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 汕头市 潮阳区 :
红场镇 515138
峡山镇 515144
村民委员会? 515158
海门镇 515132
陈店镇 515152
铜盂镇 515136
仙城镇 515143
司马浦镇 515149
棉城镇 515100
胪岗镇 515146
井都镇 515133
佳安、湄洲、玉窖、后望、新厝庄村民委员会 515157
谷饶镇 515159
关埠镇 515162
和平镇 515154
金浦镇 515155
西胪镇 515163
两英镇 515141
成田镇 515139
河溪镇 515164
雷岭镇 515137
汕头市地方税务局设10个职能科(室): 地址位于汕头市澄海区德政路,邮政编码:515041,区局办公室电话
(一)区局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地方各税、费在本区的具体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2.负责地方各税、教育费附加、社会保险费、文化事业建设费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3.贯彻执行征收管理制度并检查监督制度的落实。
4.负责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5.检查监督地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6. 组织税收政策法规宣传和理论研究。
7. 负责地方税务系统的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和票证管理工作。
8.按照授权或权限管理地方税务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经费。
9.负责地方税务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以及教育培训工作。
10.承办上级地方税务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汕头市澄海区地方税务局设5个职能股(室):
1.办公室
负责处理、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和档案、信访、保密、机关财务、督办等工作;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报告、文电及其他综合性材料;组织局机关会议、税法宣传、税收调查研究、本区地方税务系统的办公自动化工作;制定局机关内部综合性规章制度;指导本区税务学术团体的日常工作;负责本区地方税务系统的经费、财务、装备和固定资产的管理、检查工作;监督执行系统财务制度,审核汇编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预、决算;办理经费的划拨。
2. 税政股
负责地方各税种(包括涉外地方税收)和教育费附加、社会保险费、文化事业建设费等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对地方各税、费在执行中的政策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拟定地方各税、费在征收管理中的具体实施办法;负责地方各税、费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负责地方各税种具体税政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
3. 征收管理股
负责监督、检查和处理本区地方税务机关执行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事项;制定本局综合性地方税收征管规定及制度;组织地方税收征管质量检查、考核;负责税收执法检查和税收法制工作;负责税务登记管理;负责发票管理;负责税源监控;组织、协调纳税评估工作;负责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和税收票证管理工作;负责本局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运行管理和维护。
4. 人事教育股
按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和基层税务分局的人事管理、外事管理、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区地方税务系统基层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全区地方税务系统干部教育规划,组织干部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负责党务及指导工、青、妇工作。
5. 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
负责执法教育和廉政教育;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地方税务人员行政违纪和违法案件,负责本级机关并指导下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干部离任审计工作;负责组织本级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稽查局(副科级)
负责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以及税收专项检查。规范设置4个正股级职能股(室)。
(1)办公室(与选案股合署办公)。负责局文秘、档案、保密、财务、行政后勤、税务检查证管理、思想政治、廉政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贯彻实施稽查工作报告制度;协助局领导做好内部协调及外部联系工作;负责制定税收专项检查计划和稽查计划;负责确定税务稽查对象;负责本局税务违法案件举报管理和统计分析。
(2)稽查股。负责所辖范围内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检查,协助有关部门查办涉税刑事案件。
(3)审理股。负责审理本局查处的各类税务违法案件的审理;组织对大案要案的集体审理;制作有关税务稽查文书;
(4)执行股。负责本级查处案件有关税务稽查文书的送达工作;负责税款、滞纳金、罚款等的追缴入库及统计工作;负责将涉税刑事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负责执行税务行政强制措施;负责向法院提出税务司法强制执行的申请。
根据新征管模式的要求,下设6个税务分局,副科级,名称规范为:汕头市澄海区地方税务局XX(地名)税务分局。
(1)城区税务分局
负责广益街道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以及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2)澄华税务分局
负责澄华街道、上华镇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以及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3)东里税务分局
负责东里、盐鸿、莲华镇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以及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4)莲下税务分局
负责莲下、隆都镇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以及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5)溪南税务分局
负责溪南、莲上镇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以及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6)开发区税务分局
负责凤翔街道、莱芜经济开发区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以及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地址位于汕头市潮阳区新华西路,邮政编码:515041,区局办公室电话
(一)区局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地方各税、费在本区的具体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2.负责地方各税、教育费附加、社会保险费、文化事业建设费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3.贯彻执行征收管理制度并检查监督制度的落实。
4.负责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5.检查监督地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6. 组织税收政策法规宣传和理论研究。
7. 负责地方税务系统的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和票证管理工作。
8.按照授权或权限管理地方税务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经费。
9.负责地方税务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以及教育培训工作。
10.承办上级地方税务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汕头市潮阳区地方税务局设5个职能股(室):
1.办公室
负责处理、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和档案、信访、保密、机关财务、督办等工作;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报告、文电及其他综合性材料;组织局机关会议、税法宣传、税收调查研究、本区地方税务系统的办公自动化工作;制定局机关内部综合性规章制度;指导本区税务学术团体的日常工作;负责本区地方税务系统的经费、财务、装备和固定资产的管理、检查工作;监督执行系统财务制度,审核汇编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预、决算;办理经费的划拨。
2. 税政股
负责地方各税种(包括涉外地方税收)和教育费附加、社会保险费、文化事业建设费等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对地方各税、费在执行中的政策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拟定地方各税、费在征收管理中的具体实施办法;负责地方各税、费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负责地方各税种具体税政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
3. 征收管理股
负责监督、检查和处理本区地方税务机关执行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事项;制定本局综合性地方税收征管规定及制度;组织地方税收征管质量检查、考核;负责税收执法检查和税收法制工作;负责税务登记管理;负责发票管理;负责税源监控;组织、协调纳税评估工作;负责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和税收票证管理工作;负责本局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运行管理和维护。
4. 人事教育股
按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和基层税务分局的人事管理、外事管理、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区地方税务系统基层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全区地方税务系统干部教育规划,组织干部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负责党务及指导工、青、妇工作。
5. 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
负责执法教育和廉政教育;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地方税务人员行政违纪和违法案件,负责本级机关并指导下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干部离任审计工作;负责组织本级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稽查局(副科级)
负责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以及税收专项检查。规范设置4个正股级职能股(室)。
(1)办公室(与选案股合署办公)。负责局文秘、档案、保密、财务、行政后勤、税务检查证管理、思想政治、廉政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贯彻实施稽查工作报告制度;协助局领导做好内部协调及外部联系工作;负责制定税收专项检查计划和稽查计划;负责确定税务稽查对象;负责本局税务违法案件举报管理和统计分析。
(2)稽查股。负责所辖范围内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检查,协助有关部门查办涉税刑事案件。
(3)审理股。负责审理本局查处的各类税务违法案件的审理;组织对大案要案的集体审理;制作有关税务稽查文书;
(4)执行股。负责本级查处案件有关税务稽查文书的送达工作;负责税款、滞纳金、罚款等的追缴入库及统计工作;负责将涉税刑事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负责执行税务行政强制措施;负责向法院提出税务司法强制执行的申请。
根据新征管模式的要求,下设8个税务分局,副科级,名称规范为:汕头市潮阳区地方税务局XX(地名)税务分局。
(1)城区税务分局
负责辖区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以及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2)关埠税务分局
负责金灶、关埠镇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以及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3)文光税务分局
负责文光、城南、棉北街道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以及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4)谷饶税务分局
负责谷饶镇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以及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5)贵屿税务分局
负责贵屿、铜盂镇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以及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6)和平税务分局
负责和平镇、金浦街道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以及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7)西胪税务分局
负责河溪、西胪镇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以及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8)海门税务分局
负责海门镇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以及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地址位于汕头市潮南区峡山街道金光南路中段,邮政编码:515144,区局办公室电话:0754—87918068。
(一)区局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地方各税、费在本区的具体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2.负责地方各税、教育费附加、社会保险费、文化事业建设费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3.贯彻执行征收管理制度并检查监督制度的落实。
4.负责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5.检查监督地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6. 组织税收政策法规宣传和理论研究。
7. 负责地方税务系统的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和票证管理工作。
8.按照授权或权限管理地方税务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经费。
9.负责地方税务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以及教育培训工作。
10.承办上级地方税务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汕头市潮南区地方税务局设5个职能股(室):
1.办公室
负责处理、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和档案、信访、保密、机关财务、督办等工作;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报告、文电及其他综合性材料;组织局机关会议、税法宣传、税收调查研究、本区地方税务系统的办公自动化工作;制定局机关内部综合性规章制度;指导本区税务学术团体的日常工作;负责本区地方税务系统的经费、财务、装备和固定资产的管理、检查工作;监督执行系统财务制度,审核汇编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预、决算;办理经费的划拨。
2. 税政股
负责地方各税种(包括涉外地方税收)和教育费附加、社会保险费、文化事业建设费等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对地方各税、费在执行中的政策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拟定地方各税、费在征收管理中的具体实施办法;负责地方各税、费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负责地方各税种具体税政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
3. 征收管理股
负责监督、检查和处理本区地方税务机关执行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事项;制定本局综合性地方税收征管规定及制度;组织地方税收征管质量检查、考核;负责税收执法检查和税收法制工作;负责税务登记管理;负责发票管理;负责税源监控;组织、协调纳税评估工作;负责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和税收票证管理工作;负责本局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运行管理和维护。
4. 人事教育股
按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和基层税务分局的人事管理、外事管理、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区地方税务系统基层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全区地方税务系统干部教育规划,组织干部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负责党务及指导工、青、妇工作。
5. 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
负责执法教育和廉政教育;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地方税务人员行政违纪和违法案件,负责本级机关并指导下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干部离任审计工作;负责组织本级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稽查局(副科级)
负责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以及税收专项检查。规范设置4个正股级职能股(室)。
(1)办公室(与选案股合署办公)。负责局文秘、档案、保密、财务、行政后勤、税务检查证管理、思想政治、廉政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贯彻实施稽查工作报告制度;协助局领导做好内部协调及外部联系工作;负责制定税收专项检查计划和稽查计划;负责确定税务稽查对象;负责本局税务违法案件举报管理和统计分析。
(2)稽查股。负责所辖范围内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检查,协助有关部门查办涉税刑事案件。
(3)审理股。负责审理本局查处的各类税务违法案件的审理;组织对大案要案的集体审理;制作有关税务稽查文书;
(4)执行股。负责本级查处案件有关税务稽查文书的送达工作;负责税款、滞纳金、罚款等的追缴入库及统计工作;负责将涉税刑事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负责执行税务行政强制措施;负责向法院提出税务司法强制执行的申请。
根据新征管模式的要求,下设7个税务分局,副科级,名称规范为:汕头市潮阳区地方税务局XX(地名)税务分局。
(1)城区税务分局
负责峡山街道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以及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2)陈店税务分局
负责陈店、仙城镇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以及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3)两英税务分局
负责两英、雷岭、红场镇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以及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4)陇田税务分局
负责陇田、井都镇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以及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5)司马浦税务分局
负责司马浦镇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以及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6)胪岗税务分局
负责胪岗镇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以及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7)成田税务分局
负责成田镇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以及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地址位于汕头市南澳县后宅镇隆澳大街,邮政编码:515900,区局办公室电话
(一)县局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地方各税、费在本县的具体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2.负责地方各税、教育费附加、社会保险费、文化事业建设费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3.贯彻执行征收管理制度并检查监督制度的落实。
4.负责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5.检查监督地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6. 组织税收政策法规宣传和理论研究。
7. 负责地方税务系统的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和票证管理工作。
8.按照授权或权限管理地方税务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经费。
9.负责地方税务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以及教育培训工作。
10.承办上级地方税务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南澳县地方税务局设5个职能股(室):
1.办公室
负责处理、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和档案、信访、保密、机关财务、督办等工作;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报告、文电及其他综合性材料;组织局机关会议、税法宣传、税收调查研究、本县地方税务系统的办公自动化工作;制定局机关内部综合性规章制度;指导本县税务学术团体的日常工作;负责本县地方税务系统的经费、财务、装备和固定资产的管理、检查工作;监督执行系统财务制度,审核汇编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预、决算;办理经费的划拨。
2. 税政股
负责地方各税种(包括涉外地方税收)和教育费附加、社会保险费、文化事业建设费等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对地方各税、费在执行中的政策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拟定地方各税、费在征收管理中的具体实施办法;负责地方各税、费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负责地方各税种具体税政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
3. 征收管理股
负责监督、检查和处理本县地方税务机关执行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事项;制定本局综合性地方税收征管规定及制度;组织地方税收征管质量检查、考核;负责税收执法检查和税收法制工作;负责税务登记管理;负责发票管理;负责税源监控;组织、协调纳税评估工作;负责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和税收票证管理工作;负责本局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运行管理和维护。
4. 人事教育股
按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和基层税务分局的人事管理、外事管理、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县地方税务系统基层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县地方税务系统干部教育规划,组织干部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负责党务及指导工、青、妇工作。
5. 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
负责执法教育和廉政教育;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地方税务人员行政违纪和违法案件,负责本级机关并指导下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干部离任审计工作;负责组织本级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三)事业单位
纳税人服务中心:负责为地方税纳税人公告税收信息、提供纳税咨询和税收政策法规宣传工作,受理纳税人有关地方税务投诉及举报。
(四)直属行政单位
稽查局(副科级)
负责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以及税收专项检查。规范设置4个正股级职能股(室)。
(1)办公室(与选案股合署办公)。负责局文秘、档案、保密、财务、行政后勤、税务检查证管理、思想政治、廉政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贯彻实施稽查工作报告制度;协助局领导做好内部协调及外部联系工作;负责制定税收专项检查计划和稽查计划;负责确定税务稽查对象;负责本局税务违法案件举报管理和统计分析。
(2)稽查股。负责所辖范围内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检查,协助有关部门查办涉税刑事案件。
(3)审理股。负责审理本局查处的各类税务违法案件的审理;组织对大案要案的集体审理;制作有关税务稽查文书;
(4)执行股。负责本级查处案件有关税务稽查文书的送达工作;负责税款、滞纳金、罚款等的追缴入库及统计工作;负责将涉税刑事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负责执行税务行政强制措施;负责向法院提出税务司法强制执行的申请。
根据新征管模式的要求,下设2个税务分局,副科级,名称规范为:南澳县地方税务局XX(地名)税务分局。
(1)城区税务分局
负责后宅镇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以及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2)云深税务分局
负责云澳、深澳镇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以及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