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龙口市的行政区类别是县级市,它的下辖地区是5个街道8个镇。
截至2010年末,龙口全市辖5个街道、8个镇:东莱街道、龙港街道、新嘉街道、徐福街道、东江街道、黄山馆镇、北马镇、芦头镇、下丁家镇、七甲镇、石良镇、兰高镇、诸由观镇。市政府驻新嘉街道。
龙口市是山东省辖县级市,由烟台市代管。地理坐标为:东经120°13′~120°44′,北纬37°27′~37°47′。位于山东省东北部,胶东半岛西北部,渤海湾南畔。
东与蓬莱市毗邻,南与栖霞市、招远市接壤,西、北濒渤海,隔海与天津、大连相望。龙口市东西最大横距46.08千米,南北最大纵距37.43千米,总面积901平方千米。
扩展资料:
龙口古为青州夷地。商西周、春秋为莱国地。战国为齐国疆域。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始于境内置黄县,隶属齐郡,后隶属胶东郡。
黄山在县南二十里,有黄水,县因名。汉高祖四年(公元前203年)置东莱郡,黄县为辖属。东汉建武六年(公元30年),黄县仍隶于东莱郡。三国时属魏,郡县不变。西晋初,东莱郡改为东莱国,黄县属于东莱国。东晋十六国时期,黄县隶属于东莱郡。隋开皇三年(583年),黄县属牟州。
唐初,黄县属东莱郡,后改属登州(治所牟平)。宋、金、元、明、清,黄县均属登州。民国三年(1914年)黄县隶属胶东道(道治烟台)。民国十六年(1928年)废道,黄县直属山东省。抗日民主政府时,黄县隶属山东省北海区行政督查专员公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6月,黄县属山东省莱阳专署。1958年10月莱阳专署改为烟台专署,黄县属之。同年11月蓬莱县、黄县、长岛县并为蓬莱县,属烟台专署。1962年1月黄县复还原治,仍属烟台专署。
1983年11月,属烟台市。 1986年9月23日撤销黄县,设立龙口市(因原黄县有龙口镇而得名。注:尽管批文是市政府驻地为龙口镇,实际上没有迁移),由烟台市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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