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行装箱单一式5份,除码头、船代、发货仓库、理货各执1份外,余1份在船方手中作为存查依据。如若不规范填制,不仅有损各货主单位对外的形象,也可以影响船方在国外的交接(船代与船公司根据上栈收据签发提单)。
二、装箱单填制的每荐内容一定要正确无误。特别是品名、件数、数量、重量等,一定要与实物一致。否则,一旦被国外海在查实,轻则将以走私货罚没,重则要追究弄事责任。在国内,一旦查实不符轻的不能及时出口,重的也要追究责任,撤销装箱点等。
三、装箱后,实际装箱数量、件数、毛重、尺码等,与原规定发生溢缺时,除在随车的装箱单上更正外,必须以最快速度详告货主,以便向其他有关单位输列改手续。
四、根据海关规定,开船后3个工作日内到现场办理更改手续,更改幅度不得超过5%;涉及许可证、配额等的要补足额度。超过时效,需到总关办理,并要补交惩罚性手续费。
数据更改需随附:
1、舱单更改单;
2、出口报关单;
3、提单副本复印件;
4、装箱清单;
5、场站收据(黄联)复印件;
6、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
五、海关根据报关时预录入内容,与理货公司或船公司提供的电子舱单核对,内容一致就可通过,退税核销单等也随之交予货主。反之,就出不了关。而理货缮制舱单的各种数据,根据即为 装箱点提供的装箱单。所以说,正确缮制装箱单是十分重要的。
货主除抓好自身单证填制质量外,对各装箱点的监管员也要经常进行检查,帮助督促,发现问题,及时加以改正。另一方面,外销员在托运时应力求正确,不出差错。
在一些物流网站都是有类似的货代知识的
我这个就是在锦程全球订舱中心的网站上看见过的
有需要的话你可以去那个网站看看
能学到很多货代知识
海运出口托运单的填制:
海洋运输有两种方式:传统散货运输、现代集装箱运输。两种运输方式分别使用不同格式的托运单。
1、散货运输托运单
散货运输托运单是在装货单和收货单(大副收据)基础上发展而成的一种多功能单据,其内容及填制方法如下:
(1)SHIPPER(托运人)。此处一般填写出口合同的卖方,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应与信用证受益人的名称、地址一致。
(2)NO S/S(编号、船名)。此为托运单的顺序编号,船名可留给船方安排船只舱位后填写。
(3)FOR(目的港)。按合同/信用证规定填写目的港具体名称,遇世界重名港口时,应在港口名称后面加注国名。
(4)MARKS & NOS (标记及号码)。本栏应按合同或信用证规定的内容和形式填写,如没有规定,可由出口商自己编制,没有唛头则填“N/M”。
(5)QUANTITY(件数)。按最大包装实际件数填写,应与唛头中的件数一致。
(6)DESCRIPTION OF GOODS(货名):本栏填写货物大类名称或统称,与发票(信用证)中的货名一致。运费到付(FREIGHT TO COLLECT)或运费预付(FREIGHT PREPAID)也可借用此栏加以注明。
(7) WEIGHT(重量)。本栏内容是计算船只受载吨位和运费的基础资料,以千克为单位,须分别填写整批货物的毛重和净重。
(8) MEASUREMENT(尺码)。本栏填写整批货物的体积实数,以立方米为单位,是计算运费的主要依据之一,计算应务求准确。
(9)PARTIAL SHIPMENT, TRANSSHIPMENT(分批转船)。本栏应严格按合同或信用证填写“允许”或“不允许”。
(10) DATE OF SHIPMENT, DATE OF EXPIRY(装运期、有效期)。本栏根据信用证规定的最迟装运期和议付有效期分别填写。
(11) CONSIGNEE(收货人)。本栏一般根据信用证要求填写“TO ORDER/TO ORDER OF SHIPPER”。
(12) NOTIFY(通知人)。本栏填写接受船方发出货到通知的人的名称与地
址。
(13) 备注。本栏填写信用证中有关运输方面的特殊要求。
2、集装箱货物托运单
集装箱货物托运单与海运散货出口托运单基本相同,发货人在办理集装箱货物托运时,除应填写与海运散货出口托运单相似栏目内容外,还应标明托运货物的交接方式,如CY—CY、CFS—CFS等和集装箱货物的种类如普通、冷藏、液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