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铁路货物联运指使用一份统一的国际联运单据,由铁路部门负责经过两国或者两国以上铁路的全程运送,并且由一国铁路当局向另一国移交货物时,不需发货人和收货人参加。国际铁路货物联运通常是基于《国际铁路货物运送公约》或《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进行的。我国对朝鲜、俄罗斯的大部分进出口货物都是采用国际铁路联运的方式运送的。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的单据主要是铁路运单正本和副本。
在国际铁路货物联运方式下,发送国铁路的运送费用,按发送国铁路的国内运价计算;到达国铁路的运送费用,按到达国铁路的国内运价计算;过境国铁路的运送费用,按国际铁路联运协定统一过境运价规程(统一货价)的规定计算。
国际多式联运单据(Combined
Transport
Document,简称
C.T.D)与联运提单的区别主要是:
1、多式联运单据是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运输方式的联运(第一程可以不是海运),而联运提单仅限于由海运(第一程)与其他运输方式所组成的联合运输时使用。
2、多式联运单据是由多式联运的经营人或其授权人签发的,而联运提单则由承运人、船长或承运人的代理人签发。
3、多式联运单据的签发人必须对货物的全程运输负责,而联运提单的签发人仅对第一程运输负责。
4、多式联运单据既可以是已装船单据,也可以是联运经营人接管货物后待运单据,而联运提单必须是第一承运人签发的已装船的全程联运提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