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公路货物运输之过境国际公路运输的顺序如下:
1. 国内运输:将货物从托运人运至货运代理的场所。
2. 出口清关:符合监管要求,由持有有效许可证的公司办理。
3. 原产地处理:包括检查货物、计划装载、与其他货物合并、装入集装箱并移至港口。
4. 空运或海运:由货运代理选择航司或船运公司进行海上运输。
5. 进口清关:由货运代理或代理人或收货人指定的报关行办理。
6. 目的地处理:包括装卸货物,费用通常由货运代理或代理人向托运人或收货人收取。
7. 末端派送:由货运代理或收货人指定的当地运输公司进行,将货物实际交付给收货人。
法律主观:
提单的签发日期通常是是货物装船完毕的日期。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使用的国际货运代理提单实行登记编号制度。凡在我国境内签发的国际货运代理提单必须由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报商务部登记,并在单据上注明批准编号。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使用的国际货运代理提单实行登记编号制度。凡在我国境内签发的国际货运代理提单必须由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报商务部登记,并在单据上注明批准编号。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应当加强对国际货运代理提单的管理工作。禁止出借。如遇遗失、版本修改等情况应当及时向商务部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