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的是均一邮资制度,意思就是20克以内贴1.2元的邮票,可以寄到全国任何一个地方(不包括港澳台)。如果超重,每20克加贴1.2元,不足20克按20克计,也就是说21克和40克是一样的都是贴2.4元邮票。如果寄挂号信挂号费3元。
如果你使用的是印有邮票的邮资信封,那就要看邮资信封上邮票的面值是多少的,如果是120分的,只要把信件装入之后,重量不超过20克,可以直接寄出。如果超过20克就要再贴120分的邮票。如果邮资信封的邮票面值是240分,那么40克以内信件就可以直接寄出。
盖销的邮票不可以重复使用。
寄挂号信需要出示身份证。
寄挂号信的具体流程如下:
1、购买信封,信封分很多种,大小合适即可;
2、将邮政编码工整的写在信封左上方的红色方框内(机读),填写不清晰可能增加邮局投递所需的时间;在中上部写上收信人的地址,最好两行以内,第三行写上收信人的名字最后用小字附上收信人联系电话,挂号信必须写上自己的名字和电话号码,填写上自己所在地的邮政编码;
3、最后粘贴邮票,具体看信得的重量粘贴多少邮票,贴邮票时注意把最上面的中间的位置留出来,好让邮局贴挂号签条;
4、带着信件,去往邮局,告诉工作人员要寄挂号信,工作人员可以帮助寄信。
中国公民在年满16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当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中国未满16周岁公民,可以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迁入内地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的,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公民申请领取(即首次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并经公安机关审核通过予以办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或《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对于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适当缩短办证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三条 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有权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
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
(一)常住户口登记项目变更;
(二)兵役登记;
(三)婚姻登记、收养登记;
(四)申请办理出境手续;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依照本法规定未取得居民身份证的公民,从事前款规定的有关活动,可以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证明方式证明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