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快递破损怎么处理赔偿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以下是对其进行的分析:快递损坏了的,一般按照实际损失的财产原价赔偿,不会加倍赔偿。如果是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也就是约定是几倍,就赔偿几倍。
快递公司在运输中,损坏了快件,责任是快递公司。买家可以联系卖家要求重新发货,而卖家可以要求快递公司赔偿。未保价邮件受损按邮资三倍赔偿。如果消费者及卖家都能提供出打包前、拆包装前货物完好的证明,货物损坏应由快递公司承担。如果是卖家问题导致的,买家退货后,卖家退款,由卖家应该承担运费。
快递损坏赔偿标准是什么?
1、快递损坏赔偿标准,要根据保价情况而定,未保价的只能赔运费的3倍。有的快递(物流)公司在运单上(背面)有承运条款,上面一般有提及,按运费2-10倍的说法都有,也有的是按所托运包裹的重量给出赔偿,如每千克20元等,各家快递公司不大一样。很多快递公司也提供额外保险服务,分为保价和保险两种。
2、保价就是保多少赔多少,费率一般为货物价值的百分之几(1-5),较贵;保险则是采用商业保险公司的传统货运保险条款,费率为千分之几(1-8),存在一定比例的免赔额,也就是说不是全额赔付损失的。
法律依据:
《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
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快件快递途中破损卖家和买家都该怎么处理呢
由于物流的原因快递损坏按照快递暂行条例赔偿,如果保价了,摔坏了肯定就是快递公司全额赔。如果没有,赔偿邮费的3-5倍。破损、潮湿、污损,如果快递已保险:按照合同约定的赔偿条款执行。未保险:依据快件丧失价值占总价值的比例,按照快件丢失赔偿额度的相同比例进行赔偿。并对快递公司处以50%的处罚(扣除配送费。
一、由于物流的原因快递损坏怎么赔偿?
??《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按照《合同法》第110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1、赔付对象
??快件赔付的对象应为寄件人或寄件人指定的受益人。
??2、索赔因素
??索赔因素主要包括快件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
??快件损毁是指快递服务组织寄递快件时,由于快件封装不完整等原因,致使快件失去部分价值或全部价值。与顾客有特殊约定的情况除外;
??3、赔偿原则
??快递服务组织与顾客之间有约定的应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可按以下原则执行。
??快件损毁
??快件损毁赔偿应主要包括:
??a) 完全损毁,指快件价值完全丧失,参照快件丢失赔偿的规定执行;
??b) 部分损毁,指快件价值部分丧失,依据快件丧失价值占总价值的比例,按照快件丢失赔偿额度的相同比例进行赔偿。
二、快件丢失赔偿应主要包括:
??a) 快件发生丢失时,免除本次服务费用(不含保价等附加费用);
??b) 购买保价(保险)的快件,快递服务组织按照被保价(保险)金额进行赔偿;
??c) 对于没有购买保价(保险)的快件,按照邮政法、邮政法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办理。
??现在很多人都选择在网上购买商品,若是在收快递时发现已经损坏了,那么可以申请得到赔偿。若是商品的质量存在问题,那么是商家赔偿,若是由于物流的原因导致的损坏,那么一般是由物流公司承担损坏赔偿责任,保价的商品照价赔偿。
快递公司在运输中,损坏了快件,责任是快递公司。
买家可以联系卖家要求重新发货,而卖家可以要求快递公司赔偿。
根据国家邮电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快递公司损坏用户的邮件,应该按照物质标价的3倍赔偿。一般快递单上都有一个价格栏,不过一般的客户很少填写,所以价格的认定比较麻烦。在快递公司承接快递业务时,所填写的表格其实就是一份服务合约,因此,快递公司理当进行赔偿。
扩展资料:
2015年11月16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消息,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快递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要点如下:
一、快递企业不得收寄运单信息不实的快递
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用户交寄快件,应当如实填写快递运单。快递运单应当包括以下事项:寄件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等身份信息、地址、联系电话;收件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等身份信息、地址、联系电话;寄递物品的名称、性质、数量。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对快递运单信息进行核对,发现快递运单填写不完整或者信息填写不实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收寄。情节严重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快递企业需按承诺时限完成递送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承诺的时限完成递送服务。因特殊原因导致承诺的时限发生变更的,应当征得用户的同意。
三、快递企业应定期销毁运单保障用户信息安全
针对用户信息安全方面的问题,征求意见稿中专门作出规定: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建立快件运单及电子数据管理制度,定期销毁快件运单,确保用户信息安全。
同时要求,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非法出售或者泄露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用户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所在地邮政管理机构报告。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受用户委托长期、批量提供快递服务的,应当与用户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安全保障义务。
四、快递员抛扔踩踏快递最高处5万元罚款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作业人员以抛扔、踩踏或者其他危害快件安全的方法处理快件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另外,冒领、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或者非法检查他人快件,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在经营活动中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由邮政管理部门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参考资料:
-快递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