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公开(监督)电话: 82898260
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单位地址: 萧山区金城路1558号
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邮政编码: 311201
扩展资料杭州市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编制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拟订相关政策、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领域的统计工作。
(二)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和大学生创业政策,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工作,推进大学生创业实训和见习工作。负责全区技工院校毕业生就业的管理指导。建立健全就业失业的预测预警、监测分析制度。
(三)承担人才开发有关工作。协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人才发展战略、规划和人才工作有关重要政策措施,指导和协调全区人才选拔、培养、引进等人才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技能人才队伍的综合管理。
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职(执)业资格管理。推进技工院校建设,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负责人才国际交流合作有关工作。归口管理博士后工作和留学人员来萧工作。
杭州市萧山区政府信息公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镇劳动局电话是什么?
劳动局已经更名为人社局,深圳市坪山区人社局电话:84131258
邮政编码:518118
办公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办事处人民路169号
坪山分局驻坪山区行政服务大厅办事点
办公电话:84131258
邮政编码:518118
办公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
扩展资料:
社保分局和办事点的岗位职责:
分局职责:
一、贯彻执行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下达的工作任务及计划。
二、拟订辖区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家属统筹医疗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经办辖区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的参保和费用征收,公务员医疗补助费和家属统筹医疗费的征收以及相应险种项目待遇的审核、服务、管理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四、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委托,负责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和员工遵守执行社会保险政策、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处理违规行为。
五、负责做好辖区用人单位员工工伤康复、工伤预防管理工作;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委托,做好辖区用人单位员工工伤认定工作。
六、对辖区约定医疗机构提供的社会保险医疗服务进行管理和检查监督。
七、协助做好参保单位因工受伤人员劳动能力和伤残等级评定工作。
八、负责辖区社会保险方面的咨询、投诉和信访工作。
办事点职责:
主要职能是经授权承办辖区机关、事业单位及企业员工养老保险、工伤、医疗、失业、生育、统筹医疗以及农村养老保险等项社会保险服务工作。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派出机构
佛山市顺德区劳动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电话:22838180
地址:顺德区大良街道德民路行政大楼九楼
邮政编码:528333?
扩展资料:
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行政职能
根据《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顺德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机编发〔2014〕32?号),设立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是主管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工作的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1、职责调整
将原区民政宗教和外事侨务局的双拥优抚、民间组织、区划地名、婚姻、收养登记职责,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设置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调整,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实施有关法律、法规的政策和办法及管理监督;负责全区民政、劳动就业和维权、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救济等社会保障工作;负责非行政、事业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定全区劳动保障事业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社团登记和管理工作;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擅自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三)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和管理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四)负责双拥日常工作、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优待工作,追认革命烈士、革命伤残人员的审核上报、烈士褒扬;指导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军队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等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工作;负责指导易地安置的地方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老区建设工作。
(六)负责地名管理工作;审核地名的命名、更名、销名工作;规范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镇级行政区划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区镇级行政区域边界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担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
(八)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收养审批、管理工作。
(九)组织、协调城乡救灾救济工作;负责救灾救济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管理;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制度,指导特困人员供养工作,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
(十)负责殡葬改革和殡葬管理工作,指导、监督镇级殡葬服务机构。
(十一)负责老年人、孤儿、弃婴(童)、残疾人、特困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社会福利工作,指导推进各类社会福利设施和社会福利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各类社会福利机构、社会福利企业。
(十三)指导福利**发行管理工作;负责管理、使用、发放福利资金和民政事业费。
(十四)负责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管理工作。
(十五)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人才需求规划和综合开发人才资源措施,负责人才引进和人才培养工作。负责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资格、等级的评审、考试、认定以及继续教育、专业培训等工作。
(十六)负责全区国外人才和与之相关的技术、智力项目的引进和管理;归口管理各类培训项目、派遣出国研修生和外国专家工作,安置出国留学学成回家人员。负责对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优秀专业技术人员选拔、推荐和评选活动等。负责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组织申报、建站及其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全区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劳动就业管理,做好企业劳动年审和工资支付监控工作。对企业工资和职工工资及其他劳动报酬进行宏观管理。
(十八)负责全区职业分析和分类、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竞赛、劳动竞赛等技能开发工作,落实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指导就业前职业技能培训、转业培训、在岗职工培训、残疾人就业培训和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管理、指导技工学校和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十九)负责劳动关系调整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劳动监察和劳动年审工作;负责集体合同审查、劳动合同鉴证和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区劳动争议处理和劳动争议仲裁工作,承担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十)实施公民境外就业和境外人员入境就业的政策,归口管理境外企业驻我区办事机构雇请劳务人员工作;负责劳动领域涉外业务与交流。
(二十一)负责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负责组织推行全区的企业年金制度,并进行检查、监管;负责核准企业职工从事特殊工种和伤、病、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审核工作;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认定审查及年审监督工作;负责工伤认定工作;负责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落实情况审核工作。
(二十二)归口联系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协调并负责相关业务的监督管理。
(二十三)负责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类团体和社会组织的业务指导。
(二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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