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护照、港澳通行证、第三国签证或有台湾发的入台证,都可以去香港入境事务处办理或是香港机场接受邮寄包裹入境检查事宜。
香港入境事务处地址为:香港湾仔告士打道七号入境事务大楼 (Immigration Tower, 7Gloucester Road, Wan Chai, Hong Kong)电话:00852/ 2829 3206 传真号码00852/2824.1133
香港入境条例
访港旅客均需要持有有效旅游证件入境。各国旅客入境香港的签证规定,请查看香港入境事务处网页。
内地居民赴港,分“因公”和“因私”两大类。因政府公务活动来港的人士,可到国务院港澳办及其委托的省市外办办理手续。公安部门则负责审批其他内地居民赴港旅游、探亲、营商等的申请。
目前,全国各地共有六十五家特许经营内地居民赴香港地区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内地居民可直接到这些旅行社办理“香港游”手续。
持中国护照经香港前往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过境旅客如能符合一般的入境规定,包括持有前往目的地的有效入境证件及供海外旅游并已经确认的续程车/船/机票,可于每次入境时获准在港逗留七天而无需事先领有进入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