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堡规则》取消了“航行过失免责”制,加大了承运人的责任,在一定程度上平衡了船货双方的利益,纠正了《海牙—维斯比规则》体系偏袒船东的倾向。 第二部分承运人的责任 第四条责任期间 1.按照本公约,承运人对货物的责任期间包括在装货港,在运输途中以及在卸货港,货物在承运人掌管的全部期间。 2.就本条第1款而言,在下述起迄期间,承运人应视为已掌管货物: (a)自承运人从以下各方接管货物时起: (i)托运人或代其行事的人;或 (ii)根据装货港适用的法律或规章,货物必须交其装运的当局或其他第三方; (b)至承运人将货物交付以下各方时止: (i)将货物交付收货人;或 (ii)遇有收货人不向承运人提货时,则依照合同或卸货港适用的法律或特定的贸易惯例,将货物置于收货人支配之下;或 (iii)根据在卸货港适用的法律或规章将货物交给必须交付的当局或其他第三方。 3.在本条第1和第2款内提到的承运人或收货人,除指承运人和收货人外,还分别指承运人或收货人的受雇人或代理人。 第五条责任基础 1.除非承运人证明他本人其受雇人或代理人为避免该事故发生及其后果已采取了一切所能合理要求的措施,否则承运人应对因货物灭失或损坏或延迟交货所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如果引起该项灭失、损坏或延迟交付的事故,如同第四条所述,是在承运人掌管期间发生的。 2.如果货物未能在明确议定的时间内,或虽无此项议定,但未能在考虑到实际情况对一个勤勉的承运人所能合理要求的时间内,在海上运输合同所规定的卸货港交货,即为延迟交付。 3.如果货物在本条第2款规定的交货时间期满后连续六十天内未能按第四条的要求交付,有权对货物的灭失提出索赔的人可以视为货物已经灭失。 4.(a)承运人对下列各项负赔偿责任: (i)火灾所引起的货物的灭失、损坏或延迟交付,如果索赔人证明火灾是由承运人、其受雇人或代理人的过失或疏忽引起的; (ii)经索赔人证明由于承运人、其受雇人或代理人在采取可以合理要求的扑灭火灾和避免或减轻其后果的一切措施中的过失或疏忽所造成的货物的灭失、损坏或延迟交付。 (b)凡船上的火灾影响到货物时,如果索赔人或承运人要求,必须按照海运惯例,对火灾的起因和情况进行调查,并根据要求向承运人和索赔人提供一份调查人的报告。 5.关于活动物,承运人对此类运输固有的任何特殊风险所造成的灭失、损伤或延迟交付不负赔偿责任。如果承运人证明他是按照托运人给他的关于动物的任何特别指示行事的,并证明根据实际情况,灭失、损伤或延迟交付可以归之于这种风险时,则应推定灭失、损伤或延迟交付就是这样引起的,除非证明灭失、损伤或延迟交付的全部或部分是由承运人、其受雇人或代理人的过失或疏忽所造成的。 6.除分摊共同海损外,承运人对因在海上采取救助人命的措施或救助财产的合理措施而造成的灭失、损坏或延迟交付不负赔偿责任。 7.如果货物的灭失、损坏或延迟交付是由承运人、其受雇人或代理人的过失或疏忽连同其他原因所引起的,承运人仅在归于他们的过失或疏忽所引起的灭失、损坏或延迟交付的范围内负赔偿责任,但承运人须证明不属于此种过失或疏忽所造成的灭失、损坏或延迟交付的数额。 第三部分托运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一般规则 托运人对承运人或实际承运人所遭受的损失或船舶所遭受的损坏不负赔偿责任,除非这种损失或损坏是由托运人、其受雇人或代理人的过失或疏忽所造成。托运人的任何受雇人或代理人对这种损失或损坏也不负责任,除非这种损失或损坏是由他自己的过失或疏忽所造成。 第十三条关于危险货物的特殊规则 1.托运人必须以适当的方式在危险货物上加上危险的标志或标签。 2.当托运人将危险货物交给承运人或实际承运人时,托运人必须告知货物的危险性,必要时并告知应采取的预防措施。如果托运人没有这样做,而且该承运人或实际承运人又未从其他方面得知货物的危险特性,则: (a)托运人对承运人和任何实际承运人因载运这种货物而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并且 (b)根据情况需要,可以随时将货物卸下,销毁或使之无害,而不予赔偿; 3.任何人如在运输期间,明知货物的危险特性而加以接管,则不得援引本条第2款的规定。 4.如果本条第2款(b)项的规定不适用或不能援引,而危险货物对生命或财产造成实际危险时,可视情况需要,将货物卸下、销毁或使之无害,而不予赔偿,但共同海损分摊的义务或按照第五条规定承运人应负的赔偿责任除外。
国际货物运输方式很多,_______是其中最主要的运输方式
国际货物运输中海牙规则对海上运输承运人的损毁赔偿责任认定是采用完全过失责任制。海牙规则全称为《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是关于提单法律规定的第一部国际公约。1924年关于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简称《海牙规则》,1924年8月25日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签订,1931年6月2日起生效,为统一世界各国关于提单的不同法律规定,并确定承运人与托运人在海上货物运输中的权利和义务而制定的国际协议。
国际货物运输方式很多,(海运)是其中最主要的运输方式。
海运的基本定义的扩展:
海上运输是使用船舶通过海上航道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港口之间运送货物的一种方式,是国际贸易中最主要的运输方式.国际贸易总量中的2/3以上、我国进出口货运总量的90%都是利用海上运输:海上运输主要有两种方式,即班轮运输和租船运输。
海运的主要特点的扩展:
海洋运输借助天然航道进行,不受道路、轨道的限制,通过能力更强。随着政治、经贸环境以及自然条件的变化,可随时调整和改变航线完成运输任务。
海运的主要作用的扩展:
1、海洋货物运输是国际贸易运输的主要方式
国际海洋货物运输虽然存在速度较低、风险较大的不足,但是由于它的通过能力大、运量大、运费低,以及对货物适应性强等长处,加上全球特有的地理条件,使它成为国际贸易中主要的运输方式。
2、 海洋货物运输是国家节省外汇支付,增加外汇收入的重要渠道之一
在我国运费支出一般占外贸进出口总额10%左右,尤其大宗货物的运费占的比重更大,贸易中若充分利用国际贸易术语,争取我方多派船,不但节省了外汇的支付,而且还可以争取更多的外汇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