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包裹损坏可以找邮政官网客服理赔。邮政快递损坏的赔偿方式为如果有约定的按约定确定赔偿责任,无约定按照法律规定来。
邮政快递的赔偿标准:
1、延误:退回50%邮费;
2、信函、资料类邮件丢失、损毁:每件400元人民币;
3、邮寄时未在详情单上申报价值的物品类邮件发生丢失、损毁:每件400元人民币;
4、已申报价值的物品类邮件发生丢失、损毁,按申报的实际价值赔偿,内件部分丢失、损坏的物品,按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均不超过每件:500+60*W(元人民币)W为用千克整数表示的邮件重量,小点后零数进为1千克;
5、邮件发生丢失、损毁,除按相关规定赔偿外,退还已收取的邮费和特殊查询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EMS邮件丢失赔偿标准
您好,根据《邮政法》第三十三条 “邮政企业对于给据邮件丢失、损毁、内件短少,依照下列规定赔偿或者采取补救措施:(一)挂号信件,按照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金额赔偿。(二)保价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内件短少或者部分损毁的,按照保价额同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三)非保价邮包,按照邮包实际损失价值赔偿,但是最高不超过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额”的规定,内件短少或者部分损毁的,按照保价额同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邮政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用户对交寄的给据邮件和交汇的汇款,可以在交寄或着交汇之日起一年内,持据向收寄、收汇的邮政企业或者其分支机构查询。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在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将查询结果通知查询人。
查复期满无结果的,邮政企业应当先予赔偿或者采取补救措施。自赔偿之日起一年内,查明有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情形之一的,邮政企业有权收回赔偿。
EMS邮件丢失赔偿标注如下:
1、保价邮件发生丢失、完全损毁的,按保价金额进行赔偿;部分损毁或短少的,按声明价值比例赔偿。
2、未保价邮件发生丢失、损毁或短少的,按实际损失价值赔偿,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所付邮费的三倍。
3、邮件发生延误的(以对外公布的全程时限为标准),免除本次邮费(不含包装箱、单式、保价费等附加费用)。
4、一票多件邮件的赔偿按与协议客户签订的协议执行。
EMS赔偿标准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扩展资料:
EMS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
1、因不可抗拒力造成损失的(保价邮件除外)。
2、寄递的物品违反禁寄和限寄规定,被国家行政机关没收或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的。
3、外包装完好,而内件短少或损毁,签收人签收时未提出异议的。
4、因寄件人或收件人过失以及所寄物品本身原因造成邮件损失或延误的。
5、因寄件人填写收、寄件人名址、联系电话不全、错误,导致邮件延误的。
6、客户自寄件之日起满一年未查询又未提出赔偿要求的。
7、任何由于邮件的丢失、短少、损毁和延误等原因造成的其他损失或间接损失。
8、超过寄递限额以上部分的损失。
EMS免责条款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第四十八条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给据邮件损失,邮政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不可抗力,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保价的给据邮件的损失除外;?
(二)所寄物品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
(三)寄件人、收件人的过错。
第四十九条 用户交寄给据邮件后,对国内邮件可以自交寄之日起一年内持收据向邮政企业查询,对国际邮件可以自交寄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持收据向邮政企业查询。
查询国际邮件或者查询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规定的边远地区的邮件的,邮政企业应当自用户查询之日起六十日内将查询结果告知用户;查询其他邮件的,邮政企业应当自用户查询之日起三十日内将查询结果告知用户。
查复期满未查到邮件的,邮政企业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予以赔偿。
用户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查询期限内未向邮政企业查询又未提出赔偿要求的,邮政企业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资料:
EMS-邮件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