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运代理作为当事人,系指在为客户提供所需的服务中,是以其本人的名义承担责任的独立合同人,他应对其履行国际货运代理合同而雇佣的承运人、分货运代理的行为或不行为负责。一般而言,他与客户接洽的是服务的价格,而不是收取代理手续费。 目前,各国法律对贷运代理所下的定义及其业务范围的规定有所不同,但按其责任范围的大小,原则上可分为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作为国际货运代理,仅对其自己的错误和疏忽负责;第二种情况,作为国际货运代理,不仅对其自己的错误和疏忽负责,还应使货物完好地抵达目的地,这就意味着他应承担承运人的责任和造成第三人损失的责任;第三种情况,国际货运代理的责任取决于合同条款的规定和所选择的运输工具等,例如FIATA规定,国际货运代理仅对属于其本身或其雇员所造成的过失负责。如其在选择第三人时已恪尽职责,则对于该第三人的行为或疏忽不负责任。如能证明他未做到恪尽职责,其责任应不超过与其订立合同的任何第三人的责任。正是由于各国的法律规定不同,要求国际货运代理所承担的责任就大 不相同了。 也有的国家将国际货运代理的责任具体划分为: 1,国际货运代理作为代理人的责任。国际货运代理只对其本身(在履行义务过程中)的过失及其雇员的过失负责,一般不对如运输公司、分包人等第三人的行为、疏忽负贵,除非他们对第三人的行为负有法律责任。 2、国际货运代理对海关的责任。有报关权的国际货运代理在替客户报关时应遵守海关的有关规定,向海关当局及时、正确、如实地申报货物的价值、数量和性质,以免政府遭受税收损失。同时,如报关有误,国际债运代理将会遭到罚款,并难以从客户那里得到此项罚款的补偿。 3、国际货运代理对第三人的责任,多指对装卸公司、港口当局等参与货运的第三人提出的索赔承担的责任。这类索赔可分为两大类,一是第三人财产的灭失或损坏,及由此产生的损失;二是第三人的人身伤亡,及由此产生的损失。 4、国际货运代理作为当事人的责任。作为当事人,国际赏运代理不仅对其本身和雇员的过失负责,而且应对在履行与客户所签合同的过程中提供的其他服务的过失负责。其责任为:(1)对客户的责任,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大部分情况属于对货物的灭失或残损的责任。其二,因职业过失,尽管既非出于故意也非由于粗心,但给客户造成了经济损失,例如不按要求运输,不按要求对货物投保,报关有误造成延误,运货至错误的目的地;未能代表客户履行对运输公司、仓储公司及其他代理人的义务,未收回提单而放货,未履行必要的退税手续再出口,未通知收货人,未收取现金费用而交货,向错误的收货人交货。其三,迟延交货。尽管按惯例货运代理一般不确保货物到达日期,也不对迟延交货负责,但目前的趋势是对过分的延误要承担适当的责任,此责任限于被延误货物的运费或两倍的运费。(2)对海关的责任(见上述第二款)。(3)对第三人的责任(见上述第三款)。
国际货运代理作业之二:物流业或国际货代业展望
国际货运代理人及其行业组织
国际货运代理人(THE FREIGHT FORWARDER)的定义
根据1995年6月29日国务院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第2条规定“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行业。”
国际货运代理的服务对象
租船订舱代理
货物报关代理
转运及理货代理
储存代理
集装箱代理
多式联运代理
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 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freight forwarders associations 法文缩写FIATA-菲亚塔
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于1926年5月31日在奥地利维也纳成立,总部设在瑞士苏黎世,是一个非营利性的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组织,其目的是保障和提高货运代理在全球的利益。它被联合国及许多政府组织、权威机构和非政府的国际组织,如国际商会、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国际铁路联合会、国际公路运输联合会、世界海关组织等一致公认为是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的代表。
FIATA每年举行一次世界性的代表大会,即FIATA年会。大会通过FIATA上年度的工作报告和财务预算,并对一年内世界货运代理业所发生的重大事件进行回顾,探讨影响行业发展的紧迫问题,通过主要的法规和条例,促进世界贸易和货运代理业健康发展。
历届FIATA年会都被国际社会视为货代行业及相关行业相互交流的一次盛会。今年9月19-23日将在南非太阳城(Sun City )举办2004年年会。将在北京举办2006年FIATA年会,是我国货代行业难得的与国际接轨的机会。
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CIFA)
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以下简称CIFA)是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的全国性中介组织,于2000年9月6日在北京成立。她是我国各省市自治区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组织、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与货运代理相关的企事业单位自愿参加的社会团体,亦吸纳在中国货代、运输、物流行业有较高影响的个人。目前,CIFA拥有会员近600家,其中理事81家,常务理事27家。CIFA的业务指导部门是商务部。作为联系政府与会员之间的纽带和桥梁,CIFA的宗旨是:协助政府部门加强对我国国际货代行业的管理;维护国际货代业的经营秩序;推动会员企业间的横向交流与合作; 依法维护本行业利益; 保护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贸易和国际货代业的发展。
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业的发展
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
中远集团 (中国远洋运输公司)
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 China Ocean Shipping (Group) Company 的前身,是成立于1961年4月27日的中国远洋运输公司。1993年2月16日组建以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为核心企业的中国远洋运输集团。
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业的现状
由经营向市场经营发展
由一种组织模式走向集团,大型、中小型企业并存
业务内容有了较大发展
集装箱运输的发展
国际航空运输代理业的崛起
国际多式联运的发展为国际货运代理拓展了业务范围
快递成为国际货运代理的新业务
展览品运输也成为国际货运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国际货运代理人的类型与特点
对外贸易经营者
《对外贸易法》第八条 本法所称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第十二条 对外贸易经营者可以接受他人的委托,在经营范围内代为办理对外贸易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