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柯桥区地处浙江省东部富庶的宁绍平原,隶属于浙江省绍兴市。
二、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
地址:绍兴市解放北路588号 电话:0575-85083121
绍兴县分中心电话:84126369、84126619
诸暨分中心电话:87231057 87236958 87221558
上虞分中心电话:82134668 16820001
嵊州分中心电话:83331390
新昌分中心电话:86022240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sxgjj.gov
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本市户口(包括暂住证、居住证);
2.按不低于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最低比例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六个月以上;
3.具有稳定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4.正在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个人自住住房,并具有相关资料及证明;
5.同意以所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的住房作为贷款的抵押物,并办理其它相关手续;
6.夫妻双方都能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由夫妻任一方申请公积金贷款;只有一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必须由缴存人提出申请;共有房产申请贷款的,其房屋共有权人须为借款人配偶或借款人直系亲属;
7.“二手房”贷款,申请人须在房屋买卖交易完成后3个月内申请公积金贷款;
8.申请人必须符合中心签发的其他相关信贷政策法规。
四、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的材料
1.购买商品房须提供资料
(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
(2)借款人夫妻双方户口簿、婚姻证明;
(3)借款人夫妻双方收入证明;
(4)购买住房首期付款发票;
(5)《商品房购销合同》;
(6)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2.购买二手房须提供资料:
(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
(2)借款人夫妻双方户口簿、婚姻证明;
(3)借款人夫妻双方收入证明;
(4)房屋转让合同;
(5)《房屋所有权证》;
(6)《土地使用证》;
(7)《契证》;
(8)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3.建造、翻建或大修住房须提供的资料:
(1)规划、土管、建设部门批准文件;
(2)《房屋所有权证》;
(3)《土地使用证》;
(4)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自筹资金证明;
(5)大修住房须提供房屋鉴定部门出具鉴定书;
(6)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4.单身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还须提供以下资料:
(1)未婚人员须要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2)离婚后未再婚,须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离婚证明;购房在离婚前的还须提供离婚协议书;
(3)丧偶后未再婚,须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房产证和购房合同的时间在丧偶之前的,申请人须提供产权公证书;
(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