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企业备案需要以下资料
(一)《跨境应税服务免税备案表》;
(二)跨境服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三)提供本办法第二条第(一)项至第(四)项、第(六)项、以及第(十)项第2目跨境服务,应提交服务地点在境外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提供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国际或者港澳台运输服务,应提交实际发生相关业务的证明材料;
(五)向境外单位提供跨境服务,应提交服务接受方机构所在地在境外的证明材料;
(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要求的其他资料。
跨境服务合同原件为外文的,应提供中文翻译件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单位盖章。
境外资料无法提供原件的,可只提供复印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单位盖章;境外资料原件为外文的,应提供中文翻译件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单位盖章。
主管税务机关对提交的境外证明材料有疑义的,可以要求纳税人提供境外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国际快递申请加入的硬性条件是:
1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2经营地址要与注册地址一致、
3拥有15本以上快递从业资格证、
4要求企业的仓库达到海关监管仓库的要求,要海关开证明、
5与国外快递公司合作代理协议(至少两家)、
6车辆若干、
7有获得专业资格的报关、报检、报验人员(报关权证书上地址应为达标仓库地址)、
8有统一的计算机管理系统,有可提供寄递快件(邮件)跟踪查询的信息网络等;
9等保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