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快递被拆包的赔偿方式:
1.保价的给据邮件被拆包后,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2.未保价的给据邮件被拆包后损毁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法律客观:《邮政法》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什么情况下会寄挂号信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可知,在我国,只有EMS快递是邮寄国家机关公文的唯一适格主体,其他快递均无权寄递国家机关公文,否则构成违法行为。
其次,EMS的寄递区域明显大于其他快递的寄递区域。在顺丰、中通等快递公司还未成立的年代,EMS快递员就已经骑着自行车开始挨家挨户的送件了,相信这个场景是可以想象得到的。那个时候,EMS快递就已经遍及全国的每一个城市、每一条街道了。可反观现在,在我国的偏远山村,交通极其不发达,这些地方是没有顺丰、中通等快递的,而正是这些地方的人们,往往在遭到不法侵害时,不知道如何寻求救济。
并且,EMS快递十分可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因受送达人自己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受送达人本人或者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众所周知,在上个世纪90年代,人们寄快递时往往会采用“挂号信”的方式,因为“挂号信”会返给寄件人一个回执,记录的内容多为何时何地何人签收等。上法第十一条,就是防止受送达人“耍猫腻”,以各种理由故意拖延时间,而特意设立的。要知道,在顺丰、中通等快递公司一般情形是不会有此种形式的。
最后,根据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由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当该解除决定是由用人单位作出时,则须由用人单位对其解除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因此能够充分举证证明已履行通知解除的程序及具体解除事由是明晰纷争的关键。所以,如果当事人选择了EMS快递,如果真的涉及到了诉讼,那么在诉讼的举证环节中抢占先机,乃至引起举证责任倒置的效果。
第一、派出所并不一定有时间或者不方便打电话。
第二、那里可能不通网络,电话等方式,同时派出所的人力也是有限的。
第三、发挂号信可以确定收到,非常保险,同时书面形式也显得正式。
第四、派出所内登记的信息一般也只有姓名,年龄,性别,住址,和联系电话,没有电子邮件,微信等网络****,且联系电话可能换,或者停机,或者人不在等,而信件是确保能收到的。
第五、发挂号信的原因很多,可以有以下几点
1、你涉及了某些民事,刑事,或者治安案件或者纠纷,需要协助调查。
2、政府出了一些新政策,需要通知。
3、可能搞错了,当然可能性很低。
挂号信注意:如果家里没有,可以去邮局寄的时候买,不需要买信封回家写信再去邮局寄,很麻烦,拿着信纸去邮局买信封即可。信封上需要写:收件人地址,寄件人地址姓名电话,寄件人姓名可以不实名,可以写昵称。
挂号信一般用于重要的文件,目前最常见的就是来自交通违章的罚款单。
挂号邮件必须到邮局营业窗口交寄,经邮局营业人员验视、封装、书写、邮资等,符合挂号邮件的要求,邮局办理挂号手续,并出具国内挂号信函收据;平常邮件不给出收据。
挂号邮件在邮局内部处理和传递过程中都要逐件地进行登记;平常邮件不进行登记。
挂号邮件在未收到时,可以拿收据到原来的邮局办理查询手续,进行查询;平常邮件不接受查询。
挂号邮件属于邮局的责任发生丢失损毁时,按规定进行赔偿;平常邮件不负责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第三条 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检查、扣留邮件、汇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