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快递网点会给你打电话或者发短信,你直接告诉对方拒收就可以,如果超过三天没有去取,快递也会自动退回。
未经过用户同意就把快递放在代收点、快递柜,违反了合同约定。“用户寄快递,相当于与快递公司建立了一个委托合同,委托事项是‘将指定物品送达指定地点给指定的人’。未经收件人同意将快递放在代收点,并不算按约履行了合同,是违约,也是违法。”
根据《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
快件签收时满足以下要求:
1,快递服务人员将快件交给收件人时,应有义务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
2, 若收件人本人无法签收时,可与收件人(寄件人)沟通允许后,采用代收方式,快递服务人员也应告知代收人的代收责任。
3,与寄件人或收件人另有约定的应从约定。
4,验收无异议后,验收人应确认签收。
5,拒绝签收的,验收人应在快递运单等有效单据上注明拒收的原因和时间,并签名。
不能接受。
1、快递公司与寄件人之间成立的是服务合同关系。快递公司收取快递费的同时,有义务根据与寄件人约定的投递信息将包裹准确地投递到指定的收件人手中。若派件员单方面擅自将包裹投放至快递柜或代收点,属于违约行为,寄件人有权据此追究快递公司的违约责任。消费者作为收件人,面对快递被擅自投放至快递柜或代收点的情况,有权拒绝确认收货,将压力转到卖家。此时,卖家作为寄件人有权要求派件员继续完成投递。
2、根据民法典和快递暂行条例的规定:收件人或者是他人指定的代收人有权利要求快递公司送货上门并且当面验收,如果快递公司想把快递放到智能快递柜或者其它代收点,那么需要先征得收件人的同意,如果收件人不同意的话,则必须送货上门。
3、如果快递公司未经收件人的同意,擅自将包裹投放至快递柜或者是驿站,那么这种行为就属于违约行为,而且一旦快递在此过程中出现了毁损、丢失等情况,那么快递公司就有可能要承担责任了。
4、
不过有一些特殊情况下,快递也可以由收件人自取:如果快递投递了两次,但收件人仍然无法当面签收,或者是海关公安等相关部门提出了自取的要求,那么收件人就可以到指定地点进行自取。此外,如果收件地址还没有开通快递服务,那么收件人可以与寄件人进行协商,双方约定好一个地点,由收件人前往自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