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信息标准化体系主要由基础标准、工作标准、管理标准和技术标准以及单项标准组成,其中基础标准为第一层,工作标准、管理标准和技术标准处于第二层,各单项标准处于第三层。下面就几个关键的物流信息标准进行介绍。
1.物流术语标准
物流用语常常因国家、地区、行业、人员的不同而具有不同含义,在传递物流信息时可能引起误解和发生差错,因此,必须统一物流专业术语,为物流信息交流提供标准化的语言,这是物流信息标准化的基础工作。2001年8月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和中国物流学会颁布施行的《物流术语》国家标准,收入并确定了当前物流领域已基本成熟的145条术语及其定义,为我国物流信息标准化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开端。
2.物流信息分类编码标准
物流信息分类编码标准是物流信息标准化工作的一个专业领域和分支,核心就是将大量物流信息进行合理化的统一分类,并用代码加以表示,构成标准信息分类代码,便于人们借助代码进行手工方式或计算机方式的信息检索和查询,这是物流信息系统正常运转的前提。物流信息分类编码标准由三个层次组成,第一层次为门类,第二层次为类别,第三层次为项目。美国从1945年起就开始研究标准信息分类编码问题,1952年起正式着手物资编码标准化工作,经过6年的时间完成了国家物资分类编码。我国从1979年起着手制定有关标准,到现在已经发布了几十个信息分类编码标准,特别是干部、人事管理信息系统指标体系分类与代码,基本做到了数据元与分类代码齐备,构筑了一个较为完整的代码体系,而物流信息分类编码标准尚处于建设和开发中。
3.物流信息采集标准
对物流信息的采集方法、手段、格式等进行统一规定,如在条形码标准中,对使用条形码的种类、使用范围以及每种条码的排列规则、起始符、终止符、数据符、效验符和空白区等参数进行规定,并统一条码的阅读和处理程序标准等;在射频识别(Radio Frequency Identification,简称RFID)的电子标签(TAG)标准中,对电子标签的信息存储格式、外形尺寸、电源形式、工作频率、阅读方式、有效距离、信号调制方式等进行统一规定;全球定位系统(Navigation Timing and Ranging Global Position System,简称GPS)技术标准中,对覆盖范围、可靠性、数据内容、准确性以及多用性等指标进行规定。
4.物流信息传输与交换标准
对物流信息的通信协议、传输方式、传送速度、数据格式、安全保密、交换程序等进行统一规定。如在电子数据交换(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简称EDI)标准中,国际物品编码协会(EAN)对数据格式和报文标准进行了制定,在联合国的UN/EDIFACT标准基础上制定了流通领域的EANCOM标准;通信标准在ISO-OSI国际标准化组织开放系统互连参考模型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的对象采取不同的标准,如对于食品杂货采用UCS标准(Uniform Communication Standards,即统一通信标准),对于大多数商人采用VICS标准(Voluntary Inter-Industry Standards Committee,即自发的行业内通信标准委员会)、对仓库采用WINS标准(Warehouse Information Network Standards,仓库信息网标准)、对运输经营者采用TDCC标准(Transportation Data Coordinating Committee,运输数据协调委员会)、对汽车行业采用AIAG标准(Automotive Industry Active Group,即汽车行业行动小组);通信方式采用点对点(PTP)、增值网络(VAN)和报文处理系统(MHS)三种方式等。我国在EDI方面应用较多的有《贸易数据元目录标准数据元》GB/T15191-1997、《用于行政、商业和运输业的电子数据交换代码表》GB/T16833-1997、《用于行政、商业和运输业的电子数据交换的语法实施指南》GB/T16703-1996等标准。
5.物流信息记录与存储标准
对物流信息的记录、存储和检索模式等进行规定。如对存储介质、存储形式、存储过程、数据库类型、数据库结构、索引方法、压缩方式、查询处理、数据定义语言、数据查询语言、数据操纵语言、完整性约束等制定统一标准。目前有关的标准有ISO 8571-2:1988(国际标准化组织公布,现已成为我国国家标准GB/T 16505.2-1996)的《信息处理系统——开放系统互连文卷传送、访问和管理第2部分:虚拟卷存储器定义》、ISO 3788:1976(国际标准化组织公布,现已成为我国国家标准GB/T 6550-1986)《信息处理交换用9磁道12.7毫米宽63行/毫米调相制记录磁带》等。
6.物流信息系统开发标准
对物流信息系统的需求分析、设计、实现、测试、制造、安装检验、运行和维护直到软件引退(为新的软件所代替)等建立起标准或规范,如过程标准(方法、技术、度量等)、产品标准(需求、设计、部件、 描述、计划、报告等)、专业标准(职别、道德准则、认证、特许、课程等)以及记法标准(术语、表示法、语言等)。目前有关的标准有ISO 5807(国际标准化组织公布,现已成为我国国家标准GB/T 1526-1989)的《信息处理——数据流程图、程序流程图、系统流程图、程序 网络图和系统资源图的文件编制符号及约定》、ISO 8631:1986(国际标准化组织公布,现已成为我国国家标准GB/T 13502-1992)《信息处理——程序构造及其表示的约定》、ISO/IEC 10165-1:1993(国际标准化组织公布,现已成为我国国家标准GB/T 17175.1-1997)《信息基础开放技术互连——管理信息构造第1部分:管理信息模型》等。
7.物流信息安全标准
为防止或杜绝对物流信息系统(包括设备、软件、信息和数据等)的非法访问(包括非法用户的访问和合法用户的非法访问)而制定的一系列技术标准,如物流信息系统中的用户验证、加密解密、防火墙技术、数据备份、端口设置、日志记录、病毒防范等,当前我国的有关标准有GB/T 18019-1999《信息技术——滤防火墙安全技术要求》、GB/T 18020-1999《信息技术——应用级防火墙安全技术要求》、GB/T 15277-1994《信息处理——64bit分组密码算法的工作方式》、GB/T 15278-1994《信息处理——数据加密物理层互操作性要求》、GB 17859-1999《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GB 15851-1995《信息技术安全技术——带消息恢复的数字签名方案》等。
8.物流信息设备标准
对交换机、集线器、路由器、服务器、计算机、不间断电源、条码打印机、条码扫描器、存储器、数据终端等一系列物流信息设备所制定的通用标准和技术规范,现有的标准如GB/T 15533-1995《信息处理系统——小型计算机系统接口》、GB/T 14715-1993《信息技术——设备用不间断电源技术条件》、GB 9254-1998《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等。
9.物流信息系统评价标准
对物流信息系统产品进行测试、评价的统一规定和要求,现有的标准如GB/T 17544-1998《信息技术——软件包质量要求和测试》、GB/T 17917-1999《商场管理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要求》、GB 15532-1995《计算机软件单元测试》、GB 13423-1992《工业控制用软件评定准则》、GB/T 16260-1996《信息技术软件产品评价质量特性及其使用指南》等。
10.物流信息系统开发管理标准
对物流信息系统开发的质量控制、过程管理、文档管理、软件维护等一系列管理工作所制定的统一标准,现有的如GB/T 16680-1996《软件文档管理指南》、GB/T 12505-1990《计算机软件配置管理计划规范》、GB/T 14394-1993《计算机软件可靠性和可维护性管理》、GB /T 8567-1988《计算机软件产品开发文件编制指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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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信息管理是指运用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等基本职能对物流信息搜集、检索、研究、报道、交流和提供服务的过程,并有效地运用人力、物力和财力等基本要素以期达到物流管理的总体目标的活动。
物流信息管理就是对物流信息资源进行统一规划和组织,并对物流信息的收集、加工、存储、检索、传递和应用的全过程进行合理控制,从而使物流供应链各环节协调一致,实现信息共享和互动,减少信息冗余和错误,辅助决策支持,改善客户关系,最终实现信息流、资金流、商流、物流的高度统一,达到提高物流供应链竞争力的目的,其主要内容如下:
信息政策制订
为了实现不同区域、不同国度、不同企业、不同部门间物流信息的相互识别和利用,实现物流供应链信息的通畅传递与共享,必须确定一系列共同遵守和认同的物流信息规则或规范,这就是物流信息政策的制订,如信息的格式与精度、信息传递的协议、信息共享的规则、信息安全的标准、信息存储的要求等等,这是实现物流信息管理的基础。
信息规划
即从企业或行业的战略高度出发,对信息资源的管理、开发、利用进行长远发展的计划,确定信息管理工作的目标与方向,制订出不同阶段的任务,指导数据库系统的建立和信息系统的开发,保证信息管理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信息收集
即应用各种手段、通过各种渠道进行物流信息的采集,以反映物流系统及其所处环境情况,为物流信息管理提供素材和原料。信息收集是整个物流信息管理中工作量最大、最费时间、最占人力的环节,操作时注意把握以下要点:首先,收集工作前要进行信息的需求分析。明确了解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在进行管理决策和开展日常管理活动过程中何时、何处以及如何需要哪些信息,确定信息需求的层次、目的、范围、精度、深度等要求,实现按需收集,避免收集的信息量过大,造成人、财、物的浪费,或收集的信息过于狭窄影响使用效果等。其次,收集工作要具有系统性和连续性。要求收集到的信息能客观地、系统地反映物流活动的情况,并能随一定时间的变化,记录经济活动的状况,为预测未来物流发展提供依据。第三,要合理选择信息源。信息源的选择与信息内容及收集目的有关,为实现既定目标,必须选择能提供所需信息的最有效信息源。信息源一般较多,应进行比较,选择提供信息数量大、种类多、质量可靠的信息源,建立固定信息源和渠道。第四,信息收集过程的管理工作要有计划,使信息收集过程成为有组织、有目的的活动。
信息处理
信息处理工作,就是根据使用者的信息需求,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筛选、分类、加工及储存等活动,加工出对使用者有用的信息。信息处理的内容如下:?1.信息分类及汇总。按照一定的分类标准或规定,将信息分成不同的类别进行汇总,以便信息的存储和提取。?2.信息编目(或编码)。所谓编目(或编码)指的是用一定的代号来代表不同信息项目。用普通方式(如资料室、档案室、图书室)保存信息则需进行编目,用电子计算机保存信息则需确定编码。在信息项目、信息数量很大的情况下,编目及编码是将信息系统化、条理化的重要手段。?3.信息储存。应用电子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的储存介质,建立有关数据库进行信息的存储,或通过传统的纸质介质如卡片、报表、档案等对信息进行抄录存储。?4.信息更新。信息具有有效的使用期限,失效的信息需要及时淘汰、变更、补充等,才能满足使用者的需求。?5.数据挖掘。信息可区分为显性信息和隐性信息,显性信息是可用语言明确表达出来的、可编码化的信息,隐性信息则存在于人头脑中的个人的行为、世界观、价值双和情感之中,往往很难以某种方式直接表达出来或直接发现,也难于传递与交流,但隐性信息具有可直接转化为有效行动的重要作用,其价值高于和广于显性信息。因此,为了充分发挥信息的作用,需要对显性信息进行分析、加工和提取等,挖掘出隐藏在后面的隐性信息,这就是数据挖掘的任务。数据挖掘包括数据准备、数据挖掘、模式模型的评估与解释、信息巩固与应用等几个处理过程。首先通过数据准备对数据库系统中的积累数据进行处理,包括选择、净化、推测、转换、缩减等操作,然后进入数据挖掘阶段,依据有关目标,选取相应算法参数,分析数据,得到形成隐性信息的模式模型,并通过模式模型的评估与解释,依据评估标准完成对模式模型的评估,剔除无效、无用的模式模型,最后在隐性信息的巩固与运用中,对形成模式模型的隐性信息做一致性检查,消除其中的矛盾与冲突,然后运用数据分析手段对挖掘出的信息做二次处理,形成专业化、可视化、形象化的数据表现形式,这个过程是一个不断循环、反馈、完善的过程。
信息传递
信息传递是指信息从信息源发出,经过适当的媒介和信息通道输给接收者的过程。信息传递方式有许多种,一般可从不同的传递角度来划分信息传递方式。(1)从信息传递方向看,有单向信息传递方式和双向信息传递方式。单向信息传递是指信息源只向信息接收源传递信息,而不双向沟通交流信息;双向信息传递是指信息发出者与信息接收者共同参与信息传递,双方相互交流传递信息,信息流呈双向交流传递。(2)从信息传递层次看,有直接传递方式和间接传递方式。两种传递方式的区别是信息源与信息接收者之间,信息是直接传递,还是经其它人员或组织进行传递。(3)从信息传递时空来看,有时间传递方式和空间传递方式。信息的时间传递方式指信息的纵向传递,即通过对信息的存贮方式,实现信息流在时间上连续的传递。空间传递方式指信息在空间范围的广泛传递。由于现代通信技术的发展,电视传真、激光通讯、卫星通讯等等手段,为信息的空间传递创造了条件。(4)从信息传递媒介看,有人工传递和非人工的其它媒体传递方式。
信息服务与应用
服务与应用是物流信息资料重要的特性,信息工作目的就是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方面使用。物流信息的服务工作主要内容有以下几方面:?1.信息发布和传播服务。按一定要求将信息内容通过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报刊杂志、音像影视、会议、文件、报告、年鉴等形式予以发表或公布,便于使用者搜集、使用。?2.信息交换服务。通过资料借阅、文献交流、成果转让、产权转移、数据共享等多种形式进行信息的交换,以起到交流、宣传、使用信息的作用。?3.信息技术服务。包括数据处理、计算机、复印机等设备的操作和维修及技术培训、软件提供、信息系统开发服务等活动。?4.信息咨询服务。包括公共信息提供、行业信息提供、政策咨询、管理咨询、工程咨询、信息中介、计算机检索等,实现按用户要求收集信息、查找和提供信息,或就用户的物流经营管理问题,进行针对性信息研究、信息系统设计与开发等,帮助用户提高管理决策水平,实现信息的增殖和放大,以信息化水平的提高带动用户物流管理水平的提高。
法学、管理学、文学、工学等学科门类的法学、侦查学、边防管理、治安学、禁毒学、社会工作、政治学与行政学、工商管理、财务管理、市场营销、国际经济与贸易、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刑事科学技术、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新闻学、艺术设计等23个本科专业;具有法学学士、管理学学士、文学士、工学士和硕士学位授予权。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刑法学、宪法与行政法学、诉讼法学等5个学科为硕士学位授予学科和法律硕士(JM)