和承诺之后,客户费了较大成本将易耗物收购到手,根据原来计划由物流企业为其提供包括设计方案等服务,经核算分销后是盈利的。但是物流企业在客户准备交付标的物的时候,自行毁约,可以说对客户造成两方面的损失:易耗物不断摊消其价值而且产品不及时上市的话使得客户血本无归。综上论,为减少风险,有利于交易安全,诺成性合同较为实际和安全。
5、 物流合同应为要式合同
任何一个行业应该有统一标准的文本格式,物流行业也应如此。为了维护行业标准,并且防止一定企业的行业垄断,应该遵循一定的格式。不仅有利于整个物流行业市场规范,防止限制竞争行为发生,而且从保护客户的角度上是有利的。
四、第三方物流经营业态中的法律类型分类
综观现今中国物流行业中第三方物流企业的经营业态主要有两种。
其一,第三方物流企业接受客户委托,根据客户提出要求处理相关货物。其实这种业态的经营模式实质是一个委托的法律关系,从物流学理意义上属于初级业态。其表现形式是以处理委托人事务为目的,根据委托事项支付一定费用,受托人(物流企业)根据实际成本加上利润收受费用并提供相应服务。如果委托人没有尽到告知义务致使受托人设备和其他委托人设备,货物造成损失的,且受托人已尽了审查义务( 《合同法》406条受托人有关义务),受托人免责,造成第三人损失的,由第三人直接向有过错的委托人追索。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是往往根据委托合同有关条款加以调整。如《合同法》407受托人处理委托事项,因不可归责于自己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③故第三方物流的初级业态实质是是委托法律关系。目前中国物流刚刚起步,因此大多数物流企业都是基于这层委托关系而成立的。
其二、另外一种模式是物流企业根据客户要求,以物流企业名义向外寻求供应商、代理商、分销商,同时又向客户提供相应的仓储、运输、包装等服务,为客户设计物流计划。该模式往往是从事第三方物流服务的企业通过与固定客户(通常是连锁企业)建立稳定的契约关系,以物流企业名义与生产建立广泛的商品关系,是第三方物流和终端客户建立长时间联盟合作。这种经营模式是第三方物流的高级经营业态。在实际活动中,根据第三方物流企业活动特征,笔者认为这是隐名代理行为而非行纪行为。④隐名代理(agency of unnamed principal)是英美法系的概念,指代理人以自己名义,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明知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代理关系,只要是代理人为被代理人利益,由被代理人承担责任。其与行纪最根本区别在于行纪人只能以自己名义对外活动,因而其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不能对抗委托人。实践中,生产企业,供应商等上家都与第三方物流企业有买断,代理关系并由第三方物流企业根据终端客户定单进行处理,配送,加工等。可以看出在这种模式下,第三人明知物流企业其实是某终端客户的代理人,只不过第三方物流企业没有以终端客户名义而以自己名义与其发生关系,责任由最终客户承担。需要指出的是在此过程中,物流企业为了自己利益越权代理,行为无效。而且由于第三人过错造成终端客户损失,由第三人直接向终端客户承担责任。(通常厂家的商品造成超市损失,由厂家承担过错责任向超市赔偿)上述种种经营活动可以说明第三方物流的高级经营业态实际上是一种隐名代理的行为。
五、结束语
综述,随着物流业发展第三方物流是物流专业化的一重要形式,物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会出现第三方物流,而且第三方物流的占有率与物流业的水平之间有着非常紧密的相关性。目前而言,我国的物流水平尚处萌芽阶段,有无穷之潜力同样也有无穷之挑战。本文旨在论述在我国没有完善有关物流方面的法律法规前提下,对物流的诺干在法律上的定义作了一定探讨,希望能起到抛砖引玉之作用。
行业主要上市公司:目前国内物流产业的上市公司主要有顺丰控股(002352)、京东物流(02618.HK)、圆通速递(600233)、申通快递(002468)、中通快递(ZTO.N、02057.HK)、韵达股份(002120)和德邦股份(603056)等。
本文核心内容:物流行业产业链、物流行业主要政策规划、物流行业竞争格局、物流行业发展前景及趋势。
行业概况
1、定义
被世界普遍认同的“物流”是由美国物流管理协会所定义的:“物流是以满足客户需求为目的,以高效和经济的手段来组织原料、在制品、制成品以及相关信息从供应到消费的运动和储存的计划、执行和控制的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物流术语》的定义中指出:物流是指物品从供应地到接收地的实体流动过程,根据实际需要,将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基本功能实施有机结合。
2、产业链剖析
从产业链角度来看,物流产业上游主要为提供物流业发展的基础设施和设备的行业,包括道路基础设施建设行业、仓储地产业、以及物流设备制造业;中游包括提供运输、仓储以及物流管理服务的物流企业,下游主要为对仓储、运输等服务有需求的行业或个人。
运输是整个物流产业的核心部分,没有运输的物流产业就失去了灵魂。
从企业来看,物流行业上游涉及到仓储地产投资运营的企业主要有普洛斯、万纬、上海宇培、嘉民等;涉及公路、铁路、航道投资等基础设施建设的企业主要以中国交建集团、广东省公路建设有限公司、长江航道局等国有企业为主;通过物流硬件和软件制造企业主要有音飞储存、润邦股份、天桥起重等。
在中游一众物流行业中,又可以分为主要从事运输业务的企业和以仓储为核心的企业以及提供物流管理与服务的企业;以运输服务为主营业务的企业主要有:顺丰、中通和申通等物流公司;以仓储为核心的企业主要有邮政速递和新宁物流等;提供物流管理与服务的企业主要有北京中物联、飞马国际等企业。
我国物流行业下游行业包含钢铁、煤炭、汽车等各类生产制造企业、服装等快消品行业,以及食品行业等众多行业。
行业发展历程:行业处在突飞猛进阶段
自改革开放后的四十余年内,我国物流行业发展迅速:1979年日本OCS快递成为最早进入中国市场的外国快递公司;1984年FedEx进入中国,同年中国物流研究会正式成立;1986年DHL进入中国;1988年UPS和TNT共同进入中国;1992年全国货运量首次突破100亿吨;1993年顺丰和申通、我国第一家股份制铁路公司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相继成立; 1994年宅急送成立;1999年-2003年韵达、圆通、中通和百世汇通相继成立。至2000年末,全国货运量约135.8万吨,较1978年增长545.38%。
自2001年我国正式加入WTO后,物流行业开启了新的发展阶段,助推“中国制造”走向全球。
“十五”计划(2001-2005年)时期,《关于加快我国现代物流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相继颁布,提出: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是我国应对经济全球化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迫切需要;要尽快在全国范围内尽快形成物畅其流、快捷准时、经济合理、用户满意的社会化、专业化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十一五”计划(2006-2010年)时期,国家层面提出:大力推广现代物流管理技术,加强物流新技术开发利用,推进物流信息化,加强物流基础设施整合等发展方向; “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中明确了物流业的发展目标:物流业信息化、智能化和标准化水平明显提高,重点行业物流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初步建立社会化、专业化、信息化的现代物流体系;“十三五”期间(2015-2020年)我国将进一步把物流业降本增效和服务国家重大战略,作为降成本、补短板,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任务,着力推动物流业创新发展;
到“十四五”时期,根据《“十四五”现代流通体系建设规划》,现代流通体系加快建设、商品和资源要素流动更加顺畅、商贸、物流设施更加完善等目标,成为“十四五”时期我国物流行业的重要任务。
行业政策背景:政策加持,鼓励行业转型升级
2022年“奥密克戎”疫情在我国多地呈密集爆发趋势,物流业对各地的抗疫物资、民生物资供应和稳固国家宏观经济发展等方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2022年以来,有关部门通过电视电话会议、书面文件等形式,以帮扶政策、金融及财政支持、降费及补贴政策、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出台了多项物流业援企纾困政策,确保物流行业的稳定运行发展。
2022年以来我国物流行业主要政策规划汇总如下:
注:查询时间为2022年5月24日(下同)。
行业发展现状
1、物流需求规模再创新高,社会物流总额增速恢复至正常年份平均水平
2021年,物流需求规模再创新高,社会物流总额增速恢复至正常年份平均水平。全年社会物流总额335.2万亿元,是“十三五”初期的1.5倍。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9.2%,两年年均增长6.2%。
从构成看,2021年全年工业品物流总额299.6万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9.6%;农产品物流总额5.0万亿元,增长7.1%;再生资源物流总额2.5万亿元,增长40.2%;单位与居民物品物流总额10.8万亿元,增长10.2%;进口货物物流总额17.4万亿元,下降1.0%。
2022年1-4月,社会物流总额106.2万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3.6%。
2、社会物流总费用增速仍然较高
2021年社会物流总费用16.7万亿元,同比增长12.5%。从结构看,运输费用9.0万亿元,增长15.8%;保管费用5.6万亿元,增长8.8%;管理费用2.2万亿元,增长9.2%。
2022年第一季度,全国社会物流总费用为4万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8.6%;2022年1-4月份,社会物流总费同比增长6.4%,增速虽比2022年一季度有所回落,但仍高于同期社会物流总额、物流业总收入。
注:中物联2022年5月25日公布的2022年1-4月的物流运行分析数据中,仅公布了社会物流总费同比增速情况。
3、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比率仍然偏高
2015-2021年,我国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的比率整体呈波动下降趋势。2021年社会物流总费用16.7万亿元,同比增长12.5%。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的比率为14.6%,比2020年下降0.1个百分点,整体来看,我国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的比率已从2015年的15.7%下降至2021年的14.6%;但相对发达国家来看,我国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的比率仍然偏高。
2022年一季度,全国社会物流总费用为4万亿元,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比率为14.8%。
4、物流业总收入逐年递增,物流体系建设稳步推进
中物联数据显示,2015-2021年,我国物流业总收入整体呈逐年递增趋势。2021年我国物流体系建设稳步推进,适应市场物流需求变化,物流供给服务保持快速增长,支撑产业链、供应链韧性提升。全年物流业总收入11.9万亿元,同比增长15.1%。
2022年一季度,社会物流业总收入2.8万亿元,同比增长8.2%。
5、物流业处于较高景气水平
2021年全年物流业景气指数平均为53.4%,较2020年提高1.7个百分点。物流企业业务量及订单指数均位于较高景气水平,且总体水平有所提升,物流主体活力进一步激发。从年内走势看,一季度景气指数平均为53%,实现良好开局,二季度回升至55.9%的高点,下半年指数出现一定波动,三季度回落至51.3%,四季度缓中趋稳回升到53.2%,物流业韧性提升,实现良好开局。2022年一季度,社会物流业景气指数均值约50.3%。
行业竞争格局
1、区域竞争格局
因目前中物联和国家统计局未公布各省份物流业总额和总收入情况,故按照各省份快递业务量排名来看,金华市和广州市的快递业务量远超其他城市。2021年全年,浙江省累计快递业务量1163887.9万件,为我国快递业务量最多的城市;广州市排名第二,2021年快递业务量达10677831.2万件。进入全国快递业务量产量排行TOP10的城市还有深圳市、上海市、杭州市、揭阳市、东莞市、苏州市、北京市和泉州市
2、企业竞争格局
根据中物联发布的2021年度中国物流企业50强榜单来看,2020年总物流业务收入达13588.72亿元,同比增长16.6%;上榜的营业收入门槛值达40.64亿元,同比提高3.59亿元。按照物流业务收入规模来看,有27家企业的营业收入未超过100亿元,23家企业的营业收入超100亿元。
企业排名方面,中国远洋海运集团以2628.62亿元的物流收入排名榜首,厦门象屿和顺丰控股,分别以2161.29和1517.43亿元的营业收入名列第二和第三位。中国外运、京东物流、中国物资储运集团、中铁物资集团、圆通速递、韵达货运、百世物流位列榜单的第四至第十位,排名前十的物流企业累计物流收入达9732.9713亿元,占总物流业务收入的71.63%。
注:截至2022年5月30日,中物联尚未发布2022年中国物流企业50强名单。
“十四五”期间中国物流行业发展前景及趋势预测
1、“十四五”物流行业发展趋势:持续推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优化产业布局结构
2022年1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十四五”现代流通体系建设规划》,提出到2025年,现代流通体系加快建设,商品和资源要素流动更加顺畅,商贸、物流设施更加完善,国内外流通网络和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流通业态模式更加丰富多元,流通成本持续下降、效率明显提高,对畅通国民经济循环的基础性、先导性、战略性作用显著提升等发展目标;展望2035年,我国现代流通体系全面建成,形成覆盖全球、安全可靠、高效畅通的流通网络,流通运行效率和质量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显著增强,对现代化经济体系形成高效支撑,为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提供坚实保障。“十四五”期间我国物流行业发展主要目标如下:
2、中国物流行业发展前景预测
2021年11月2日,交通运输部发布《综合运输服务“十四五”发展规划》,提出“十四五”时期,我国货运需求稳中有升,高价值、小批量、时效强的需求快速增加。预计2021年至2025年,全社会货运量年均增长2.3%,快递业务量年均增长15.4%,公路货运量增速放缓,铁路、民航货运量增速加快,水路货运量稳中有升,电商快递将保持快速增长态势等发展目标。
“十四五”时期,我国将聚焦补齐现代流通体系短板,着眼现代流通体系高质量发展,加快形成现代流通统一大市场,发展现代商贸流通和现代物流两大体系等方面进一步快速健全我国物流体系。前瞻根据近年来我国社会物流总额及社会物流总收入变化趋势,对2022-2027年中国社会物流总额及社会物流总收入进行预测,初步得到至2022年末,我国社会物流总额可达到约360万亿元,社会物流总收入可达到约12.8万亿元;至2027年末,我国社会物流总额或将突破510万亿元,社会物流总收入可达到约18.6万亿元。
以上数据参考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物流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