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生育服务证》办理,在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条件,领取《结婚证》的夫妻在子女出生前,需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登记、申领生育证。1、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2、夫妻双方的《结婚证》; 3、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4、夫妻双方近期合影2寸免冠照片2张。 婚后不育收养第一个子女的,还应提供民政部门的收养证明。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确认材料齐全、有效的,应为申请人即时办理生育登记并发给《生育服务证》;对于材料欠缺的,应一次告知全部补正的内容。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为申请人即时办理生育登记并发给《生育服务证》。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证的基本程序: 第一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条件,领取《结婚证》的夫妻在子女出生前携带相关材料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登记; 第二步:符合规定的,及时办理生育登记发给《生育服务证》。(材料欠缺的,一次告知补全); 第三步:孩子出生后持生育证、出生证到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生办注册; 第四步:村(居)民委员会定期公示并通报《生育服务证》的发放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