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愁湖,位于南京秦淮河西。莫愁湖公园是一座有着1500年悠久历史和丰富人文资源的江南古典名园,为六朝胜迹。公园现有面积为58.36公顷,其中水面为32.36公顷。园内楼、轩、亭、榭错列有致,堤岸垂柳,水中海棠。胜棋楼、郁金堂、水榭、抱月楼、曲径回廊等掩映在山石松竹、花木绿荫之中。莫愁湖自古有“江南第一名湖”、“金陵第一名胜”、“金陵四十八景之首”等美誉。
莫愁湖古称横塘,因其依石头城,故又称石城湖。相传南齐时,有洛阳少女莫愁,因家贫远嫁江东富户卢家,移居南京石城湖畔。莫愁端庄贤慧,乐于助人,后人为纪念她,便将石城湖改名为莫愁湖。后在她的故居郁金堂侧赏荷厅的莲花池内,塑起了一尊二米高的汉白玉塑像,现已成为南京标志性景点之一。
莫愁湖公园是南京著名古典园林,是融合六朝文化为一体的风景名胜公园。公园水陆面积58.36公顷,主要景点有莫愁女故居、胜棋楼、抱月楼、粤军烈士墓、海棠专类园、水榭、湖心亭、中日友好鸢尾园等。
莫愁湖古称横塘,又因其依傍石头城,故亦称石城湖。南北朝时,梁武帝(公元464年—549年)书《河东之水歌》后,莫愁女的优美传说一直源远流长,石城湖也因此改名为莫愁湖。自宋朝起莫愁湖就被誉为“江南第一名湖”、“金陵第一名胜”。郑板桥赞叹其景曰:“湖柳如烟,湖云似梦,湖浪浓于酒。”更有袁枚诗赞:“欲将西子莫愁比,难向烟波判是非;但觉西湖输一着,江帆云外拍天飞。” 民国时莫愁湖以“莫愁烟雨”列为《金陵四十八景》之首。
申请法律援助须知
一、法律援助的范围:
(一)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 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 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 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 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 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 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 请求给予工伤待遇的;
8、 请求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的;
9、 主张因家庭暴力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二)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二、申请法律援助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北京市户口或者在北京市务工、且持有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的人员;
(二)代理他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属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法院及其它机构管辖的;
(四)本人确因经济困难无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
三、城镇居民经济困难的标准:
(一)我市法律援助申请人的经济困难标准依申请人是否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来确定。具体标准由申请人住所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当年公布的标准额度为准。
(二)申请人住所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与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执行。
(三)区(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为法律援助申请人证明其经济困难的书面凭证。尚未办理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自然灾害期间正在接受国家救济的灾民申请法律援助的,由申请人住所地的区(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申请人经济困难的证明。该证明必须如实载明申请人家庭人口状况、就业状况、家庭人均收入等情况。
(四)对于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申请人,无需对申请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四、申请法律援助的程序:
(一)申请人可以到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或北京市各区县法律援助机构直接申请援助,详细地址和电话请参看组织机构。
(二)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法律援助申请表,并载明以下事项: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申请法律援助的事实和理由;
(3)申请人的经济状况;
(4)申请人提供的证明、证据材料清单;
(5)申请人保证所提交的证明及证据材料属实的声明。
书写有困难的申请人,可口头提出申请,由接待人员按上述要求记入笔录,申请人签字或捺指印确认。
2、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其它有效身份证明;
3、申请人住所地或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申请人所在单位劳资、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经济状况证明;
4、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证明及证据材料;
5、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法律援助机构自收到申请援助事项的全部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予以法律援助的决定:
1、对符合条件者,作出同意提供法律援助的书面决定,指派承办法律援助事务的法律服务机构,并通知受援人。法律援助机构与受援人应签订法律援助协议;
2、对不符合条件者,作出不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四)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的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通知有异议的,可以向确定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责令法律援助机构及时对该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
申请法律援助递交材料注意事项
一、法律援助申请人应按照以下要求递交法律援助申请材料。
二、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请先阅读填表说明和注意事项,然后按要求逐项填写。
特别提醒您,填写申请法律援助的案情和理由,应尽可能叙述详细、清楚。
填写完毕,申请人应签名、盖章或捺手印并写明申请日期。如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也应当签名或盖章。
三、代理他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应当按要求填写申请法律援助委托书。申请法律援助委托书应有委托人和受托人共同签字、盖章或捺手印。
如受托人为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出示具有法定代理资格的证明。被代理人有一定民事行为能力的(如:10—18岁的未成年人),也应当在法律援助申请表等法律援助文书上签字。
四、经济困难状况证明,除写明家庭经济生活的困难状况外,应当写明申请人的家庭人均收入的具体数字,如,XXX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为人民币298元。
五、申请法律援助提交的材料,应当提交材料原件并提供与原件相对应的复印件。申请材料经中心审核人员审核后,原件退还申请人(经济困难证明原件除外),复印件交法律援助中心留底归档。
中心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
通讯地址:北京市崇文区珠市口东大街3号 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
邮政编码:100050
法律援助:67081148、67086148
密云县法律援助中心]
电话:69056491
通讯地址:密云县西园新里北区
邮政编码:101500
[密云县148法律服务专线]
电话:69040148
通讯地址:密云县西门外大街12号
邮政编码:10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