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现在,真正意义上的两岸全面三通还没有实现。
两岸“三通”是指台湾海峡两岸之间双向的直接通邮、通商与通航,而不是局部或间接的“三通”。
1.1通邮
在邮政业务方面。1993年,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签署《两岸挂号函件查询、补偿事宜协议》,两岸邮政部门正式互办挂号函件业务。
在电信业务方面。1996年,中国电信与台湾中华电信建立两岸直接电信业务关系。通过1999年、2000年先后建成的中美、亚欧、亚太海底光缆,建立了两岸直达通信路由。两岸电信部门已开办电话、数据通信、移动电话漫游、电视电话等业务。
1.2通航
在海上通航方面。1997年4月,福州、厦门和高雄间的海上试点直航开始运行。2001年初,考虑到金门、妈祖民众的需求,大陆方面为金、马与福建沿海地区的海上通航尽力提供协助。双方使用两岸资本并在两岸注册的船舶,采用只挂公司旗的方式,开通了两地海上客运、货运航线。
在空中通航方面。1995年12月、1996年8月,澳门航空、港龙航空分别开辟了澳台、港台航线,实现了大陆经澳门、香港至台湾“一机到底”的间接通航。2003年春节期间,为便利台商返乡过年,大陆方面采取灵活务实的办法,批准台湾6家航空公司共16架次包机,从台北、高雄经停港澳至上海往返接送台商。
1.3通
在通邮方面,1979年以后,中国邮电部门相继制定了两岸通邮、通话的管理办法,并采取的一系列实际的步骤和措施。从1979年2月开始,祖国大陆先后单方面陆续开放对台电报业务、长途电话业务、平信业务;在台湾民众的强烈呼吁下,1988年,台湾当局被迫同意台湾民众给大陆亲友的信件可由台湾红十字组织经香港邮局转寄大陆;1989年,台湾邮局开始直接收寄到大陆的信件,台湾电信可通过第三地对大陆开通电报和直拨电话业务。1993年4月,海协会与海基会签署了“两岸挂号函件查询、补偿事宜协议”,两岸开始互办挂号函件业务。此外,两岸间还陆续建成3000多条海底直达光缆和卫星通信线路,继电报电话业务之后,又相继开办了数据通信、电子邮件、分组数字交换、异地电话卡和移动电话漫游等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