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法释[2004]13号)第二条,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其送达与人民法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所以最高法指定的是中国邮政的法院专递,比较贵,好像是40元,当然也有的地方尝试用其他快递,但出现了丢件现象,所以现在普遍是用法院专递。理论上来说选择哪个快递公司是没区别的,因为最终的目的都一样,就是将文书送达给当事人。
2.挂号信途中适用时效中止。民诉法上的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此处的“在途时间”是指诉讼文书在邮寄途中所花费的时间,确定诉讼文书交邮的时间,通常是以邮寄地邮局所盖的邮戳上的时间为准。比如12月26号过期,邮寄地邮戳为12月25号,即使是12月28号送达也不算过期。
法院传票是邮政吗
法律分析:虽然法律规定是在开庭3日前以传票的方式通知当事人,但是很多时候,法官往往是定下开庭日期就会通过电话的方式,通知当事人到法院来拿传票,当然,也有法官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过邮寄送达传票的方式向当事人进行送达的,并应当确保当事人在开庭3日前收到法院的开庭传票。如果是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法官是可以通过电话、捎口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随时传唤当事人来开庭或调解。当然,如果法院是以上述非传票的形式发送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足以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作为按撤诉处理和缺席判决的根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一百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法院传票会用邮政送达,邮寄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所需要送达的文书通过邮局并用挂号信的方式寄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在实际情况中,法院采用邮寄送达通常是受送达人住地离法院路途较远,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所采用的一种送达方式。大多数情况下是采用直接送达,采用直接送达的方式,可以避免拖延,从而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法院传票是指由原告准备、由法庭下达的用来通知答辩人其被起诉信息的法定文件。
法院传票是人民法院依法签发的,要求被传唤人按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出庭参加诉讼活动或进行其他诉讼行为的书面文件。
通常情况下,法庭传票要求答辩人在指定期限内向法庭提交文件作出回应,或在部分民事案件中,该答辩人可以仅在法庭传票中指定的特定日期到庭参加法庭听证审理,同时答辩人也可选择对法庭传票不作任何回应,即任由法庭下达缺席判决,但其需要承担输掉该诉讼的风险。
法院传票应载明受传唤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地址,传唤的事由,到案的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精神,传票由人民法院签发,通常适用于传唤当事人,并应当依法先期直接送达受传唤人。
受传唤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传唤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传唤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传唤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传唤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传票留在受传唤人的住处,即视为送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八条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