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报关单(白色一般贸易) 出口货物报关单(粉红色进料加工专用) 出口货物报关单(浅色**出口退税专用) 出口货物报关单(浅蓝外商投资企业专用) 出口货物报关单(浅绿色来料加工、补偿贸易专用)
1﹑ 出口口岸:货物经海关放行出境的最后一个关境口岸的名称。
2﹑ 经营单位:填明对外签订或执行出口合同的中国境内企业或单位的全称。
3﹑ 指运港(站):货物预定最后到达的港口﹑城市的全称。
4﹑ 合同(协议)号:填具本报单货物的合同号码,包括年份﹑字轨﹑编号及附件号码。
5﹑ 贸易方式:目前使用白色《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出口的货物,一般有以下几种贸易方式﹐可视具体情况选择填报。 一般贸易;国家间﹑国际组织无偿援助和赠送的物资;边境小额贸易;对外承包工程货物;租赁贸易;易货贸易;出料加工贸易;其他贸易。
6﹑ 运抵国(地): 出口货物直接运抵的国家(地区)或在运输中转国(地)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的情况下的最后指运国 (地区)名称。
7﹑ 消费国别:货物实际消费的国家(地区)名称。不能确定实际消费国的﹐以预知的最后运往国为准﹐如售予甲国而运 往乙国的,填具乙国的名称。对成交条件订明为选择港的,以第一个选择港所在国填具。
8﹑ 收货单位:填具境外最终收货商的名称及所在地。可依据出口合同﹑发票填写。
9﹑ 运输工具名称及号码:填具运载货物通过国境的运输工具名称。根据不同的运输方式﹐分别填写船只名称及号码,汽车车牌号码 及火车的车次;对于空运或邮运的只填“空运”或“邮运”字样。
10﹑装货单或运单号: 填具货物的装货单号或运单号。
11﹑收结汇方式:填具实际收结汇的方式。
12﹑起运地点: 填具货物的发货单位所在地名称。
13﹑海关统计商品编号:填具货物在《海关统计商品目录》中所对应的号别。
14﹑货名﹑规格及货号:填具货物的全称﹑规格﹑型号﹑品质﹑等级。如货物及规格不止一种时,应逐项填具。
15﹑标记唛码:填具货物的标记唛码。如有地点名称的,也应一并填写。
16﹑件数及包装种类:填具货物的总件数。可从提单上查悉。包装种类指袋﹑箱﹑捆﹑包﹑桶等,如有多种包装的﹐应份别填明件数。
17﹑数量:货物的实际数量和数量单位,如台﹑只﹑个﹑打等。 如果合同规定的数量单位与《海关统计商品目录》所规定的计量单位不同,或者《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规 定有第二数量单位的,都要在折算后按《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规定的数量单位填具。整套机械分批出口时,应在本栏加注“分批装运”字样。
18﹑毛量:货物的全部重量。如货物不止一项时,应逐项填报。
19﹑净重:货物扣除外包装后的自然净重。
20﹑成交价格:合同规定的货物的成交单价﹑总价和价格条件。如离岸价格﹑到岸价格等等。要在此栏注明币别。如果价 格条件为CIF、C&F或包括佣金﹑折扣时,在计算成交总价时,应份别扣除运费﹑保险费﹑佣金﹑折扣等 费用,并填具FOB成交总价。
21﹑集装箱号:如果是集装箱运输,应将集装箱数量及每个集装箱的号码一并填具。
22﹑随附单据:随报关单向海关递交的有关单据的名称及份数。
23﹑申报单位:报关单位的全称﹑报关员的姓名﹑报关员证号码﹑联络电话号码﹑申报单位的邮政编码等一并在此栏填具,并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
24﹑申报日期:向海关申报的日期。
根据“华沙公约”第5条第(1)和(5)款规定,货运单应由托运人填写,也可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代为填写;实际上,目前货运单均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填制,为此,作为填开货运单的依据枣托运书,应由托运人自己填写,而且托运人必须在上面签字。
托运书(Shippers Letter of Instruction)是托运人用于委托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填开航空货运单的一种表单,表单上列有填制货运单所需各项内容,并应印有授权于承运人或其代理人代其在货运单上签字的文字说明。
托运书包括下列内容栏:
1、托运人(SHIPPER)
填托运人的全称、街名、城市名称、国名,以及便于联系的电话号、电传号或传真号。
2、收货人(CONSIGNEE)
填收货人的全称、街名、城市名称、国名,(特别是在不同国家内有相同城市名称时,必须要填上国名)以及电话号、电传号或传真号,本栏内不得填写"order"或"to order of the shipper"(按托运人的指示)等字样,因为航空货运单不能转让。
3、始发站机场(AIRPORT OF DEPARTURE)
填始发站机场的全称。
4、目的地机场(AlRPORT OF DESTINATION)
填目的地机场(不知道机场名称时,可填城市名称),如果某一城市名称用于一个以上国家时,应加上国名。例如:LONDON UK
伦敦,英国;LONDON KY US 伦敦,肯达基州,美国;LONDON TO CA 伦敦,安大略省。
5、要求的路线/申请定仓(REQUESTEDROUTING/REQUSETING BOOKING)
本栏用于航空公司安排运输路线时使用,但如果托运人有特别要求时,也可填入本栏。
6、供运输用的声明价值(DECLAREDVALUE FOR CARRIAGE)
填供运输用的声明价值金额,该价值即为承运人负赔偿责任的限额。承运人按有关规定向托运人收取声明价值费,但如果所交运的货物毛重每公斤不超过20美元(或其等值货币),无需填写声明价值金额,
可在本栏内填人"NVD"(NO Value Declared 未声明价值),如本栏空着未填写时,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可视为货物未声明价值。
7、供海关用的声明价值(DECLAREDVALUE FOR CUSTOMS)
国际货物通常要受到目的站海关的检查,海关根据此栏所填数额征税。
8、保险金额(INSURANCE AMOUNT REQUESTED)
中国民航各空运企业暂未开展国际航空运输代保险业务,本栏可空着不填。
9、处理事项(HANDLING INFORMATION)
填附加的处理要求,例如:另请通知(ALSO NOTIFY)。除填收货人之外,如托运人还希望在货物到达的同时通知他人,请另填写通知人的全名和地址。
10、货运单所附文件(DOCUMENT TO ACCOMPANY AIRR WAYBILL)
填随附在货运单上往目的地的文件,应填上所附文件的名称,例如:托运人的动物证明(SHIPPER SCERTIFICATION FOR LIVE ANIMALS)。
11、件数和包装方式(MUMBER ANDKIND OF PACKAGES)
填该批货物的总件数,并注明其包装方法,例如:包裹(Package)、纸板盒(Carton)、盒(Case)、板条箱(Crate)、袋(Bag)、卷(Roll)等,如货物没有包装时,就注明为散装(Loose)。
12、实际毛重 (ACIUAL GROSS WEIGHT)
本栏内的重量应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称重后填入。如托运人已经填上重量,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必须进行复核。
13、运价类别(RATE CLASS)
本栏可空着不填,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填写。
14、计费重量(公斤)(CHARGEABLEWEIGHT)(kg)
本栏内的计费重量应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量过货物的尺寸(以厘米为单位)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算出计费重量后填人,如托运人已经填上时,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必须进行复核。
15、费率(RAIE/CHARGE)
本栏可空着不填。
16、货物的品名及数量(包括体积及尺寸)[NATURE AND QUANTITY OFGOODS(INCL。 DIMENSIONS OR VOLUME)托运书 货运单号码 货运单号码 NO。 OF AIR WAYBILL SHIPPER’’S LETTER OF
INSTRUCTION
填货物的品名和数量(包括尺寸或体积)。货物中的每一项均须分开填写,并尽量填写详细,如:"9筒35毫米的曝光动画胶片"新闻短片"(美国制)等,本栏所属填写内容应与出口报关发票和进口许可证上所列明的相符。危险品应填写适用的准确名称及标贴的级别。
17、托运人签字(SIGNATURE OF SHIPPER)
托运人必须在本栏内签字。
18、日期(DATE)
填托运人或其代理人交货的日期。
选自锦程全球订舱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