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要求快递公司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第四十八条,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给据邮件损失,邮政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不可抗力,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保价的给据邮件的损失除外;
(二)所寄物品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
(三)寄件人、收件人的过错。
扩展资料:
《快递服务国家标准》:
A.4.2索赔受理:
快递服务组织应在收到寄件人的索赔申告单24h内答复寄件人,并告知寄件人索赔处理时限。
A.4.3索赔处理时限:
快递服务组织除了与寄件人有特殊约定外,索赔处理时限应不超过:
a)同城和国内异地快件为30个日历天;
b)港澳台快件为30个日历天;
c)国际快件为60个日历天。
A.4.4赔金支付:
快递服务组织与寄件人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向寄件人或寄件人指定的受益人支付赔金,与用户有约定的除外。
A.4.5索赔争议的解决:
寄件人与快递服务组织就是否赔偿、赔偿金额或赔金支付等问题可先行协商,协商不一致的,可依相关规定选择投诉、申诉、仲裁、诉讼等方式,如选择仲裁,应在收寄时约定仲裁地点和仲裁机构。
-快递服务国家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一、快递超时怎么办
当快件出现延误时,可以要求赔偿。《快递服务行业标准》中规定快递超时消费者可以视为快件丢失;同城快递延误时限为3日,包裹原则上按照保价实价赔偿,国际快件为10日。
二、快递纠纷的类型
1、快递迟迟不发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行业标准》快递服务时限指快递服务组织从收寄开始,到第一次投递的时间间隔。除了与顾客有特殊约定(如偏远地区)外,服务时限应满足以下要求:a)同城快递服务时限不超过24小时;b)国内异地快递服务时限不超过72小时。也就是,快递公司收件开始,到第一次投递的时间间隔,同城内的发货时间不超过24小时,国内异地发货时间不超过72小时;
2、快递延误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行业标准》规定:同城快件/3个日历天;国内异地快件为7个日历天;港澳快件为7个日历天;台湾快件为10个日历天;国际快件为10个日历天。
如果超出上述时限,则属于快递彻底延误,消费者可以视为快件丢失,而有权要求快递公司作出赔偿。
3、货物毁损、丢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行业标准》规定,如果保价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按照保价金额进行赔偿;
如果是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金额和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据实赔偿。
未保价的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